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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区公安分局的工作职责范文

    公安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一、职能 公安部门具有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专政职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有依法对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其它犯罪分子实施打击、制裁、监控和改造的社会效能; 2.民主职能,即公安机关有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人服务,充当人民公仆与卫士的社会效能。 二、作用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4.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5.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6.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7.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扩展资料: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构一道构成了国家政权,在这个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

    周恩来讲:“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2] 第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使它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划清了界限: 第一,两种警察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

    人民警察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因而他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剥削阶级警察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他们为剥削阶级的金钱所雇佣,成为剥削阶级的打手。

    第二,两种警察在专政对象上不同。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敌对势力和一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这种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剥削阶级警察的专政对象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群众,是剥削者极少数人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专政。

    第三,两种警察在专政的目的上不同。人民警察所代表的人民民主专政目的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乃至最终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压迫,实现共产主义,因而这种专政是革命的专政。

    剥削阶级警察所代表的剥削阶级专政的目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的私有制,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 第四,两种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

    人民警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和忠诚的卫士,因而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剥削阶级警察是压迫人民的工具,所以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对立的。

    他们为了缓和同人民群众的尖锐矛盾,也要做一些为公众服务的事,但这仅仅是将此作为一种统治手段和策略,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同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一)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机关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的各个阶层;其作用极其重要,涉及社会秩序、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大局。

    与此相适应,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刑事执法机关 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警察机关。

    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执法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因而公安机关又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

    公安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呢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公安局有哪些职能部门

    公安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纪委(监察室)、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支队。

    主要部门及职能简介: 办公室职能: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等。 情报中心职能:负责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等。

    政治部职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等。 指挥中心职能: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工作等。

    法制支队职能: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起草、审核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和劳动教养审批等。 直属分局职能:审核、指导局机关各处、支队承办的刑事、行政案件等。

    信访处职能: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依法受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工作等。 公安部门的职能: 1、专政职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有依法对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其它犯罪分子实施打击、制裁、监控和改造的社会效能; 2、民主职能,即公安机关有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人服务,充当人民公仆与卫士的社会效能。

    公安局的作用主要包括: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2、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3、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扩展资料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 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

    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州市公安局。

    公安局各科室职责

    公安局机关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党政综合性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各类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公安统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向市党委、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全市治安情况,重大敌情动态和公安重大动态信息;协助局领导对公安工作批示的督办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史志、档案、文秘、翻译、信访、文印、收发等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工资、人事和奖惩工作,研究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局的股级干部进行考核、考察;负责全局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纪律、于部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老于、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局的行政经费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专项拨款计划、申报和分配,负责本局公安装备的供应、管理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应;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 (四)纪检委 依照党章和行政监督的规定,行使党内监督监察的职权;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调查处理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民警的控告、申诉。

    (五)督察大队 对公安机关及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事项进行现场督察。(六)法制科 开展本局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法制调研,编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审理本局管辖的公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受局长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对本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本局的普法工作,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开展错案追究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七)户政科 负责人口管理,居民户口的迁移、迁入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负责定制和编排全市的门牌号码;负责流动人口统计分析和人口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八)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科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负责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对外警务合作事宜;负责发展与外国警方联系与交往;配合有关侦察部门对涉外案件开展工作。

    (九)“l10”指挥中心,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组织管理全局通讯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网络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计算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算机违法案件;负责“110”报警台和监督电话的值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批评投诉。 (十)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研究掌握全市敌情、社情和社会政治动向,为上级党委政府提供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及对策;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民族分裂活动、反动组织、反动团体、反动会道门、非法宗教活动)的侦破工作;负责组织对政治案件和其他影响政治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查办;办理对非法刊物、非法宗教、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的侦控和调查工作。

    (十一)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指导派出所的日常工作,查禁卖淫嫖娼、淫秽物品、赌博等案件;审核查处各类治安案件,负责管理社会治安的各类防范工作,接受处理游行示威的申请,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指导治安联防队,群众治保会,指导全市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内保组织和经警队伍建设。 (十二)巡警大队 维护市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处理各种违法违纪犯罪活动,先期处理突发事件、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交通事故,制止现行违法犯罪,留置证人和可疑人,抓获和抓捕罪犯,紧急抢救伤员、财物,盘查可疑批评投诉。

    (十三)刑事侦察大队 负责全市的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的立案侦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或实行通缉,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搜查关押、鉴定、冻结、审理,对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外的案件负责移送起诉;负责刑事犯罪资料,刑事侦察据点和刑事特情工作。(十四)、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市城乡交通安全秩序和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纠正各类交通违章,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完善,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负责公共交通管理各项基础建设及制定对策。

    (十五)看守所 看守所负责羁押州、市及阿拉山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改场所执行的罪犯也由看守所监管。负责狱内侦查工作,深挖余罪、协助办案机关顺利进行工作。

    负责暂羁押外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公安局民警的职责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

    110的职责范围

    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局的职责是

    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水陆交通秩序。

    (七)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和群体性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九)负责下属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和乡镇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审批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各类重要安全警卫、禁毒、缉毒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一)加强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传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奖惩、优抚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监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加强所队协作,强调对接互补。

    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分别是治安防范和破案打击的主力军,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防范和破案上找到“接点”,在措施上落实“对接”,在工作上强调“互补”。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派出所负责办理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手段和跨省市进行侦查的案件;其他各类案件均由责任区刑警队负责办理,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为侦查部门破案提供线索,协查犯罪嫌疑人,立足辖区捕捉各类逃犯,通过防范多破案,通过破案消隐患。

    二、规范警务公开内容,提高正规化水平。派出所要进一步公开办事、办案程序和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民警姓名、职务、警号、责任区,向当事人公开案事件处理结果,实行“阳光作业”。

    建立警民联系制度、所长接待日制度,增设报警电话、发放警民联系卡,设置办理证照程序指南、警民联系箱、便民警示牌,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在有条件的派出所,实行限时、预约服务。

    在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办理证照等方面,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三、规范考核考评,减轻派出所负担。

    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对派出所开展全面的评定考核工作,对已评定等级的要全部纳入复检、复评。要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检查、考评,实行检查考核审批制度,每年审批一次,严禁各部门、各警种对派出所进行多头检查、重复考评。

    对未经重庆市公安局批准的检查、考核,各分局、区县(市)局以及派出所有权予以拒绝,并及时向市公安局反映,由市公安局通报批评并予以纠正。 四、狠抓消防安全监督,构建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格局。

    出台《重庆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定》,明确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审批、实施行政处罚等职责和权限,规定派出所要自觉服从消防机构对监督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求各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职责落实到社区(责任区)民警,建立规范的消防基础台帐和执法档案,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隐患必除,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同时,将消防监督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进行考评。

    五、严格落实责任,狠抓绩效评价。各区县(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派出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要分工配合抓,形成抓派出所建设的强大合力,以落实责任来推动派出所建设的深入进行。

    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所建设绩效评价体系》,每半年对派出所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区县(市)公安机关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问责。 六、坚持优先原则,强化警务保障。

    一是要优先解决派出所用房,把派出所无房建设、危房改建作为评选、推荐全国和市级优秀公安局的重要标准,凡是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取消评比资格,并且次年不再安排或减少派出所建设计划,不再下达或减少资金投入。二是要优先配备派出所警力,通过刚性措施、硬性要求,确保明年全市所有派出所达到5人以上,其中城区派出所每所不少于20人,城镇派出所每所不少于10人,区县(市)公安机关派出所警力达到本地总警力的50%以上。

    三是要优先保障派出所经费,在建立区县公安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安排预算时原则上按不低于人均标准60%的比例落实到基层派出所,保证按时足额拨付,不得截留挪用。四是要优先配备派出所装备,在今年已彻底解决派出所无汽车、无电脑、无摄像机问题的基础上,再次发放一大批汽车、电脑、摄像机、防水强光手电筒等,确保从今年底起,全市所有派出所有1辆以上汽车,有1台摄像机,每个派出所民警有1支防水强光手电筒。

    并明确规定,对截留扣发派出所装备的,市局将采取倒扣政策,不但不增配,反而要倒扣,保证装备分配到派出所,到第一线,为实战服务。五是要优先落实派出所民警待遇,关心民警身心健康,建立健全休假、体检制度,并把派出所民警年休假纳入等级评定内容进行考核,确保民警身心得到适当的休整。

    七、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减少民警伤亡。一方面,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和中央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理直气壮地支持民警依法行使职权,理直气壮地依法处理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

    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民警依法采取控制手段和使用警械武器,及时制止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自我保护,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伤亡事件的发生。 八、开展“大学法”活动,提高派出所民警执法素质。

    把“大学法”作为深化大练兵、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突破口,具体做到四个明确:明确“怎么学”。用一年时间,成建制分期分批将全市派出所领导和所有50岁以下民警集中脱产轮训一遍。

    明确“学什么”。主要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和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提高信息网络知识。

    明确“谁来负责”。由市局直接抓,各分局、区县(市)局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政工、法制部门和相关警种为责任单位。

    明确“学不好怎么办”。将学法成效作为考核和晋职晋衔、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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