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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招投标申请书范文

    开药店申请书怎么写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即药店)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三大方面的条件:人员条件、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请参见《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一、申办人向我局业务受理处递交筹建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经营药品的范围、与拟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联系方式、申请人、申请时间。) 二、我局业务受理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筹建的发给同意筹建通知书。不同意筹建的,应当以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五)、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企业制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2、 药品购进的管理制度; 3 、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 4 、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 5 、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 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7 、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8 、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9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10、质量查询、质量投诉的管理规定; 11、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3、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14、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15、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六)、《同意筹建通知书》。

    五、我局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在作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办人要在申报材料上签名。

    (二)、须提交复印件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并签名确认。 (三)、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 1经营类别分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2具体经营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药品代理的申请条件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

    国药管市〔2000〕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

    第六条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由申请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在征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备案。

    第七条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招标代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与开展药品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业务人员数量。

    在上述业务人员中,应具有占职工总数15%以上的具有药事法律知识和药学知识的专业人员。

    (四)有与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和资金;

    (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及与从事药品招标相适应的专家库;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要求的其它有关条件。

    第八条 申请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在申请资格认定时,必须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可以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执照;

    (二)有关业务人员数量的证明资料和中级、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及其药学专业人员情况的证明资料;

    (三)从事药品招标代理活动所用房产证明和相关设备、设施目录等情况资料;

    (四)从事药品招标代理所需相应资金的财务证明;

    (五)专家库名单及专家遴选方法;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具备的其它证明资料。

    第九条 对经过资格认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然后,凭该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业务增项手续。

    经过资格认定并获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

    凡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药品招标业务。

    第十条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在承办药品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出示其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前2个月,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需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另外,还需要提交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财务报表和说明。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接到复审申请并在征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符合条件的,重新换发资格证书。

    急求医药招标书文本

    8. 投标方资格证明资料:

    (1) 投标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典型用户名单,并请举出为客户设计、建设和维护互联网网站的成功实例及目前使用情况。

    (2) 投标方主要参项技术人员技术经验和简历。

    (3) 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

    9. 投标书形式:

    (1) 标方须准备一份标书原件(《方案》、价格文件、资格证明分别封装)及三份副本,并分别在封面上明显位置标明“原件“及”副本“字样。当原件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作废标处理。

    (2) 所有投标书(原件及副本)须打印成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认可。

    (3) 投标书中不得有任何擦涂、更改痕迹。若须改正错漏,须由投标书签发人在更正处加签。

    (4) 投标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不得出现伪造痕迹,一经发现,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没收。

    (5) 标方不接受电传或电报等不密封的投标书。

    10. 投标截止日期:

    (1) 投标书的截止日期为2000年 12月27日,任何截止期后送达的投标书都将作为废标处理。

    (2) 如招标方对招标书进行修改,则标书的截止日期亦作相应的调整。

    (3) 收标截止日期过后,任何对投标书修改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4) 在收标截止日期至中标通知发出这段时间,任何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投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1. 开标:

    收标截止日后三日内开标,届时投标方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供,并以此进行初审,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12. 评标:

    开标的次日,招标方将组织有关企业管理和网络专家进行封闭式评标。先由投标方讲标,然后由评审人员提问,最后按积分评标制进行比较评估。

    13. 保密:

    (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布之前,所有有关标书的初审、评估、比较等内容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方或其他与评标、定标无关的第三者。

    (2) 任何投标方在中标公布之前均不得与招标方联系询问评估情况及其他内容,投标方任何试图影响招标方公正评标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标书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什么是药品招标采购,怎么理解啊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方式。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扩展资料: 一、药品招标方式 药品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药品招标是招标人通过药品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药品招标也称竞争性药品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药品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药品招标方式。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必须高度重视招标信息。

    各地区的招标都有一定的时间周期,要及时准确掌握当地的招标信息,千方百计地做好招标品种目录的增补工作,否则将会错过1-2年的销售资格,这是做好投标工作的前提。 2、要认真研读标书。

    标书是招投标的游戏规则,因此,要想参与并在竞争中胜出,就必须认真研读标书,特别是直接关系到投标成败有关内容,包括:评标的标准、标的的定义、物价的要求、报价的规定等主要事项。 3、投标人的选择。

    如何寻找到适合自身品种特点的医药公司做为投标人,也是决定投标成功与否的非常重要因素。 4、投标(议价)报价。

    做为每个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代理经销商,都希望自已的品种在投标中能够以一个理想的价格中标,预留足够的空间,为后续的营销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以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可见投出好的价格是投标的核心工作。 5、跟踪开标结果及确标工作。

    投标后要密切跟踪招标的整个进程,及时从开标公示中发现问题,如被人恶意一标多投的(要在第一时间向招标经办机构声明),收集并分析竞争厂家的报价,估算并预测可能产生的价格评分情况,为下一步所要采取的对策提供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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