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报案材料范文
公司业务员涉嫌挪用公款,我们该怎么办?在报案之前要准备什么材料
你这个问题相当棘手呢。
首先,你们有否和这个业务员签过正式合同呢?以证明他是你们单位的。而且工作为业务。
以证明他有这个职位权利和责任。 其次,公司有否他每次办公时的凭证,单据,哪怕是手写稿也好呀。
如果没有,得想法子了。比如像电视里放的那样,用MP3录下他的口供吧!这也可以作为证据的。
再者,你们得要有相当的耐心和用心。你们向公安报案时,一定要以刑事罪告他,否则公安会以民事案件来处理。
这样的话你们就有得好等了。然后,你们一定要每天去公安寻问情况,或是请个律师每天来处理。
(我的公司就碰上营业员拿了营业款不归还公司,说是掉了。 公司好心从他们的每月工资里扣,结果,人跑了。
而且他们的简历上留的资料好像都有问题。对了。
最好你们再查一下他的资料是否真实。这样也好每天盯他。
之后,公司一直忙,没有去盯和管,去公安吧,那边就是说在调查,等吧。现在估计此事也有大半年了吧。
我想钱恐怕是要不回来了。 就算老板认识公安的人又如何?结果你看吧!) 还有一点,你们最好抓紧时间,这种事还有时效的问题呢!至于他不配合,这个问题也没有办法了。
就像我说的用MP3了来处理了。套他的话吧。
(我的老板曾用过这招还挺管用的呢) 祝你们公司好运吧!。
银行业职工挪用公款上告刑侦队材料如何写
报案材料
我叫XXX,今年XX岁。住XXXX,系XXXX单位职工。
20XX年(以下为报案内容)……。
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特申请报案,望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申请人XXX ZZ年XX月XX日家属怎么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__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挪用公款,起诉需准备哪些资料
挪用公款70万元,属于犯罪行为,则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查处,如果不是国有企业,则属于挪用资金罪,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材料,只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挪用公款行为的一切证据都可以向侦查机关提供。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款多少可以报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并用于非法活动的,或者挪有公款5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3个月未还的,涉嫌挪用公款罪,可以立案侦查。
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没有达到上述数额或没有上述情节的,不涉嫌犯罪,应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挪用公款罪,属于职务犯罪,是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的范畴,不是公安局受理侦查的范畴。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行为的,由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扩展资料:
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
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作为结果犯,同样存在未遂问题。
根据本法第2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