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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示党政机关公文范文

    党政机关公文有哪几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文

    国家行政公文详细格式:

    用A4型纸。

    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制版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公文中各要素都有明确的标识规则,须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来标识。

    该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训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行政机关公文详细格式说明、相关公文模板及直观的图示,详见公文处理实践交流网http://www.e9188.cn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与范例的内容简介

    全书共分八章,整理了党政机关的公文格式,并配以图示,使读者更加直观地学习。具体内容包括:党的机关公文格式,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联合行文公文格式,公文的电传格式,规范性公文写作规范格式与范本,法规和规章性公文写作规范格式与范本,通用性公文写作规范格式与范本等。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规定的公文的文种有哪些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下列属于党政机关的公文

    你所列举的都属于党政机关的公文。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使用的一种请求性公文,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 会议记录在会议过程中,由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

    “记”有详记与略记之别。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

    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内容的会议记录则要靠“录”。

    “录”有笔录、音录和影像录几种,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会议情境的保证。

    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

    党政机关公文指的是什么

    党政机关公文是: 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有15个,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1、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扩展资料: 机关公文格式 通用格式 公文的格式,分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共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项要素组成。 特定格式 公文的特定格式是相对于公文的通用格式而言的,是公文通用格式的补充。

    如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以及纪要格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公文。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几种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有15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通用格式

    公文的格式,分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共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项要素组成。

    特定格式

    公文的特定格式是相对于公文的通用格式而言的,是公文通用格式的补充。如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以及纪要格式。

    扩展资料:

    不同公文类型适用范围: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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