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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的届,确定方法一般是从最初的成立开始起算是第一届,到目前为止是第几届,就是第几届。

    比如这一届职代会是第六届了,那么就是职代会六届。职代会的次,确定方法是在这一届中,第一次召开会议就是一次,第二次召开就是二次,依次类推。

    比如目前是第六届,今年是第二次召开,那么就是职代会六届二次会议。职代会简介:职代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简称,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

    权力是力量的力,即强制性的支配力量,与权利不同。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或不可以作为一种许可,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

    而权力意味着具有强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厂长也要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2)职代会行使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而是民主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3)职代会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权力,不是少数人或个人的权力,而是多数人的权力,是群体权力,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权力。

    这就要求职代会在行使权力时,要充分实行民主原则、多数人原则。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精神,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

    保障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职代会应接受企业工会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职代会应积极支持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业务活动的职权。 第四条 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五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六条 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七条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九条 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1万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00人。”

    的规定确定代表人数。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管理机构、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企业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考核、检查、奖惩以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八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第二十条 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四)选举、罢免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审议的,企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以及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公司职代会制度

    盐城爱迪节日装饰品有限公司 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 2010 年 4 月 15 日本企业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大会制度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职工大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职工大会尊重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和服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指挥,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工会是职工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职工大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职工大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3、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行政方授权职工大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4、法律授予权。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 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职权

    1、制订召开职工大会的方案。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2、起草(修订)职工大会的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草案)。

    3、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做好职工民主管理培训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上次职工大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5、及时向企业行政转达职工大会建议案,配合行政做好职工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6、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做好每次职工大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工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8、做好其他与职工大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职工

    第七条 在职工大会上职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权利:

    1、在职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职工大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依法受到保护。

    义务:

    1、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如实反映问题,认真发表意见建议与呼声,执行职工大会决议,做好职工大会交办的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带头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企业职工大会每年定期召开1次,时间为每年4月。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企业党政工商定或企业行政方提议,可临时召开职工大会。会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九条 召开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有效。职工大会在作表决时,必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方能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十条 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企业工会,非经职工大会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谁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总则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企业工会(章)年 月 日。

    职工代表大会如何建立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 职工代表的条件及比例: 1.职工代表的条件:《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正;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企业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 2.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划分选区,制定具体选举办法。 2.进行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的侯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选举的方式一般采用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为有效),也可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对厂级领导应分到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选举后的代表填写《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职工代表资格的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

    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对于审查合格后的予以公示,公示后若无异议,填写《代表花名册》。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下发《职工代表提案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筹备工作的领导机构(小组)和工作机构(小组) 1.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小组)的成员组成:在会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送同级党委审批。 2.筹备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面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如代表资格审查组、组织秘书组、宣传会务组等,负责大会的事务工作。

    ⑴ 代表资格审查组。工作人员一般由组织、人事、劳资、团委、工会等人员组成,组长由工会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任务是按照选举办法,审查选举的程序和代表的合法性。 ⑵ 组织秘书组。

    工作人员一般由工会、党组织办公室、厂长(经理)办公室等人员组成,组长由工会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做好大会的组织工作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⑶ 宣传会务组。工作人员一般由工会、党组织宣传部等人员组成中,组长由工会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任务是负责会前、会议期间、会后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大会的会务工作。 (二)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方案 1.明确大会筹备工作的主要领导成员、大会所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能。

    一般来说,大会工作机构主要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文秘组、会务组和宣传报道组组成。 2.确定大会的主要任务。

    如:大会的指导思想、上次(届)大会 以来的工作总结、今后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大会需审议和通过的文件和提案、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等。 3.确定大会代表和条件、构成及产生程序。

    4.确定领导机构的配置和推选办法。 5.拟定大会召开的日期及会期日程安排。

    6.预算大会会议经费。 (三)向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呈报职代会安排的请示及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批复 1.向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呈报关于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安排的请示。

    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一经工会委员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后,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呈报《关于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安排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大会代表的产生和比例、大会的时间安排、组织机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选举方法、会议时间等。

    2.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对呈报大会安排请示的批复。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收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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