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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失业证申请范文

    办理失业证 申请书证明写

    申请书版本: 尊敬的街道办领导:我叫XX,X,19XX年X月X日出生,家庭住址:XXXXX我于XX年X月XX日毕业于XXXX大学,毕业至今一直未就业(或者写什么原因没有了工作),为了以后就业,特此申请失业证,望领导批准。

    申 请 人 :XXX二〇一一年X月XX日 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证的办理申请

    一、失业人员办证程序:

    1、 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以上毕业证或无业证明、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 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北京街50号)盖章。

    二、失业职工办证程序:

    1、 先持《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大连市劳动就业市场(莲花大厦后面)报到登记,然后再持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 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失业证》的办理、使用须知

    一、《失业证》的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3、《失业证》丢失后,必须由丢失单位或个人向发证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再予以补发。

    4、1998年后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后持劳动预备制毕业证方可办理《失业证》。

    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

    6、工作调动时间,由于本人或调入单位原因落不了关系的,半年后收回调转表,办理《失业证》。

    7、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不予办理《失业证》。

    8、残疾人不予办理《失业证》。

    二、《失业证》的使用

    1、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报名招工、招聘;用人单位持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办理就业手续。

    2、失业职工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一经录用,录用单位要在本人《失业证》的“就业情况”栏内按规定填好内容,经劳动部门盖章。

    4、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必须按《失业证》“职业变更的情况”栏种的要求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交给本人。

    5、失业人员凭《失业证》申请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废业时,由工商部门开具废业证明后,可参加社会用工招聘。

    6、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到街道劳服站年检。

    失业证申请怎么写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须知一、办理机构(一)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属市属企业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属区属企业的到所属区就业服务机构(原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失业登记。

    (二)新增劳动力或其它情况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二、办理失业登记程序(一)用人单位应在与失业人员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失业人员本人或原用人单位的人事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2个月内(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携带个人档案(或相关证件资料)及两张一寸近照,到本科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一)所提供个人证件资料至少应包括:1、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寄挂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可提供加盖该中心印章的调动表;若是本人辞职的,请附上辞职报告)2、《劳动就业手册》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3、招工登记表(或干部介绍信或报到证)4、劳动合同5、《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当月缴费停保对帐单)上述资料必须由单位密封并加盖封口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档案寄挂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需开具寄档证明(若个人寄档的需出示寄档协议书及复印件),担供上述第(一)项所列第1、2、5项资料原件及第(一)项所列第3、4项资料的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若非失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的人事办理失业登记,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应补全所要求资料后,方可登记。3、本市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员也按上述程序办理。

    外来人员无须办理。4、如遗失《失业证》的,应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后,到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办。

    四、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一)办理完失业登记后,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楼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13、14号窗口)申请失业保险金。 (二)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档案和退工通知单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到。

    若已有新的工作单位,直接到新单位报道即可。

    没有工作怎么申请失业证

    办理失业证条件: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按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按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需要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两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须提供司法部门证明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其他失业人员相关证明。 失业证办理流程:办证人凭以上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办事处) 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证,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到就业局进行办证,经就业局复核后审批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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