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开设请示的格式范文
财政专户管理的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9]117号 1999年8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发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计息帐户。第四条 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检查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通报并向政府和社会保障监督组织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帐户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同级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用于存储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要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规定设立,并逐步创造条件,对多头开户的进行清理,将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以下分别简称“收入户”和“支出户”)归并成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一个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财社字[1998]94号)规定,只在一个财政专户内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第六条 财政专户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资金种类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使用。
第七条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如下:(一)接收缴存和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二)接收社会保障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四)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拨付社会保险基金;(五)根据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用款计划,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六)支付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资金,并加强债券管理;(七)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八)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九)办理与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要求,配备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财政专户的会计、出纳,有条件的地区还要配备稽核人员,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的内部管理机制。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负责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负责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用款计划的审核;负责其他有关财政专户的业务工作。(二)出纳人员的职责:负责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有关工作;负责拨付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款项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财政专户的业务工作。
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编制财政专户资金月报和季报,年度终了后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编制决算表。
第三章 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或定额将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应于当日登记入帐。
每月终了前,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及时通知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应委托各开户银行或国库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划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结合缴存财政专户情况,对经办机构的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不得延误。
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自定。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险基金未经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申请,一律不得随意动用。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缴存。(一)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补助额度确定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填制预算拨款单或划款凭证,并将资金从国库或相关的。
财政专户的类别
按核算管理的资金类型分,我国设立的财政专户主要包括四类:即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
按照规定,设立财政专户需有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则是依据《社会保险法》设立的。
包括以下内容: 1、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 2、行政性收费收入。
3、罚没收入。 4、无主财物变价收入。
5、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财政专户就是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财政专款账户。
财政专户既包括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也包括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国债资金专户、农业综合开发专户、粮食风险专户等等财政性资金专户。
请示函的格式
l 请示 请示的写作要注意,一方面必须为了避免工作的失误,必须经常向上级机关请示但是又要防止事无巨细,什么都向上级机关请示这里的原则是对上级的方针、政策不了解的问题,对工作中不能解决的问题才向上级机关请示。
写作时应当注意:道德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抄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 写法: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如:新筹办关于开展**工作的请示 开头:原因 主体:请示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确,条项清楚,要注意明确集中、切实可行。
结语:“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落款:标题有发文机关的可省署名,但要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成文时间。 注意:语气平实恳切,也不要低声下气。
##食品公司关于请拨购买南京牌货车资金的请示 ###食品公司: 在党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县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家副产品,生猪、家禽不断发展,运输量相应增大,因此我公司的运输力量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司只有一部载重2吨的#牌货车,是#市街道工业产品,质量较差,经常出毛病,早已破烂得无法再修。
生猪、鲜肉、饲料等都是请搬运社的架子车和其他单位的汽车代运。每年要付出运费约9000余元,还经常出现供不应求现象;加之屠场离门市部约有5华里,职工中老弱病残又多,用架子车拉肉到门市面上部,困难也确实很大。
为了贯彻招待搞活经济的总方针,促进大好形势,减轻职工劳动强度,改善经营管理,我公司急需购买货车一辆。 现在县商业局分配我司一辆南京牌货车,需用资金15000元,但我们没有这笔固定资产基本折旧金。
根据##号文件关于“由于业务(生产)而要,企业在一年度内购买一辆汽车,单价值超过10000元的,由主管地、市公司审批”的规定,请上级拨给15000元,以解决购买汽车的资金问题。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