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恊助执行通知书的范文

如何申请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即可,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扩展资料
申请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申请书范本如下:
申请人:X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协助执行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日作出(XXXX)X民二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在XX市XX公司工作,工资由XX市XX公司代结,因此,特申请贵院下达协助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助执行通知书
疾病补助申请书范文-如何打申请特殊病补助报?如何打申请特殊病补
各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合管站:为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让参合病人得到适宜、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领导,确保新农合运行有序。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分管新农合工作,成立医院农合管理科(简称医院农合科),建立健全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设立新农合管理投诉意见箱。 要根据工作量大小,安排适当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专门负责新农合工作。
要安排相应的办公用房,配置必需的办公设施,已建立医院管理网络系统的,要做好与县新农合管理网络系统接口衔接;暂未建立医院管理网络系统的,在2008年必须尽快建立医院管理系统,以便规范管理。 二、加强新农合政策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开展新农合政策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学习《邵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邵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邵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邵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补偿范围和不予补偿范围》、《邵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常用药品限价品种目录(试行)》、《邵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试行)》、《邵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住院费用最高控制标准及限额补助标准》等文件,熟练掌握参合住院病人身份确认方法,准确把握住院期间用药、检查与治疗的有关规定及补助兑付所需资料的告知等有关内容。 三、落实新农合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医务人员要认真查验参合病人身份,如实登记诊治情况,严防冒名顶替。 2、坚持入、出院标准,遵守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病历资料要客观、真实、及时、齐全,病历书写符合规范。
参合住院病人档案资料要单独存放。 3、严格执行《湖南省医疗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邵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常用药品限价品种目录(试行)》和《邵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检查项目统一和优惠收费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物价政策,杜绝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升级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或无医嘱计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4、用药规范,不开“搭车”药,不收受药品回扣,不串换药品。不得用挂床住院、造假病历、记空帐等方式套取基金。
不得无原则地满足参合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5、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疾病范围,严格按照《邵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目录》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对外伤病人,要如实记录外伤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及经过,不得以“因外伤所致”、“不慎”等词语笼统描述外伤原因,外伤病人补助范围审核实行定点医院负责制。 6、坚持告知制度和查房工作制度。
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告知制度,即医药费用日清单交病人签字保管,目录外用药及不予补助项目事先告知并经病人(或陪人)在不予补助项目同意书(见附件4)上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医院农合科及乡镇合管站应逐日查房并如实登记在院在床病人,发现医护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7、严格执行转院审批制度。参合农民患病后在本县境内住院,可自由选择县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参合病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根据病情确需转至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制,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报转院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意见,转县外定点医疗机构需县级综合医院转院意见,并报县合管办审批后,方可享受相应的住院医药费补助;病情危重确需立即转院的,必须在转院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县合管办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补助。 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违反转院规定随意转院或截留病人。
四、完善入、出院手续,方便参合病人就医和申请补助。 1、入院手续:参合病人经门诊检查确定需要住院治疗的,由门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书(见附件2),病人(或陪人)持住院通知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患者为16岁以上的凭本人身份证,16岁以下凭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乡村介绍信到医院农合科验证。
医院农合科应认真审查并在《住院(分娩)登记册》上完整登记后,在住院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发放住院“温馨提示”宣传单(见附件3)。 2、出院兑付手续:参合病人出院时,持经治医师、病室护理部为参合病人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入院通知书、出院小结、费用日清单、不予补助项目告知书和住院部会计室提供的住院医药费用收据、总费用清单及参合病人相关证件、代办人员身份证等,由医院农合科、财务室为参合病人办理审核兑付,并如实填写邵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兑付单》要一式四份,一份报县合管办,一份交参合病人,一份交单位财务记账,一份做资料存档。补助兑付情况要在合作医疗证上如实记录。
五、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在执行某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时,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的,会对协助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
如果不协助,会被法院拘留、罚款的。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扩展资料: 【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对不愿意自动履行判决、裁定、调解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 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其财产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劳动收入等执行措施,请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凭证。
它对故意推诿、拒绝或妨碍执行有义务协助的执行人按妨碍民事诉讼规定处理。 书写中主要填清被执行人和执行项目,对被决定扣留、提取的劳动收入。
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怎么写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 证照(财物)保管清单 (****)……执……号 持有人姓名 案由 编号 证照/财物名称 证件号码 数量或数额 备注 1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 4xxxxxxxxxxxxx 5xxxxxxxxxxxxx 6xxxxxxxxxxx 7xxxxxxxxxx 8xxxxxxxxx 持有人(签名或捺印) 在场人(签名或捺印) ****年**月**日 执行人员(签名) ****年**月**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随强制保管证照通知书存卷。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制作保管证照、财物清单时用。
以申请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多久能拿到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怎样向法院申请房子过户的协助通知书
1、你可以个人申请强制执行,以你大哥为被执行人,但法院一般会通知你的其他两个兄弟参加执行程序的。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
(具体样式可百度一下)、(2)生效判决书副本、(3)判决生效证明:可向原经办法官申请出具、(4)你及你大哥的身份材料。3、申请过户的,按100元预交申请执行费。
4、法院将通知你们兄弟四人到庭了解情况,向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法院制作,你不用管,如想了解可百度一下。5、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发给房管部门的,而不是发给你。
6、应不需要找人花钱,你这种情况权利义务清晰明了,很容易就可以执行得了。7、房产证只有一份正本,上面写明该房屋由你们兄弟四人共有、各占25%,不会每个共有人都发一份占25%产权的房产证的,但每个共有人可申请一份房闰证副本。
即便你其他兄弟不申请执行,房管部门也可以发出房产证。
如何申请协助执行人
协助执行人的申请 协助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证申请人的相关权益。
事实与理由: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向申请人购买商品混凝土,至今人尚欠申请人货款本金*****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被申请人尚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额工程款。
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在*********************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协议第五条第2项约定,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做好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材料供应商货款支付,保证不存在任何矛盾纠纷。 为防止被申请人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进而损害申请人利益,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阻止其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或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相应款项于申请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协助执行书如何办理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有关财产或履行指定的行为的文书,无需申请人申请,由法院依据执行情况发出。 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执行局建议,是否采纳由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协助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 协助执行人作为执行过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离不开权利义务范畴。然而与一般权利本位观念不同,协助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系是以义务为重心建立起来的。
首先,执行程序的设计在于满足债权人的权利要求,以债权人的权利为本位和重心,协助执行人居于次要和辅助地位。 其次,从功能和作用上看,协助执行人协助执行机关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是协助执行人参与到执行的动因和目的,其权利是在满足于这一条件下基于诸如公平人权等价值考量而产生,可以说是先有义务再有权利。
协助执行人的义务主要是尽必要协助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以及在协助执行人负有的保密义务。 协助执行人直接参与到执行过程之中,不可避免地对执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有所了解,从保护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应将这些资料限于执行范围内。
协助执行人所享有的权利目的在于保障其协助执行行为的进行,因此其权利应当包括: 1、人身保障。协助执行不得威胁协助执行人的人身安全,执行机关对协助执行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2、财产保障。
协助执行人对于其在协助执行过程中的财产损失或者费用支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 3、在特殊情况下拒绝提供协助执行的权利。协助执行虽为法律上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对更高的法律价值的维护,可以拒绝协助执行。
其一,执行机关的协助执行要求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基本的法律精神,协助执行人若为协助执行行为即处于违法状态,不论此种违法是实体法上的还是程序法上的。 其二,基于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常理的考量,某些特定身份或职业的个体可以拒绝协助执行。
协助执行人的责任是其违反协助执行义务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也是其承担这一不利后果的方式和手段。我国视协助执行人违反其协助义务的行为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法院除了责令协助执行人履行其义务外,还可予以罚款、拘留、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第37条规定,对于协助执行人擅自处分被执行人财产,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我国刑法典规定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裁判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协助执行人没有规定。
反观域外,则协助执行人责任的承担方式另有他途。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对于检察官所负的保密义务予以较为严格的规定,其责任可处最高五年监禁和两百万法郎的罚金,而且并不妨碍必要时的纪律惩处,以及损害赔偿。
另外,由于法国行政诉讼的发达,对于在行政机关为协助执行人时,因为拒绝强制执行法院判决而引起的任何性质的损害,国家应给予赔偿。 普通法国家视违反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为藐视法庭的行为,可予以收监或罚款。
可见,协助执行人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具有多样性的,不仅有民事上的制裁手段,还有刑事上的刑罚手段。将这种多样性反映在我国立法之上,并适当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