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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秋粮收购计划

    应届毕业生网职场资讯粮食局关于2014年秋粮收购工作计划发表于:2015-01-03 20:01:12楼主 一、努力提高对秋粮收购工作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省有不少县(市、区)先后受到洪涝、积雪、霜冻、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尤其是今年6月份以来,我省的北部、东北部以及东南部出现比较严重的旱情,导致一些地方秋粮大幅度减产。

    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掌握粮源、确保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对秋粮收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及时了解和掌握省内外粮食供求信息,认真分析粮食市场和价格走向,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搞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 二、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一)国有粮食企业要彻底转变观念,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摒弃“等、靠、要”思想,牢固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要敢于竞争、善于竞争,积极主动开拓购销市场、拓展购销业务。要关注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动态,灵活采取 “随行就市,依质论价,薄利多销,勤进快销”的经营策略。

    既要立足于多收购原粮,也要根据我省实际,随行就市开展成品粮的收购。要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做好代农户加工、代农民储存、积极开展原粮与成品粮的兑换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开展委托代理收购,降低费用成本;要注重小杂粮等其他农产品的收购,搞活粮食经营,提高企业效益。

    (二)要妥善处理好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粮食收购的关系。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实行绩效与收入挂钩,切实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粮食购销工作的开展。

    (三)区别对待,分类实施。没有受灾的地方,要加大收购力度,立足本地多收,掌握粮源;已签定“订单”的地方,要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双方共赢”为目标,搞好“订单粮食”收购,建立长效机制,取信于民,尤其是要搞好优质稻的收购,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促进粮食产业化的发展;受灾的地方要加强与产粮地区的购销衔接,充实粮食库存,确保供应粮源。

    (四)积极筹措收购资金。要主动同农业发展银行搞好协调,理顺企银关系,争取收购贷款支持;同时,要重视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工作,加强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和“体外循环”。

    要通过代理收购和职工集资等多渠道筹措收购资金,努力满足粮食收购的需要。 (五)在市场粮价低于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时,若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预案,受委托的粮食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六)积极拓展销售市场,做好粮食销售工作。要综合分析、准确判断市场供求形势,本着“收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拓宽销售渠道;要通过加工转化增值,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满足不同层次的用粮需求。

    要做好退耕还林、军粮、救灾救济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尤其是重灾区,要加强与民政部门联系,妥善安排好受灾农户和贫困群众口粮供应,防止非正常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购销秩序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主体及时办理收购许可证,引导和鼓励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按市场价格积极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

    (二)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各地粮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管的职责,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开展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

    要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要加强粮食出入库质量的监管,确保粮食企业出入库的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确保粮食购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粮食供需平衡和确保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指导企业搞好粮食购销,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根据当地的粮食消费和库存情况,搞好粮食产销衔接,督促粮食企业认真履行已签订的粮食购销协议,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 (二)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要加强对粮食市场和价格的监测,定期上报价格信息,尤其是粮食收购价格直报点要及时上报当地粮食收购价格情况,以便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粮食收购价格动态,正确分析粮食供需和市场价格走势,发布有关价格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

    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2014年秋粮收购计划

    应届毕业生网职场资讯粮食局关于2014年秋粮收购工作计划发表于:2015-01-03 20:01:12楼主 一、努力提高对秋粮收购工作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省有不少县(市、区)先后受到洪涝、积雪、霜冻、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尤其是今年6月份以来,我省的北部、东北部以及东南部出现比较严重的旱情,导致一些地方秋粮大幅度减产。

    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掌握粮源、确保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对秋粮收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及时了解和掌握省内外粮食供求信息,认真分析粮食市场和价格走向,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搞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 二、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一)国有粮食企业要彻底转变观念,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摒弃“等、靠、要”思想,牢固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要敢于竞争、善于竞争,积极主动开拓购销市场、拓展购销业务。要关注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动态,灵活采取 “随行就市,依质论价,薄利多销,勤进快销”的经营策略。

    既要立足于多收购原粮,也要根据我省实际,随行就市开展成品粮的收购。要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做好代农户加工、代农民储存、积极开展原粮与成品粮的兑换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开展委托代理收购,降低费用成本;要注重小杂粮等其他农产品的收购,搞活粮食经营,提高企业效益。

    (二)要妥善处理好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粮食收购的关系。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实行绩效与收入挂钩,切实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粮食购销工作的开展。

    (三)区别对待,分类实施。没有受灾的地方,要加大收购力度,立足本地多收,掌握粮源;已签定“订单”的地方,要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双方共赢”为目标,搞好“订单粮食”收购,建立长效机制,取信于民,尤其是要搞好优质稻的收购,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促进粮食产业化的发展;受灾的地方要加强与产粮地区的购销衔接,充实粮食库存,确保供应粮源。

    (四)积极筹措收购资金。要主动同农业发展银行搞好协调,理顺企银关系,争取收购贷款支持;同时,要重视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工作,加强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和“体外循环”。

    要通过代理收购和职工集资等多渠道筹措收购资金,努力满足粮食收购的需要。 (五)在市场粮价低于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时,若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预案,受委托的粮食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六)积极拓展销售市场,做好粮食销售工作。要综合分析、准确判断市场供求形势,本着“收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拓宽销售渠道;要通过加工转化增值,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满足不同层次的用粮需求。

    要做好退耕还林、军粮、救灾救济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尤其是重灾区,要加强与民政部门联系,妥善安排好受灾农户和贫困群众口粮供应,防止非正常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购销秩序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主体及时办理收购许可证,引导和鼓励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按市场价格积极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

    (二)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各地粮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管的职责,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开展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

    要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要加强粮食出入库质量的监管,确保粮食企业出入库的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确保粮食购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粮食供需平衡和确保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指导企业搞好粮食购销,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根据当地的粮食消费和库存情况,搞好粮食产销衔接,督促粮食企业认真履行已签订的粮食购销协议,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 (二)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要加强对粮食市场和价格的监测,定期上报价格信息,尤其是粮食收购价格直报点要及时上报当地粮食收购价格情况,以便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粮食收购价格动态,正确分析粮食供需和市场价格走势,发布有关价格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

    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有没有人知道 粮食销售岗位责任制 怎么写的

    一、岗位责任制 合肥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研究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及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根据需要,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协助监督管理国家及省级储备粮安全、保管、轮换等;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建立市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执行有关部门制定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价和销售限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指导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社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执行军粮供应政策,保障驻肥部队军粮供应。

    五、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六、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落实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

    七、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研究制定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审核有关粮食经营资格,拟定全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调控处: 协助做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负责拟定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轮换,并负责督促实施;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政策的落实;负责突发事件粮食应急预案拟定和协助执行好《预案》工作;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协助市属、县属企业所存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及轮换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准入的审核、报批和发证工作;负责粮食行政法规的监督检查;负责军粮供应、退耕还林、市场预测、价格监测和粮油信息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粮食的各项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研究拟定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拔付,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四)仓储处: 监督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的执行;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监督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认定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负责辖区内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培训考核粮油检验、保管人员,推行检验、保管人员持证上岗。 (五)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系统安全防火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发展订单农业,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办理职工调配、统筹、保险手续及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及工资管理工作;管理局管干部档案;负责系统统战、侨务、对台事务和出国政审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转岗培训;负责系统组织人事、工资报表的统计与分析。 (七)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局及全市粮食系统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情况;检查各级粮食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九)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党建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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