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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市场检查记录范文

    文化局稽查部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文化部归口管理全国文化市场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文化市场稽查是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文化商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文化市场稽查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文艺演出(含时装、健美、气功表演和民间艺人的演出活动); (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台球、电子游戏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三)美术品收售、展销、招卖等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 (四)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五)文物经营活动; (六)电影发行、放映; (七)书刊经营活动; (八)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 (九)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前款第(四)、(六)、(七)项规定范围内的稽查职责分工,按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文化市场稽查的依据是: (一)法律; (二)行法政规; (三)行政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文化部归口管理全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管理本辖区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第二章 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 第六条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是在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的监督检查文化经营活动的组织。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文化市场的发展实际组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 第七条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四)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井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第八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须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熟悉文化市场管理的业务知识,经过岗位培训,取得岗使资格。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一确定。

    第九条 文比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对的权力是: (一)对文化经营单饺进行例行检查; (二)根据检查情况和群众的举报与揭发对有关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调查; (三)经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对非法经营活动涉及的工具、物品等证据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四)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履行职责才应承担的义务是: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购程序执行公务; (二)为检举、揭发违法活动的人和被查阅复制的文件材料保密; (三)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四)对执行公务时的失职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工作中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 (二)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经营单位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三)不得在工作中采取违反国家法律的手段; (四)不得袒护、包庇被查处的经营者; (五)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和扩散证据; (六)不得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负责本部门管理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稽查工作。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稽查机构有权对下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下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代行稽查职责。 第十三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

    第十四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活动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或非法活动,应填写《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要与事实相符,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五条 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保存的证据,应当按照规定登记,由专人保管,不准私自占有或者外传。 第十六条 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予以警告、罚款的处罚。

    执行当场处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场。 第十七条 须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由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填写《立案呈批表》,并经县级(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大案要案应抄报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案件调查中应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一)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 (二)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材料; (三)检查笔录(含证人笔录); (四)对扣押物品的技术鉴定结论; (五)录音、录像、摄影材料; (六)案件。

    文化广电综合执法自查自纠报告怎么?文化广电综合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一、目前改革进展情况 黑宣发[2010]7号《意见》下发后,我市认真研究情况,细化工作落实,结合我市文化市场执法现状及发展趋势,认真落实改革任务。

    **市区: 1、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并开展相应工作,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对文化市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2、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已经成立,名称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编办已经下发“三定”方案。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已经成立,业务合并已经完成,等待市编办印发文件。

    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各县(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 目前, 市**区、**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汤原的改革情况如下: **:1、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 2、综合文化责任主体成立,名称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已经上报市委、市政府,等待编办下发文件。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没有参。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自查报告范文(全文共有1699个字)可完全免费阅读或下载全文。 香当网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每一篇范文均为原创WORD文档,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

    文化市场稽查队与文化局有什么关系

    霞影纱[雅典娜女神] 文化局办事纪律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树立文化队伍的社会形象,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事纪律。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二、努力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准以任何借口向来访者、办事的群众索要财物或接受贿赂;

    三、坚持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违法违规的活动坚决查处;

    四、努力提高文化管理的执法能力,不准利用执行公务之便,向群众进行敲诈勒索,中饱私囊;

    五、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准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牟取私利;

    六、塑造文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不准利用职权到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无偿的文化活动,不准随意接受文化经营户的宴请。

    文化市场稽查队职责

    受文化局委托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网吧接待为成年人检查书怎么写

    检 讨 书

    尊敬的文化局领导:

    您好!

    200*年**月**日,贵局市场管理科人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本网吧有接纳未成年,未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制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在经贵局市场管理人员批评教育后,我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懒惰未能及时执行实名登记行为和贪图蝇头小利接纳未成人导致严重违反了国家制订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贵局对网吧制定的相关法规,影响了贵局为规范正常文化市场行为的工作,同时也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了危害,深刻认识到我们的行为给本网吧正常经营带来了不良的社会负面影响。当晚,本网吧紧急召开网吧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此次的违规行为做出了深刻的检讨并反省,重新组织大家学习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市局制订的有关网吧管理的条例,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接纳未成年人,实名登记等方面的条款,同时将在网吧多处醒目位置粘贴严禁未成年人入内的标志,并要求每个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按《条例》要求严格执行。除此之外,本网吧还对此次事件的当班员工进行了严厉批评使他们认识到了此次错误的行为造成的影响。

    在贵局市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下,本网吧全体工作人员提高认识,努力配合贵局做好网吧市场规范化的行动,特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坚决执行”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严禁进入网吧”。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吧管理条例:人员进入网吧登记制度。

    三、杜绝通过网吧制造、传播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有关信息。

    四、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五、培养行业自律意识,在全行业营造出对违规行为严厉谴责的良好氛围。

    我们相信,在全体网吧业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现象将得到彻底杜绝,网吧经营秩序将得到根本好转,网吧行业将更加规范和繁荣。本网吧将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积极配合贵局的工作。对此次检查所犯的错误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本网吧全体工作人员深表忏悔,特写此检查,希望贵局领导能够原谅!

    检讨人:****网吧

    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啊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2006年第36号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五条 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机制。

    第九条 执法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 (五)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第十条 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网络,依法及时受理办理举报。

    第十一条 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备案。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当地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执法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当配备交通、通讯、检测、取证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执法机构录用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二)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前无犯罪记录; (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一确定,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文化市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执法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在职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执法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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