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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忙写一篇公共政策与政策分析的论文,要求不高,不要抄袭复制,

    论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共”原则——可持续发展角度的透视内容提要:“公共'原则有着特殊的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内涵。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透视公共政策分析的理念、过程、公平目标及其模型等方面还存在若干违背“公共”原则的现实缺陷。必须使“公共”原则在公共政策分析的理念上得到反映,主体上得到遵循,公平目标的“立体”性上得到体现,内容上得到落实,才能确保相应的公共政策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美国公共政策学者斯图亚持·尼古认为,公共政策分析就是根据政策与目标之间的关系,在各种备选的公共政策中确定何种政策将最有效地实现一套既定目标的过程。这一分析过程,是政府“政策主张的先决条件”,亦即政府决策、主张及其实施的前提,从而决定了公共政策的性质。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能力的发展;是指既实现人类经济发展的目标,又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并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地发展。笔者认为,尽管不是每个具体而微的政策问题都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关,但至少从宏观而言,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共”原则,才能使公共政策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共”原则的内涵我国台湾学者张世贤、陈恒均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用来“处理或解决公共问题或公共目标”的。日本学者药师寺泰藏也认为,公共政策就是为“公共”而制定的政策。

    可见,“公共”指向的目的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公共政策分析只有遵循“公共”原则,才能真正体现这一本质属性。

    这里所谓“公共”原则,一是指政策问题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原则。公共利益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系统。

    各利益主体间的此得彼失,影响着公共利益的实现,甚至影响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代理机构”,在借助政策手段行使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谋取公共利益,而不能在私人领域侵犯私权,或为少数人甚至政府自己谋取私利。

    “公共”原则要求,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问题为纲领性的政策问题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使政府决策能够更有效地约束、引导各社会主体,包括政府自己在公共领域内以其秩序化的活动增进公共利益,并“中立”地使之为现实和未来的各社会主体所平等分享。二是指政策目标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代际目标的实现为原则。

    从一个历史过程来看,“公共”原则要求,通过公共政策分析,使政府决策得以把政府的行为目标,规范、约束在既立足当代人的利益要求,又确保未来人可发展的基本条件的取向上。唯有如此,才能体现政府行为在代际之间的公共性、公平性,而不是偏执于当代的自私性、狭隘性。

    “发展才是硬道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当代和未来连续、不间断的发展,即持续发展,才能真正确保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这种代内和代际的持续发展,是当代人和未来人公共利益的根本体现。因此,从另一角度也同样可以说,以代际目标为取向的公共政策分析,同样是在公共利益实现意义上的“公共”原则的体现。

    三是指政策问题范围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整个发展系统全面、协调的发展为原则。根据前面的结论,持续发展问题也应该是当代政府纲领性的政策问题。

    持续发展是整个发展系统内各因素的全面、协调发展。目前,全球范围内形成的威胁着持续发展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人口剧增、生态破坏等严峻问题,正是由于当代政府违背“公共”原则,默许甚至鼓励人们对公共资源“各取所需”式的无节制开采与利用,才造成了发展系统内部各因素之间,尤其是人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失调,使符合持续发展需要的公共资源的供给呈现出间隙性,甚至短缺或中断。

    因此,从政策问题认定的范围来看,“公共”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就所有制约持续发展的问题,包括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当代人到未来人的各种有关发展问题的有序而系统的解决,既尊重人类的利益,又尊重自然界的利益;既尊重当代人的利益,又着重作为利益主体目前尚还缺位的未来人的利益。还需提及,如上所述,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并'原则,实际上已内在地与持续发展问题联系在一起了。

    可持续发展既是一种持续发展的状态,又是当代人类在发展问题上的一种价值取向。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共”原则之间,是内在相连的。

    可持续发展理应成为人们透视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共”原则的基本角度。二、当代公共政策分析对“公共”原则的偏离从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角度看,当代公共政策分析在若干环节上的局限,使公共政策难以真正体现公共利益要求,实现代际发展目标,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系统内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偏离甚至违背了“公共”原则。

    (一)公共政策分析理念对“公共”原则的偏离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提出的个人利益先于公共利益的思想,一直深深地影响着现代政府的决策理念,以致于发展为约瑟夫·雷茨自由主。

    以现实中的例子,分析说明政策对象或政策的目标群体接受或服从某一

    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要素有:政策问题、政策目标、政策方案、政策模型、政策资源、政策评价标准、政策效果、政策环境和政策信息.(1)政策问题.某一公共政策能否顺利地完好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们是否对政策问题取得共识.政策问题是从大量社会问题中筛选出来的,如何筛选?谁参与筛选?其结果会大相径庭.作为有选择的社会问题,人们对它们所做出的判断是否准确,既取决于经验知识,还取决于伦理道德方面的价值观念等.(2)政策目标.政策分析的中心任务,是要确定解决问题的目标,或者明确地说,确定目标是分析的前提.所谓政策目标是政策所希望取得的结果或完成的任务.如果没有目标,政策方案是无法确定的.但目标不明确,也同样会使政策出现偏差.所以必须要求目标明确,具体落实.政策目标既不能朝令夕改,要具有稳定性,又要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具有应变能力.(3)政策方案.为实现某一目标,可采用多种手段或措施,它们统称为备选方案.拟定可供选择的各种备选方案,也是政策分析的基础.由于好与坏、优与劣都是在对比中发现的,所以需要拟定出一定数量的可行方案进行对比选择.没有选择也就没有分析.决策理论中的“霍布森选择”,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应该严格禁止出现.(4)政策模型.按照系统分析的基本掌握,模型是对研究对象和过程某一方面的本质属性所进行的一种抽象描述.它可以将复杂问题简化为易于处理的简单模式,不受现实中非本质因素的约束,易于基本掌握、操作、模拟与优化.有几类模型在政策分析中是十分有用的,它们是图标、物理、符号和形象模型.所有的模型讨论,都涉及到总体研究.最优化模型是在特定假设和约束条件下可以求出最优选择结果的模型.(5)政策资源.在政策制定与实际执行中,都会消耗各种资源,尤其在执行中.的“作为”,以能否提供多少资源为基础,这是政策分析的前提条件.所消耗的资源,一般可以用货币表示费用.但政策分析中,大量的是非货币支出的费用.如生态影响因素、环境污染因素等,无法用货币来衡量.资源消耗分析,有许多因素不能用货币衡量.人、财、物、时间、信息都是资源.除此之外,权力、地位、名誉等,也可能是资源.(6)政策评价标准.整个政策过程,无论是从系统评估、评估、推测评估、方案评估,还是执行评价或总评价等,都有待于建立合适的评价标准.政策制定是政治过程,离不开政治上的评价及其标准.往往是综合性评价,因为不同方面的标准,无法用较为统一的尺度来衡量.(7)政策效果.效果是达到目的时所取得的成果.衡量政策效果的尺度往往用效益和有效性表示.效益大体有三个方面: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从投入—产出模型分析,政策效果基本由两个因素所决定:一是政策执行的成本;二是政策执行的结果.当政策执行结果所产生的效益,高于政策执行成本时,政策效果是有效的.二者之间的差越大则说明政策效果的有效性越高.反之政策效果是无效的.(8)政策环境.公共政策系统不仅包括政策主体和政策客体等多种要素,而且还包括外在环境.这些制约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结果的外在因素统称为环境因素.其中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国际环境等.由政治心理、政治思想所构成的政治文化,在社会变革时期,对政策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9)政策信息.公共政策活动实际上是对政策信息进行搜集、传递、加工、使用、反馈的过程,即输入关于社会各方面要求与需要的信息,经过转换(领导层的决策),输出作为所制定的政策内容的信息,其中也包括政策实施情况的反馈信息.政策信息原则上应该是开放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信息闭塞而造成政出多门,互相抵消、不同步、不配套等问题.获得政策信息应是多渠道的,既有来自大众交流媒介的各种社会渠道,也有来自机关内部渠道.因此,要加强各种信息渠道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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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能够认真贯执行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主动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网络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并积极投入到具体实践当中。三、生活方面 在生活上,我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多年来,我一直坚持自我检查和自我反省,生活上勤俭节约,不乱花一分钱。

    在家庭和学校,我总是友好对待每一个人,从不和同学及家人争吵打架。当同学在生活和学习上有困难的时候,我也总是尽自己的努力去帮助他们。

    对于老师和长辈,我一向十分敬重,因为他们传授了我知识并在我成长的历程中给了我总结自己多年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我刚刚踏出校园,步入社会。

    社会,工作经验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磨砺。

    在新的一年里,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要继续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等,力争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工作人员,为我省经济贸易事业发展和壮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总结人:网友2012年3月26日。

    改造方案的评价语?

    XXX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勤于工作,团结同志,遵章守纪。

    该同志为人正直,谦虚谨慎,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计个人得失,经常主动加。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勤于工作,团结同志,遵章守纪。

    该同志为人正直,谦虚谨慎,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计个人得失,经常主动加班,一年来,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一个优秀的乡镇干部。工XXX同志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与北区各位经理相处融洽,树立榜样,胜任北区大区经理工作;人品端正、做事塌实、行为规范、对待所负责区域进行有效指导,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高度敬业,表现出色。

    XXX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服从整体安排,形象良好;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乐于助人,关心同事,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起带头作用长期扎根边远山区工作,毫无怨言。农村工作经验丰富,思路清晰,做事谨慎、细致,讲究方式方法,分管农业、统计、土管和圩镇建设等工作能认真抓好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工作责任心强,兢兢业业,踏实肯干,为人忠厚本份,待人和气,处事公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希望今后工作更大胆些。

    领导干部考核评语范文: XXX同志在XXX年度中,服从XXX党委、工作安排,安心工作,热于本职,工作勤恳踏实,虚心好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在文化馆、图书馆、剧团被拆除的情况下,对自己所分管的工作能想方设法开拓新的阵地,组织人员到乡村开展“三下乡”活动,参加市里“金土地杯”、“三个一”文艺创作演了获二三等奖,参加省第二届少儿美术作品展览获一等奖18个,二等奖28个,三等奖24个,并获得优秀组织奖。为人诚实、本份,维护班子团,支持配合主要领导工作。

    希望进一步加大对文化艺术中心筹建工作力度。XXX同志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服从组织安排,加强与基层单位的联系,积极参与**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如下:

    2001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02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得的是胃病,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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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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