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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卷宗总结

    强调法治与管理的重要性。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社区人民调解卷宗案例,带格式带内容的案例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卷 名: 卷 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 卷 人 :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 备 注 : 卷 内 目 录序号 文书名称 页码 备 注1 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2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3 人民调解证据资料 4 人民调解记录 5 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调解口协议书 6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7 司法确认有关资料 8 卷宗有关情况说明 9 封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简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1、 2、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事项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调委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参 加 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调查人: 被调查人: 记录人: 人民调解记录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当 事 人: 参 加 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调解成功;调解不成;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 记录员: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协议书 丹铁人调字( ) 号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 记录员: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丹铁人调字( ) 号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人民调解员: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当事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案件情况说明立 卷 人 审 核 人 立卷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整档样式

    当场行政处罚程序文书组合顺序 目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罚款收据报查联(蓝联)调查取证相关材料 (按时间先后排)二、案卷的编目与装订(一)卷内文件编号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确定之后,要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文件纸张的顺序号码,以固定文件的顺序并方便文件的检索。

    号码的编制要细致、准确,避免漏号、重号。 1、编号方法卷内文件,除空白纸外,凡载有文字、图表的正、反面均一页编一个号。

    编号可用号码机或钢笔。 2、编号位置案卷左侧装订的,卷内页码编在文件的右上角;案卷右侧装订的,则编在文件左上角。

    照片、图表等,正面难于编号的,编在背面左上角。(二)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1、顺序号即卷内文件的序号。

    以文件为单位,一份文件编一个号。 2、题名即文件的标题,是卷内文件目录主要部分。

    3、页号即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编号,填写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如第一份文件有10份,填写“1”;第二份文件就填写“11”。

    (三)填写卷内备考表卷内备考表是供立卷人在立卷时填写认为该卷有需要加以说明与解释的情况,其项目包括:本卷情况说明(如卷内文件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有重要价值或特别意义的文件等);立卷人;立卷时间(由立卷人填写);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装订案卷的步骤如下: 1、拆除金属物许多文件上有订书钉、回形针等金属物,经过一定时间容易生锈而腐蚀文件。

    在案卷装订之前,要将金属物全部拆除干净。拆除时注意不要损坏文件。

    2、修补裱糊对破损、不合规格的文件要进行修补和裱糊。对那些无装订位置、装订线上有字迹而不便装订的文件材料,应用无字的白纸条粘贴加边。

    对卷内常出现的小签条、便条等,可粘贴在A4的白纸上。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一定的修裱工作。

    3、复印对用非钢笔(或水笔)书写或经复写的材料,需另复印一份存档。其中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

    4、取齐装订案卷装订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档案不受损坏,便于保管和利用。装订要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

    装订时,全卷文件要折叠取齐,而后采用三眼一线的方法装订。案卷的装订应用腊线为好,结头打在文件的底部卷皮上。

    要扎得结实,不压住字迹,不倒页、掉页,不损坏文件。(五)填写案卷封面案卷封面要用钢笔或水笔正楷填写。

    字迹要工整、清晰、庄重、醒目。案卷封面的项目包括卷宗号:( )卫( )案( )年( )号 案由:查处的具体案件的原由,即当事人被查处的具体违 法行为。

    案件承办机关: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厦门市卫生局)。被处罚单位(人):被处罚对象的全称承办人员:两个以上案件承办人收案日期:案件受理时间、立案日期、上诉日期、结案日期、归档日期、 保存期限、档案分类(默认)(四)装订案卷根据《厦门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业务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结案的一般程序(含听证程序)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后,送交卫生监督稽查科;简易程序案卷于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送交卫生监督稽查科。

    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由卫生监督稽查科统一保管。

    民事诉讼,如果申请法院调公安那边的卷宗怎么申请呢?最好能有个

    调查取证申请书

    XX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XX诉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曾由XX公安派出所出警处理过,现对于有关被告XX殴打原告XX的相关证据材料现存于XX公安派出所案卷中,作为本案诉讼过程中的重要证据之一,申请人无法取得。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人民调解卷宗的内容应该写写什么

    卷宗封面分9项。

    第1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填写: 如市+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2项,卷名。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纠纷类型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中的“纠纷类型”栏。如黄世仁与杨白劳之间债务纠纷。

    第3项,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如[2012]01号。如某某村(镇、厂)人调[某某]年某号。

    第4项,人民调解员。填写所有参加过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

    第5项,调解日期。填写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当天日期。

    第6项,立卷人。由负责把卷宗、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 回访记录等装订成卷的调解人员签署姓名。

    第7项,立卷日期。填写卷宗装订完成的当天日期。

    第8项,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

    第9项,备注。需要注明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填写。

    是否需要对全部卷宗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

    相对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 法》第181条在规定公诉审查时删除了“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 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这一限定。

    同时,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72 条确定了“全案移送制度”。在这种情形下,是否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公诉审査时,可对全部卷宗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査,并据此作出是否开庭的 决定呢?我们认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81条体现的“唯起诉书主 义”审査模式,其实就是要求法官在能够接触全案卷宗的情况下,与全案卷宗保持距离,从而避免形成预断。

    因此人民法院在公诉审査时,只能 依据起诉书载明的案件事实,不可审査全部卷宗材料和证据。也就是 说,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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