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变更申请书范文

农村合作社申请书范文
题目:关于成立农村合作社的请示 主送:(顶格写)某某乡或镇政府: 正文:(写目的和意义)如: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扩大规模化、标准化耕种范围,提高科学种养水平,经征询村民意见和村委会协商,建议成立某某合作社。
(另起一段写理由和作用)如: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村以蔬菜为核心的经济作物耕种已形成规模,年耕种?亩,总产值达到?元,基本具备了?水平,满足成立合作社的条件。成立合作社对于我村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可以;二是;三是。 鉴于以上所述,建议批准我们的成立合作社的申请。
(落款)某某村民委员会 (日期)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书
可以在网上查:合作社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 称 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组全体成员 □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注: 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 □ 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 名 联系电话 现住所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序号 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元) 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成员出资总额: (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项目序号 成员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成员类型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成员总数: (名)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5.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的事由有哪些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可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有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曰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蔬菜合作社申请书如何修改如何打开
成立专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成立合作社必须在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
二、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
三、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专业合作社发起的程序:
第一、筹备发起;
第二、制定合作社章程;
第三、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第四、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第五、组建工作机制;
第六、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成立合作社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文件、证件:
第一、申请书;
第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第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第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第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第六、住所使用证明;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当将以上文件提交之后,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需要提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 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应当提交必要的法律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 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 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④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 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 变更的,还应该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 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 照变更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应该交回原来的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
种植专业农民合作社的法人如何变更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登记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8、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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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书
可以在网上查:合作社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组全体成员 □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注: 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 □ 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现住所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元)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成员出资总额: (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 序号 成员姓名 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成员类型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5.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哪些事项发生变化,需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爱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为了保证登记事项的及时有效,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交易相对人的 合法权益,稳定社会交易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定登记事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法定登记事项变更,主要 是指:经成员大会法定人数表决修改章程的;成员及成员出资情况发生变动 的;法定代表人、理事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变 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变化的。 这些登记事项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和经营影响很大的事项,直接 影响着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 没有按照有关登记、法和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除法定变更事项外,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情形对相关登记事项进 行变更,以保证自身的正常发展以及维护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
合作社登记 事项更,未申请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改正;情节严重的,吊 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