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辩论意见范文
什么是“法庭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意见是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的各自的意见,以及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所作出的进一步的辩论意见。
主要是针对对方的观点的答辩,辩论意见在庭审时都是进行记录的。简而言之就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所说的话,这些都是属于法庭辩论意见。
扩展资料: 法庭辩论的顺序: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
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庭辩论。
什么是“法庭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意见是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的各自的意见,以及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所作出的进一步的辩论意见。
主要是针对对方的观点的答辩,辩论意见在庭审时都是进行记录的。简而言之就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所说的话,这些都是属于法庭辩论意见。
扩展资料:
法庭辩论的顺序: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法庭辩论
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答辩状进行反驳的材料名称是什么怎么写
是没有统一的材料名称规定的。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答辩状内容进行反驳的,实际上就是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答辩,也就是双方间的辩论这个辩论是在法庭审理中的辩论阶段进行。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可以在庭审中口头发表,由法庭在庭审笔录中予以记载,也可以事先整理成书面材料,在辩论阶段口头发表后,再将书面的辩论意见交给承办法官。
至于书面材料的名称,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可以由自己根据具体内容来确实,或可直接列为“辩论意见“、关于某某诉某某一案的意见”等都是可以的。
另外,材料的名称不是关健,关健是材料的内容是否能支持当事人的主张,而且在具体的诉讼中,还涉嫌到许多法律适用、证据使用技巧等方面的专业问题,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应该尽量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在保护或实现自己的权益。
离婚案开庭的程序中的“原告发表辩论意见”是什么意思
法院开庭程序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调解等阶段。法庭辩论一般有两轮,第一轮原告可以引用前面法庭调查时查明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说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第二轮可针对被告方在第一轮辩论时提出的意见进行反驳。可以提前写好自己的书面辩论意见,提交法庭,效果比当庭辩论好一些,因为人讲话的速度较快,职工婚育证明。法庭上的书记员记录速度很难跟上,记录时会有遗漏。
是指庭审调查结束后,由双方自由辩护;一般是由原告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首先发表辩论观点,然后,再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听说厂房租赁合同范本。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这是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主要就是针对原告自己的诉讼请求,结合证据、法律及事实,发表自己的观点、主张和看出,你看离婚律师费。相对而言,辩论阶段的发言要自由一些,当然核心是如何从法律、证据、事实甚至情感上说服法官依法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法律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书面的辩论意见,当然为了更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思,最好事先写一份书面意见,理清自己的思路和要点,然后根据审理情况修正,在辩论阶段当庭发表,但一般可以在开庭后整理一下几天内提交都可以(具体期限根据法官要求而定)。
这是比较重要的阶段,是你发表自己观点的时刻,同时也是对对方主张的理由、依据和对方的请求进行驳倒的时刻;是在法庭调查后紧接的法律程序,你可以依据法庭调查所核实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依据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需注意的是你的主张要有证据、有法律依据,并且简练才更容易让法官接受,当然也不要惧怕,有书面的比较好,一是开庭时不会遗漏自己的主张,而且发表时语言更加流畅,二是法院卷宗的制作中需要书面的辩论意见,避免麻烦,所以书面的比较好。
就是针对对方答辩发表意思和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以及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再进行反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