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黑名单范文
企业给员工黑名单违反哪部法律
单位或者组织失信造成对方严重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被告符合入黑条件,会自动将该组织拉入信用黑名单,这类企在在银行将无法获得组织信用证,无法贷款和上市。
六种情形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建立与完善社会诚信机制,全国法院已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受到信用惩戒,导致社会生存空间大幅度缩小。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的主要有六种情形,分别为: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综上,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名单信息也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将严重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生活。
因此,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醒公民注意:
1、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履行;
2、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共同协商执行事宜,不要故意回避执行;
3、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删除被执行人黑名单,以免长时间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企业给员工黑名单违反哪部法律
单位或者组织失信造成对方严重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被告符合入黑条件,会自动将该组织拉入信用黑名单,这类企在在银行将无法获得组织信用证,无法贷款和上市。
六种情形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建立与完善社会诚信机制,全国法院已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受到信用惩戒,导致社会生存空间大幅度缩小。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的主要有六种情形,分别为:(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综上,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名单信息也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将严重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生活。
因此,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醒公民注意:1、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履行;2、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共同协商执行事宜,不要故意回避执行;3、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删除被执行人黑名单,以免长时间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企业或招聘单位有没有所谓的黑名单?让某些人不能找到工作
转帖一篇文章供你参考:
在不少行业,对于一些由于“特殊原因”离职的员工,HR心中大都有无形的“黑名单”。所谓黑名单,更多是基于某一个行业,或者某一个行业内的特定领域存在的,不代表所有行业都可能会有。通常,黑名单有以下几种:
1.特殊行业黑名单。因为公众了解的“信息”有限,甚至部分信息很难完全公开,或者具有一定专业性,这种行业如教师、医生等,这种行业的黑名单更多的是依靠舆论或者口碑来确定。
2.流动率较高的行业黑名单。因 为担心“黑名单”上的人出现,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或者管理难度较大,在特定的范围内,形成一个类似同盟的性质,互通职业信息,如零售行业、某些SP行 业、旅游业、IT业等。这类人员的黑名单有个共性,就是职业的再生存能力相对差,离开行业,很难跨行业发展,从而在联盟内创造一种共享的信息资源,避免企 业利益受到损失。
3.人为制造黑名单。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如待遇、离 职等)与公司闹得不欢而散的员工,公司从保护公司利益出发,利用自己在行业内的影响,人为制造所谓黑名单,一来为打击这样的员工,给其将来的发展制造困 难;二来杀一儆百,警告其他员工勿忘此教训,合理听从公司安排。这类黑名单事件并不鲜见,比如,某某公司的员工,涉嫌利用公司资源,开拓自己业务,被公司 开除,甚至还通过媒体广而告之,这种黑名单的可信度,就需要斟酌。
视点
在“黑名单”传言事件发生后,一份有关几家跨国零售企业被曝共享离职员工“黑名单”是否公平的不记名调研,共有11085人参加,其中认为“黑名单”不公平的占77.9%,认为公平的占15.4%,认为不好说的占6.7%。
虽然大多数人认为黑名单并不公平,但黑名单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黑名单终归不是“挂红花上红榜”,这对企业而言也未必是什么好事,因为这种行为本身会影响 对企业诚信的评价,进而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某些以黑名单作为威胁员工“撒手锏”的企业也会登上求职者心目中的黑名单。
而身为职业人,在反思自己的同时,也应正视自己过往的瑕疵,与新东家坦诚沟通,努力把握下一个机会。当你离开了这家企业的时候,也许不是什么坏事,换个行业换个状态,阴影未必会如影随形。
当然,不可否认,在所谓的黑名单中,企业是占绝对主导地位。对于职业人来说,只有一种途径才是真正的通途:努力提高自己的价值,让企业不舍得放弃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