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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杀人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查笔录-什么是“勘验笔录?这里的勘验”让人不明白,谢谢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勘验笔录和照片、绘制的图表,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或出示,使每个参加诉讼的人都能了解勘验的事实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事人要求重新勘验的,如要求合理,确有必要的,可以重新勘验。

    我想要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笔录范文

    传统的现场勘查 需要有三大件 即1 现场照相 2 现场勘查笔录 3 现场制图

    所需要达到的标准的是 这三大件要完全客观真实, 互相不能矛盾.甚至可以根据三大件重新恢复现场.

    现场笔录 主要需要记录以下:

    1.序言 案件的发生情况 何人报案 什么时间 什么地点

    2.参加的人员 包括勘察人(2人以上) 见证人(2人以上) 天气情况光线情况,勘察顺序等

    3.正文 : 按照从外围至中心的顺序,类似写记叙文,游记.但是不能有大概估计等语言. 定位方法,对于特殊物证的位置,需要参照相对固定的物品定位.例如:室内地面有一把菜刀,距离室东墙X厘米,距离室南墙X厘米。.

    现场制图 一般分为方位图 和中心图.方位图是反映中心现场所处位置的图

    中心图为中心现场的详细图.

    大型野外现场 至少必须准备指南针皮尺照相的比例尺等等.

    一、现场勘查笔录制作(30分) 根据以下材料,编写一份格式完整,

    现场勘查笔录

    时间:2010年10月28日xx时xx分至28日xx时xx分

    地点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

    参加人姓名、单位、职业:王明,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民警;张兰,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民警。邀请xxx,男,家住xxxxxxx;xxx,男,家住xxxxxxx为现场勘查见证人。

    勘查过程及结论:报案人王小称: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四点,他回到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房内,发现家中书房窗户大开,现场已作保护,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报后,我刑侦支队技术大队民警王明,张兰,于16时50分赶到现场,并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勘查时,xxx和xxx作为现场勘查见证人。

    现场勘查从17点10分开始,当日天气晴,微风,湿度40%,现场灯光为自然光结合强光手电。

    现场位于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东二巷派出所界内,东侧为xx路,南侧为xx道,西侧为xx路,北侧为xx道,中心现场位于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房。

    勘查顺序由四周向中心逐步展开,现场为楼房居住区,砖混结构,现场位于1楼。屋内卧室、厨房、卫生间位置。。。书房x侧窗户呈开启装,xx部位有明显翻动,笔录中不要体现被盗物品,可以描述物品摆放位置的情况,因为你不知道被盗物品是否真实存在,你只是客观描述你所看到的情况。被盗物品情况详见询问笔录。

    勘查中拍摄现场照片xx张,绘制平面示意图xx张。

    提取痕迹物证情况:

    鞋印一枚(提取方法及部位);

    指印一枚(提取方法及部位);

    掌印一枚(提取方法及部位)。

    现场勘查于18时30分结束。

    指挥人:xxx

    勘查人:王明、张兰

    拍照人:张兰

    见证人:xxx、xxx

    记录人:张兰(所有名字后签字)

    大概齐,判决书不会!见谅

    刑事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 1.现场勘验笔录。

    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1)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当时的气候,以及报案人员的基本情况。

    (2)现场保护人员的基本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 (3)参加勘查人员和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4)勘验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程序。(5)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围的环境,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勘查所见到的情况。

    (6)罪犯的遗留物和痕迹的详细情况,以及在现场所见到的反常现象。(7)说明采取的物证.(包括物品和痕迹)、书证的名称、数量;说明现场拍照的内容、拍照的数量;说明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2.检查笔录。其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被检查人以及见证人的基本情况,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结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检查时,侦查人员与审判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这种情况也应如实反映在笔录中。

    3.侦查实验笔录。侦查实验所制的笔录,也属于勘验笔录的内容。

    其内容应包括:实验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和工具,试验的目的,批准实验的机关,指挥和参加实验的人的姓名、职务,实验过程和结果等。同时应注意附上通过照相、录像、录音、绘图及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固定的试验情况。

    最后,无论上述任何一种笔录,都要求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现场勘察笔录包括哪些侦查文书

    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全面记录发案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检查情况,以及依法搜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的证据性文书,叫现场勘查笔录。

    一、严把现场勘查笔录审查关。侦查监督、起诉部门应加强对移送批捕、起诉案件中现场勘查笔录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考虑到勘验、检查笔录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要对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进行有效性审查。二、适时派员介入现场勘查活动。

    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可应邀或主动派员对公安机关或者本院自侦部门的现场勘查活动进行协助。侦查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应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勘验、检查活动,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同时,对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过程进行监督。

    三、规范见证人制度。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的作用是为了对现场勘查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及监督,但许多见证人自身对现场勘查的法律规定一无所知,其对现场勘查的见证效力也形同虚设。

    刑事勘验、检查笔录记录哪些内容

    一.现场勘验笔录。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

    (1)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当时的气候,以及报案人员的基本情况。

    (2)现场保护人员的基本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

    (3)参加勘查人员和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4)勘验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程序。

    (5)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围的环境,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勘查所见到的情况。

    (6)罪犯的遗留物和痕迹的详细情况,以及在现场所见到的反常现象。

    (7)说明采取的物证.(包括物品和痕迹)、书证的名称、数量;说明现场拍照的内容、拍照的数量;说明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二.检查笔录。其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被检查人以及见证人的基本情况,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结果等。需要注意的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检查时,侦查人员与审判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这种情况也应如实反映在笔录中。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现场勘察笔录包括哪些侦查文书

    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全面记录发案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检查情况,以及依法搜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的证据性文书,叫现场勘查笔录。

    一、严把现场勘查笔录审查关。

    侦查监督、起诉部门应加强对移送批捕、起诉案件中现场勘查笔录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考虑到勘验、检查笔录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要对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进行有效性审查。

    二、适时派员介入现场勘查活动。

    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可应邀或主动派员对公安机关或者本院自侦部门的现场勘查活动进行协助。侦查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应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勘验、检查活动,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同时,对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过程进行监督。

    三、规范见证人制度。

    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的作用是为了对现场勘查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及监督,但许多见证人自身对现场勘查的法律规定一无所知,其对现场勘查的见证效力也形同虚设。

    现场勘查记录的内容是什么

    (一)、首部 基本情况栏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路面性质、开始勘查时间、结束勘查时间。

    (二)、正文 正文包括简要案情、勘查情况、附记三个层次。 1、简要案情 主要简洁记录当事人驾驶的车辆(车型、车号)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物品损失等情况。

    2、勘查情况 是现场勘查记录的中心部分。应具体记录下列勘查内容: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3)、肇事车辆痕迹。 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4)、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鉴定情况。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情况。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体位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对于变动现场,记录时应将变动原因(人为的或自然的、伪造的或逃逸的)及现场上所见的反常现象叙述清楚,便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3、附记 主要写明: (1)、提取物证情况。

    (2)、采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3)、拍照、录相的内容和数量。

    (4)、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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