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场拆除补助示范文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国务院《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养殖场拆迁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环境整治,因为养殖区域规划,对于禁止养殖的区域的养殖场需要关停或搬迁。二是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要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拆迁。
但是不管是环保搬迁还是项目用地拆迁,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3、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4、养殖场搬迁补偿: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5、奖励: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拓展资料 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国家对拆迁的补助标准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相关条款摘录约你,不多解释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鸽子养殖场-2014年农村养殖鸽子怎么补贴的
农村养殖业补助政策:(一定规模是指年营业额在100000元以上)只有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向有关部门上报项目发展计划书,由政府有关部门本着扶持养殖发展的思路,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支农贷款,无息或政府贴息。
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 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 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
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目前国家对畜牧业主要有以下优待政策: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 2、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4、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政策。
5、生猪良种补贴政策。6、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7、沼气建设补贴政策。8、奶牛良种补贴政策。
9、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办一个山羊养殖场,需到当地乡镇政府办理用地手续,并到当地县(区)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存栏量达到100只以上的,还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办种羊场,还需申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目前尚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精神,充分调动规模养殖户的积极性,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根据农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牧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从事畜牧养殖业的生产单位,包括养殖小区业主、养殖场主、养殖农户、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第三条 畜牧资金补助坚持以下原则: (一)农户自愿。
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农户自愿实施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二)民办公助。
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由农户自主投入自行建设,畜牧资金适当补助。 (三)先建后补。
农户按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养殖场(小区)后,经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汇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第四条 申请畜牧资金补助条件。
(一)养殖规模达到以下规定标准: 1、生猪:单个农户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出栏商品猪5000头! 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 2、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
3、奶牛:单个农户存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存栏奶牛50头以上。 (二)畜牧养殖符合畜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良种、圈舍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达到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
第五条 畜牧资金补助标准。对符合畜牧资金补助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农户一次性补助: (一)生猪每头补贴20元; (二)肉牛每头补贴300元; (三)奶牛每头补贴500元。
第六条 农户申请畜牧资金补助应向所在区县(市)农业(畜牧)局(中心)提交下列材料,需要保密的由农户注明: (一)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见附表); (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 第七条 畜牧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户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向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申请,按要求填写《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
(二)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组织对农户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现场建设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签字、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签章,再报送市农业局。 (三)市农业局对各区县(市)申报的《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进行综合汇总、抽查复审,汇总全市畜牧资金补助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查后,由市财政局在每年5月或11月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 畜牧规模养殖建设及验收标准,含畜牧良种、圈舍建设、粪污基础设施、验收办法等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和财政局应当加强畜牧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补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
凡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或采取欺诈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必须及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1日后建成达标的养殖农户。
养殖业银行贷款国家有什么政策? 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国家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每头100元的补贴。 补贴方式:经张榜公示并经市、县(市)有关部门核实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农户(场)。
国家对良种猪。
养殖场拆迁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养殖场因为公共事业建设,房屋建设,城市发展需要等事宜而被征收的话,政府会按照相关的规定赔偿给养殖场主一定的金额。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