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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撤销协议书范文

    购房合同的名字写错了怎么撤销合同

    可以的,如果你的购房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了,就必须注销原购房合同,再和开发商签订变更更名的新购房合同。

    需要原购房合同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

    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

    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购房合同中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房价上涨或下跌不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定理由。

    理由如下: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房价上涨或下跌不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定理由。

    有人认为因房价上涨或下跌超过了签订合同时的心理预期,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增加或减少房款及解除合同,这种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签订合同时购房当事人双方对房价的市场价值及变动应有合理的预见,房价的波动不属情势变更的范围。 如果一方执意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其继续履行,或同意解除合同但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也就是有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的名字写错了怎么撤销合同

    可以的,如果你的购房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了,就必须注销原购房合同,再和开发商签订变更更名的新购房合同。需要原购房合同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哪些情况购房合同可撤销

    一、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房屋 首先,购买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该房产是否正在被出租,如果房子在卖房没和承租人商议的情况下出售,承租人如果在此时提出购买房屋的话,该房产便无法继续进行交易,因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当然,如果卖家和承租人商议好后,承租人不购买该房产,那么买家仍要注意一点!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也有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入住的尴尬情形。 因此,各位买家在购买正在出租的房产时,一定要注意承租人的意愿以及租赁期限。

    二、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便出售的房屋 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考清楚是否存在房屋共有人,如果该房产没能经房屋共有人的允许而出售的,那么房屋买卖是无法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则会被判定为无效。 三、房屋质量有问题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面漏水、存在白蚁、水管线路有问题、墙体开裂等。

    这一类的房子会影响到购房者的居住,若卖家未能如实相告,买家可以撤销合同申请退房的。 此外,需要大家注意的一点是二手房的房龄问题。

    二手房如果建造的年代过久,会影响银行贷款的额度的,因此购买房在选房时,房屋质量和房屋年限都要进行准确的调查。 四、被查封或作为抵押物的房屋 被司法机关查封及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如需出售则必须征得司法机构或者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取得同意出售相关证明,或者通过偿还债务等方式注销抵押之后再出售。

    五、存在违章建筑的房屋 存在违章建筑的房子,如果房屋的结构被更改且被政府部门限期整改,那么改房屋的质量必然存在隐患。 如果卖房者在没有恢复房屋结构原装的情况下就出售房产的话,买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房。

    购房合同解除要怎么弄

    不光是购房合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都可以解除,只是合同的解除,根据解除的方式不同,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有:第一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

    第二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测量与合同约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

    第三开发企业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四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第五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想买房撤销购房合同备案,买房合同怎样写

    急需解答10个房产方面的问题:

    该《司法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个人观点:按照第一条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言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开发商,房屋就是由开发商建设而非集资单位建设,所以符合条件;“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符合集资购房条件,“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也符合集资户与开发商买卖关系,“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就更符合集资购房所履行的程序和实质性内容,所以集资房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知是否正确。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第九条从表述上看分为两个部分三项内容:

    第一部分“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款和利息及赔偿损失。

    第二部分“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买受人还可以选择返还双倍已付款。

    (二)那么买受人两部分同时选择是否可以,也就是说让开发商既退房款和利息及赔偿损失,同时又让其返还双倍已付款。

    (三)两部分三项内容只能任选其一,不能同时要求执行。

    6、《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买受人经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何解释?个人观点:“买受人经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可否理解成实际房屋上涨价格与集资价格之间的差价;“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否理解成房屋买卖交易完毕后,按照市场上涨价格出售后所得的增值部分,实际也就是差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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