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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退役军人利益诉求情况如何写

    按实际情况写就可以。

    退役军人经过部队严格教育训练和重大任务考验,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多年来,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随着形势发展和退役人员逐年增多,这方面工作量越来越大,面临许多新情况。这轮改革将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

    一、比照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决标准对下岗、待业、被地方政府强制签订自谋职业和未妥善安置的志愿兵(士官)进行解困。 二、按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生活费。

    三、按当地企业最高标准或参照事业单位可比资历人员标准补缴各类保险金。 四、地方政府及所辖部门违反国家政策、对志愿兵安置不当的应进行货币补偿和重新妥善安置。

    五、解决志愿兵(士官)住房困难的问题,补发房补。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针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包丰宇介绍了“四个放宽”“三个加强”等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

    “四个放宽” 一是放宽安置地的去向条件。 二是对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转业年龄由50周岁放宽到53周岁。

    三是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职级要求由营级以上、师级以下,放宽到师级以下所有干部;军龄由20年放宽到18年。 四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三个加强” 1、加强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探索开展组织专业不对口的军转干部进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带薪脱产培训; 2、加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待遇保障,制定政策填补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保险空白问题。 3、加强接收军转干部的编制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2013年铁路退伍兵的诉求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新兵役法是从2011年的10月29日公布当日开始施行的。在你们12月入伍前,应该按照新的兵役法作为法律指导意见。

    你们走以前有铁路发的安置卡吗?

    1.道理这个东西,很难讲通,人想干成一件事,总是有办法的;人不想干成一件事,总是有理由的。他们可能会这样给你解释:什么是义务?义务不是责任,就像是义务兵,你可以去当兵尽义务,也可以不去当兵。

    2.你说你是企业有自主招工权利,这倒是不假。可是铁路多年来政企不分,直到2013年才明确为企业。

    3.别和领导谈感情,也别谈感受。,没意义。

    4.当初是谁,用什么法律文书或者合同,规定你们2013年回来必须安排回铁路上班的?

    我这几点可能有点刺耳,但是可以作为你和上级对话的预演,你能回答吗?

    有的事情,看似有理,但是落实很难。法院还有执行难呢,对不对?就算是退一万步讲,你去起诉铁路局,你能拿的出来是么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们应该给你分配而没有给你分配?别说过去如何如何,那不是证据。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那不是下对上的,那是上对下的。

    你最后的话说的挺好,铁路局总有人要退休,新建线需要人、多开客车需要人,哪里都需要人。必定要进人,可以是同等条件有限录取,这倒是可行,可以努力争取。

    切记,不要“闹”,总有一些人希望把事情搞大,造成影响,认为“领导怕闹大了”,更不可以煽动、起哄。不要被这种情绪感染,现在形式不比去年,有道理的解决问题,才是正途,别把领导逼急了。也别把自己放在道德的高地上,什么放弃上大学,保家卫国之类,纯粹假大空。当兵走就是为了回来安排工作,别整高大全,否则把你们往上一捧,你就下不来了,容易落下话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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