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人民调解笔录范文

    人民调解记录如何写

    人民调解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检查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书写内容主要如下:

    1. 调解人员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告知。

    2. 调解人员对调解原则、方式和方法以及参与调解人员身份的告知。

    3. 当事人双方对争议事实的陈述。

    4. 调查情况的核实和质证。

    5. 调解结果的风险告知。

    6. 调解协议内容或调解不成的原因,以及不能达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途径告知,或是依法起诉、申请仲裁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7. 调解员、参加人员、当事人各方都要在调解记录上签字,并加盖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人民调解记录如何写

    人民调解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检查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

    书写内容主要如下: 调解人员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告知。调解人员对调解原则、方式和方法以及参与调解人员身份的告知。

    当事人双方对争议事实的陈述。调查情况的核实和质证。

    调解结果的风险告知。调解协议内容或调解不成的原因,以及不能达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途径告知,或是依法起诉、申请仲裁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调解员、参加人员、当事人各方都要在调解记录上签字,并加盖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调解记录怎么写

    主要把调解人、时间、地点、纠纷事由、当事人及代理人、当事人双方的意见、调解结果、记录人等,记录完整即可。

    模版如下: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名称: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名称: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我单位/我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发生争议,依据《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之规定,现向贵会(局)提出调解申请。

    争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证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怎样做好人民调解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调解书制作必须运用的一种证据。

    笔录质量的高低成败直接关系到矛盾纠纷法律性质的界定,关系到人民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同时对于今后延伸法院诉前调解,以至判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调查人和记录人要具备一个原则、两个素质、三个能力 1、调查人和调查笔录要具备的一个原则。

    就是实事求是,对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 2、调查人和记录人员应具备的两个素质。

    (1)是取证人要有熟练的法律知识,掌握调解矛盾纠纷技巧的素质。 (2)是调解人和记录人要配合默契,掌握记录本领的素质。

    人民调解卷宗的内容应该写写什么

    卷宗封面分9项。

    第1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填写: 如市+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2项,卷名。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纠纷类型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中的“纠纷类型”栏。如黄世仁与杨白劳之间债务纠纷。

    第3项,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如[2012]01号。如某某村(镇、厂)人调[某某]年某号。

    第4项,人民调解员。填写所有参加过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

    第5项,调解日期。填写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当天日期。

    第6项,立卷人。由负责把卷宗、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 回访记录等装订成卷的调解人员签署姓名。

    第7项,立卷日期。填写卷宗装订完成的当天日期。

    第8项,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

    第9项,备注。需要注明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填写。

    调解笔录-法庭调解是不是是不是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

    法庭调解是不是是不是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字?:法庭调解一般都会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的,也可以当庭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但是,也并不必然一定要当庭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我来从实务的角度给楼主说清楚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中,法庭对审理的案件都会主持调解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会记录在案,不再调解(当然法庭认为如果确有必要会动员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一个调解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然后,法庭会制作一个正式的《民事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即行生效。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反悔,调解书即不产生效力。

    所以,现在许多案件的承办法官在调解达成协议之后,会当时即让当事人稍侯,而和书记员径去制作正式的《民事调解书》,然后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让当事人当庭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这样,调解书就即时生效了。

    从而既提高了办事效率,也避免了法庭的调解成果付诸东流。当然,法庭在庭审后再制作调解书另行送达也是合法的。

    不过,如果当事人在送达前反悔,法院就必须重新调解或依法判决了。至于楼主补充提问的情形是指: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调解的结果并不一定制作调解书。即使制订了也不允许反悔,因为双方已经约定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附有关法律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什么是调解笔录,调解协议,调解书

    第八十九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是关于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区别,调解书送达生效,调解协议签字生效。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