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纪处理意见范文
处理意见怎么写
〔范例参考一〕 关于对***同志所犯错误处理意见的请示 中共**局纪律: 根据纪委****年**月**日关于对***同志违纪建私房问题进行立案检查的决定,现已查清***同志的全部错误事实。
现将其错误事实及处理意见请示如下: 基本情况(略) ***同志在建私房中的主要错误(略) ***同志身为党委副书记,利用职权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在党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但鉴于***同志在其问题被揭露后,积极退赔所侵占的18000元建筑材料款,其挪用的12000元公款也已如数归还,本着经济退赔从严、组织处理恰当的原则,经分局党委****年**月**日讨论决定,给予***同志撤销分局党委副书记的处分。
当否,请批示。中共***局委员会(章) ****年**月**日。
党员处分回访单位意见
为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进一步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最近,县纪委对2006-2007年以来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了一次集中回访教育活动。主要采取谈心、询问、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了解情况、个别座谈、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人员对被回访人进行民主测评等形式全面、深入细致了解被回访人思想、学习、工作和受处分后的整改情况,并检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
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必须及时向被回访人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填写《回访情况记录表》,并将回访材料整理归档,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也可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依据。据统计,整个回访活动期间,共对36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督促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9条,纠正工资发放22714元。
如何填写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意见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党员处分决定范文
怎样写党纪处分决定 党纪处分决定,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给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的书面材料。
一、党纪处分决定的写法:1、 标题。要写明是什么组织、给什么人、什么处分(错误)的处分决定。
例如:“**党支部关于给予***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中共**委员会关于对***同志贪污公款错误的处分决定”。 2、 正文。
一般写以下内容:(1)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 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入党年月、简历以及现在工作单位和党内外职务。
以往犯过何种错误,受过何种处分,也须写明。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
应将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错误的主要情节,造成的后果及本人应负的责任等,详细写明。(3)受处分人的态度。
要写明受处分人所犯错误是自己主动交待的, 还是别人揭发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及悔改的具体表现。
(4)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党组织对其错误的分析和作出的结论,给予什么处分、以及讨论表决的结果。
3、 署名。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写党纪处分决定应注意的问题: 1、 凡是写进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和情节,必须是经查证和核实的。 2、 不要把不是处分依据的问题和思想作风、工作缺点等写进去。
3、 对错误事实、情节、责任的表述要恰如其分,不夸大、不拔高、不粉饰、不缩小,不作无根据的推论,不无限上纲。 4、 语言要简练、通顺,用词要准确、无误。
5、 集团性案件,要在统一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按人分别写出处分决定。 注:党籍处理决定的写法,可参照此文。
党员处分回访单位意见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塔城地区纪委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回访教育的目的意义
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是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教育延伸到党政纪处分之后,切实帮助犯错误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为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二、回访教育的主体、对象及时间
1、回访主体,回访教育工作由县纪委和各镇纪委、县直部门纪委,按照干部管理和审批处分权限组织实施。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开展回访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回访对象,中国共产党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监察对象因违反政纪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党员干部不予回访。 3、回访时间,根据所受处分,应在处分期限内开展回访教育,处分期满则将其纳入正常的教育范围。回访教育期限: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的党员干部为半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党员干部为一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党员干部为二年。回访教育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三、有关要求
1、强化回访教育疏导工作。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访谈时,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帮助他们分析所犯错误的危害和根源,促进他们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要维护组织上已经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得随意评价。坚持回访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要积极反映,帮助解决,充分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2、建立回访教育档案。回访教育结束后,回访教育小组认真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对回访教育中能正确认识所犯错误、积极改正,表现突出的,有解除期限的可建议原批准机关给予提前解除处分。加强与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为改正错误快、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在提拔任用上创造条件和机会。 3、加强回访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积极意义,克服重处分轻教育的思想,要将回访教育纳入本单位日常教育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人员加强管理的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发〔1999〕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近一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来函询问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其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其中:
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或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如:某专业技术人员原为工程师,重新聘任为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助理工程师的职务工资档次,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后,按新任职务领取工资。降一级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在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领导职务为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适合受降级处分;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级、降职处分。
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
人 事 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