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调查笔录范文
如何做好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笔录
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笔录,对查明案情事实、准确、及时、合法地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所作的调查笔录不规范,一旦引发行政诉讼,就可能会导致败诉。现实中,行政执法人员制作调查笔录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笔录中未记录执法人员表明身份过程;二是未告知被调查人所要调查的范围或者事项;三是笔录结尾处依法应当由调查人、记录人分别签名的,而往往为记录人一人代签;四是没有按照统一规范的调查笔录格式书写;五是在对基本事实叙述不清而导致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六是由于设问不当导致笔录存在指供、诱供之嫌等等。
笔者认为,为确保案件调查的合法、全面、具体、准确、客观、有效,制作调查笔录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基本目的要明确。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目的性,行政执法机关制作调查笔录也一样,之所以要这么做,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查明违法事实从而依法给涉案当事人以相应的处罚。
因此,在做具体的调查笔录前,行政执法人员应首先搞清笔录的对象是涉案当事人还是证人、为什么找这个人以及找来为了调查、核实哪些事。
如何做好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笔录
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笔录,对查明案情事实、准确、及时、合法地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所作的调查笔录不规范,一旦引发行政诉讼,就可能会导致败诉。现实中,行政执法人员制作调查笔录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笔录中未记录执法人员表明身份过程;二是未告知被调查人所要调查的范围或者事项;三是笔录结尾处依法应当由调查人、记录人分别签名的,而往往为记录人一人代签;四是没有按照统一规范的调查笔录格式书写;五是在对基本事实叙述不清而导致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六是由于设问不当导致笔录存在指供、诱供之嫌等等。
笔者认为,为确保案件调查的合法、全面、具体、准确、客观、有效,制作调查笔录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基本目的要明确。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目的性,行政执法机关制作调查笔录也一样,之所以要这么做,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查明违法事实从而依法给涉案当事人以相应的处罚。
因此,在做具体的调查笔录前,行政执法人员应首先搞清笔录的对象是涉案当事人还是证人、为什么找这个人以及找来为了调查、核实哪些事。
行政执法中的现场笔录如何写,有什么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笔录的特征和要求
1.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主体上的行政性。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执法机关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重要证据形式。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证据的最基本提供者。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保证有关证据的充分、确凿,以保证后续诉讼程序中虽作为被告但不陷于被动。
2.现场检查笔录对象上的现场性和保真性:笔录涉及的情况是行政案件或检查发生的现场的原始状况。这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和要求。凡是对案件或现场情况制作的笔录都是现场检查笔录。不是对案件或现场情况制作的笔录都不是现场检查笔录。在案件发生或检查之后根据印象制作的笔录就会“失真”,就会出现偏差,不可能体现现场的“原汁原味”。
3.现场检查笔录时空上的即时性和同步性:制作的时间,严格来讲,应当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或检查的同步,不能在案件发生之后或检查之后。制作的地点,严格来讲,应当是在案件发生的地点或检查的现场。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和同步性是现场检查笔录的现场性和保真性的必然要求。
4.现场检查笔录内容上的相关性和外在性:相关性是指笔录的内容与案件事实要素相关,主要包括违法事实要素和规范执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实要素,无关的事实不予记录。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案件事实要素。当场准确确定有关要素并将其真实记录下来,这种能力是在执法实践中不断积累、不断磨练后才能具备的。对违法事实要素的记录要准确具体,尤其是对涉案物品的记录,要具体到品牌、外观、批号、规格、数量等。对规范执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实记录要规范:依法依规检查、依法亮证、规范检查等。外在性是指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人员听到、闻到、看到、摸到的或者用基本测量工具测量检测到的有关违法事实情况的记载,不能也无法对事实要素的核心和内在品质进行确认和评判。
如何做好城管执法案件中的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主题不突出二、事实不清楚三、细节不注意部分调查询问笔录中没有紧紧围绕“案由”来展开。
“案由”就是违法案件的主题。调查询问笔录要围绕“案件事实、案件性质”进行。
事实有发生、发展和结果;过程有开始、经过和终结;性质有轻微、一般和严重之分。具体讲就是调查询问要围绕违法事实的要素;围绕违法事实的构成;围绕违法事实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
调查询问笔录切忌主题不明、层次不清、内容混乱、颠三倒四。部分调查询问笔录中违法事实表述不够清楚。
调查询问笔录要重点体现:当事人在什么时候、哪个地方、干了什么具体的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如查处户外广告案件中,就必须要问清楚广告牌的位置、规格、内容和设置的时间等。
同时,对于当事人主观方面应知或明知的动机、目的,以及有无应当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有无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同样必须搞清楚。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行为发生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涉嫌违法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
部分调查询问笔录中不注意细节问题,犯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常识性错误。
执法人员调查询问笔录制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前,询问人应熟悉案情,确定询问思路。
笔录 字迹要端正,要避免程式化。询问人的提问要围绕查清涉嫌违法行为的事 实过程进行,询问应主要围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实施过程和违法标的 物的数量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等方面进行,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对重 点过程和内容要完整记录,并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调查询问笔录忌 过于简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必记录。
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 以修改笔录,在每一修改处,要让被询问人签名予以确认。修改时不能涂 改,避免遮盖原来记录的内容。
询问内容正文最后一行和被询问人对笔录 的每一修改之处,均要让被询问人签字。最后一行和签字之间的空白部分 应书写“以下空白”或填充空白符号。
当事人无能力签名时,可用大拇指按 红手印。
询问笔录格式-警察的询问笔录怎么做,具体格式是什么
警察的询问笔录 格式同讯问笔录 附录 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讯问笔录,应当注意五个要点: 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
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
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 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
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聊天”、“拉家常”等;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有抵触情绪时,要以静制动,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 五、自始自终,履行程序。
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根据以上要求和规定做好了,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让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认可,再将首页格式文书中“至__时__分”填实,才算履行了询问笔录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 。
关于如何现场制作一份合格的执法谈话笔录
我们各团场分局、工业区国土所在开展日常执法监察活动中,工作人员经常要在现场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调查询问、勘察和完成提取证据工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谈话笔录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场获取当事人涉地行为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重要书证,对我们判明案情、准确定性有着直接的作用,更是严格依法开展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笔录制作的质量不仅是我们国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以及生活阅历、社会经验的综合反映,也是其基本业务技能高低的具体表现。要保证谈话笔录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我们国土执法人员在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笔者认为,制作一份合格的国土执法监察谈话笔录,应把握好以下几点:我们国土执法办案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询问前,要作充分而周密的事前准备。
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案情,摸清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保证记录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理清思路,事先拟定谈话提纲,以增强条理性,想好询问的目的、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确保调查最基本的八大项无遗漏,做到有地放矢。
调查的八大项是:①违法的主体;②用地的位置;③用途;④违法用地时间(动工时间);⑤占地面积;⑥土地性质和类型、⑦占用程度(建筑占用面积、已建程度);⑧有关批准手续。我们谈话取证要严格按程序办事。
要自觉遵守执法行为规范,办案时必须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切记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在谈话过程中,记录人员对当事人的回答要据实记录,书写和用词要规范。
按照要求,查处违法用地的谈话笔录应该装订存档,记录必须用黑水笔书写,而不能用园珠笔、铅笔、红水笔。字迹要端正,不潦草,更不要人为地写出繁体字和创造简化字,或将一些常用字写错。
在谈话结束后,应将谈话笔录交给谈话人核对,允许其补充或更正,但应在补充、更正处按印;笔录最后应有被谈话人注明“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情况属实”,同时签名、按印,并且每一页都要签名、按印。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要注意控制谈话时间。
谈话人和记录人要讲究配合和询问内容。另外,我们大家要学会抢抓时机、确保在最佳时段内获取有效证据资料,在作谈话笔录前,谈话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交流意见,当被谈话人有顾虑、胆怯、犹豫,甚至狡辨、蛮横,或者有其他不配合行为而出现僵局时,记录人可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缓和气氛、打破僵局,使谈话工作顺利进行;谈话人员在询问时要考虑到记录人员的记录速度并控制好节奏。
对于必须记录的重要词句,谈话人要主动提醒记录。记录人员也可以围绕已经记录的内容进行补充性询问。
在询问技巧方面,首先态度要友好,建立相互信任的交流气氛,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其二要陈明利害,告知当事人说假话和隐瞒事实的后果,给当事人造成说假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压力,迫使其实话实说;其三语气上注意缓和,适当讲一点轻松的话题,让其感到在问而不是在“审”,在对方主动讲述的时候,给予对方尊重、肯定,使对方感到双方可以沟通、交流;四是谈话时的出言要谨慎,问话要客观,不能先入为主,带主观片面倾向,以防止笔录失真。
总之,一份合格的国土执法监察谈话笔录要具备客观真实性、合法性、严肃性、明确性和完整性。在国土执法监察调查谈话过程中,只要我们执法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做记录时认真负责,严格按程序进行,合理、灵活运用谈话技巧,谈话笔录的质量和办案水平一定会有较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