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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做干部提拔时德能勤绩廉的评价

    能:能力。

    勤:工作表现。绩:业绩(成绩)。

    廉:廉洁。 德能勤绩廉:指评价、考察和任用干部工作上涉及的五个方面。

    编辑本段德能勤绩基本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洁自律,谦虚谨慎,注重礼仪。

    不说不该说的话,不表不该表的态,不吃不该吃的请,不受不该受的礼,不做不该做的事,不建不该建的议,不逾不该逾的矩。不推过,不扯皮,不耍横,不张狂,不说情,摆正位置,找准角色。

    为人宽容厚道好相处,做事公正廉明能周全。能够时刻维护集体形象,维护政府形象,维护个人形象。

    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知识,学习为人之道,学习谋事之术,学习历史,学习技能。用知识武装自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办文事办会能力,能讲会说,善于协调,靠水平和能力树形象,求进步。

    勤奋工作,勤俭节约。把事业当天职,视懒惰为耻辱。

    积极做到手勤、腿勤、嘴勤、脑勤。以勤补拙、以勤养德、以勤修身,以勤求绩,以勤立信,以勤做人。

    绩乃成果和功业。靠成绩展示能力,表现水平,塑造自我。

    不仅愿想愿说愿做,而且敢想敢说敢做,还要会想会说会做,更要正想正说正做。用拿得出、看得见、摸得着、感得到的绩效,取得受人信任、支持、理解、尊重的资格,用领导肯定、同事认可、下级满意、群众拥护打造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的发展空间。

    一、德为首、为纲 古语说:“德若水之源,才若水之波”,德,即品德、道德。概括地说,德的内涵是指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以及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

    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标准,但不论哪个阶级都把“德”作为考核和用人的首要标准。

    现阶段对工作人员之“德”的考核,主要是看其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忠于国家,是否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行为廉洁,品德是否高尚。 具体的说,“德”由四个方面构成: 1、政治品德。

    即指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以及建立在这个世界观基础上的政治立场等。具体表现为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品德高尚等方面。

    2、伦理道德。即指在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所表现出的思想品德。

    包括大公无私、牺牲精神、相容性等。 3、职业道德。

    是指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用高尚的道德指导本职岗位职业活动的具体实践。包括职业上的原则性、事业心、责任感、政策性等。

    4、心理品德。是指个性心理倾向、动机、兴趣、理想品德是否高尚。

    包括:行为动机、性格特征、志趣爱好等方面。 以上构成“德”的四个方面,政治品德:是最重要的,因为政治品德是决定工作人员的成长及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政治品德是核心,政治品德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起作用;伦理道德对交往对象产生作用;职业道德对社会劳动起作用;心理品德对个人成长起作用。 在考核工作人员之“德”过程中,关键是考核其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能为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 能,即能力或才能、才干、本领。通常是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本领。

    能力是有效的认识、改造和控制客观世界的综合力量。能力是对工作人员的才识和业务专业技术水平方面的要求。

    能力决定了工作人员是否承担得起某项工作任务的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由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两方面的能力组成。

    1.一般能力,是指各类工作人员完成一切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①分析判断能力(准确性、周密性、敏感性、预见性、.果断性、条理性、灵活性);②基本工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说服能力、归纳能力等);③身体能力(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2.特殊能力,是指为适应一定活动需要而形成的具有专业和综合特征的能力。包括:①业务专业技术能力。

    ②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用人能力、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计划能力等)。③创造能力(管理工作及高层次的职位人选、尤其需要具备创造能力)。

    ④执行能力(执行力的好坏对工作的成功推进有举足轻重的作用)⑤经验能力。经验是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在管理实践和业务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过程中培养出来的能力。

    实践证明,能力具有以下特点:①能力具有潜在性。也就是说能力只有在工作中才能表现出来,能力不能离开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实践而孤立存在。

    ②能力具有变化性。能力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③能力具有综合性的特征。 在考核工作人员之“能”的过程中,关键是考核其本职岗位的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专业技术提高情况和知识更新情况。

    而且重要的还在于,即使一个人具备了适合其岗位的能力,并且发挥了,然而还要看其能力运用的目的性是否明确、得当,手段方式是否合理、规范。三、勤为担负工作的基本要求 勤,指的是工作尽力尽责,勤奋不怠,甘于奉献。

    古语说“勤能补拙”,从某种意义上是说,勤奋的工作可以弥补能力上的不足。勤是工作态度的基本体现。

    也是一个人有没有良好道德素养的体现。 勤是由组织纪律上的勤、工作态度上的勤、工作积极性上的勤、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勤。

    如何做干部提拔时德能勤绩廉的评价

    遵守法律法规。

    尊重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洁自律,谦虚谨慎,注重礼仪。不说不该说的话,不表不该表的态,不吃不该吃的请,不受不该受的礼,不做不该做的事,不建不该建的议,不逾不该逾的矩。

    不推过,不扯皮,不耍横,不张狂,不说情,摆正位置,找准角色。为人宽容厚道好相处,做事公正廉明能周全。

    能够时刻维护集体形象,维护政府形象,维护个人形象。 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知识,学习为人之道,学习谋事之术,学习历史,学习技能。

    用知识武装自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办文事办会能力,能讲会说,善于协调,靠水平和能力树形象,求进步。 勤奋工作,勤俭节约。

    把事业当天职,视懒惰为耻辱。积极做到手勤、腿勤、嘴勤、脑勤。

    以勤补拙、以勤养德、以勤修身,以勤求绩,以勤立信,以勤做人。 绩乃成果和功业。

    靠成绩展示能力,表现水平,塑造自我。不仅愿想愿说愿做,而且敢想敢说敢做,还要会想会说会做,更要正想正说正做。

    用拿得出、看得见、摸得着、感得到的绩效,取得受人信任、支持、理解、尊重的资格,用领导肯定、同事认可、下级满意、群众拥护打造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的发展空间。 一、 德为首、为纲 古语说:“德若水之源,才若水之波”,德,即品德、道德。

    概括地说,德的内涵是指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以及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有不同的内涵。

    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标准,但不论哪个阶级都把“德”作为考核和用人的首要标准。 现阶段对工作人员之“德”的考核,主要是看其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忠于国家,是否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行为廉洁,品德是否高尚。

    具体的说,“德”由四个方面构成: 1、政治品德。即指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以及建立在这个世界观基础上的政治立场等。

    具体表现为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品德高尚等方面。 2、伦理道德。

    即指在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所表现出的思想品德。包括大公无私、牺牲精神、相容性等。

    3、职业道德。是指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用高尚的道德指导本职岗位职业活动的具体实践。

    包括职业上的原则性、事业心、责任感、政策性等。 4、心理 品德。

    是指个性心理倾向、动机、兴趣、理想品德是否高尚。包括:行为动机、性格特征、志趣爱好等方面。

    以上构成“德”的四个方面,政治品德:是最重要的,因为政治品德是决定工作人员的成长及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政治品德是核心,政治品德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起作用;伦理道德对交往对象产生作用;职业道德对社会劳动起作用;心理品德对个人成长起作用。

    在考核工作人员之“德”过程中,关键是考核其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能为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 能,即能力或才能、才干、本领。

    通常是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本领。能力是有效的认识、改造和控制客观世界的综合力量。

    能力是对工作人员的才识和业务专业技术水平方面的要求。能力决定了工作人员是否承担得起某项工作任务的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由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两方面的能力组成。 1.一般能力,是指各类工作人员完成一切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能力。

    包括:①分析判断能力(准确性、周密性、敏感性、预见性、.果断性、条理性、灵活性);②基本工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说服能力、归纳能力等);③身体能力(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2.特殊能力,是指为适应一定活动需要而形成的具有专业和综合特征的能力。

    包括:①业务专业技术能力。②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用人能力、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计划能力等)。

    ③创造能力(管理工作及高层次的职位人选、尤其需要具备创造能力)。④执行能力(执行力的好坏对工作的成功推进有举足轻重的作用)⑤经验能力。

    经验是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在管理实践和业务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过程中培养出来的能力。 实践证明,能力具有以下特点:①能力具有潜在性。

    也就是说能力只有在工作中才能表现出来,能力不能离开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实践而孤立存在。②能力具有变化性。

    能力是不断发展变化的。③能力具有综合性的特征。

    在考核工作人员之“能”的过程中,关键是考核其本职岗位的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专业技术提高情况和知识更新情况。而且重要的还在于,即使一个人具备了适合其岗位的能力,并且发挥了,然而还要看其能力运用的目的性是否明确、得当,手段方式是否合理、规范。

    三、勤为担负工作的基本要求 勤,指的是工作尽力尽责,勤奋不怠,甘于奉献。古语说“勤能补拙”,从某种意义上是说,勤奋的工作可以弥补能力上的不足。

    勤是工作态度的基本体现。也是一个人有没有良好道德素养的体现。

    勤是由组织纪律上的勤、工作态度上的勤、工作积极性上的勤、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勤奋敬业和出勤率等方面组成。或者说勤包括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和出勤率四个方面组成。

    具体地说,勤是指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积。

    如何把好干部选拔廉政关

    认真落实这些程序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用“纪律”尺子衡量干部是否德才兼备的执纪作用,可以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把那些要求不严、品行不端、为政不廉的人挡在“门外”。

    ▶选拔干部时廉政环节把关有“三难” 廉政把关“难深入”。一是提名审核“程序化”。

    一般情况下,对于已经确定的考察对象,只要近期没有受理群众实名举报、没有不廉洁行为、没有隐瞒个人有关事项、没有违纪违规“硬伤”的,都会顺利“通关”。二是廉情评价“凭印象”。

    纪检监察机关因为没有直接参与干部考察,对提拔重用的干部人选在工作作风、群众口碑、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不熟悉,只能通过考察组的情况介绍,结合平时掌握的“廉情”凭印象把关。三是征求意见“被邀请”。

    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工作都是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事前主动参与把关的少,只是在组织部门征求意见时才被邀请参与其中,以致出现“被动”把关的问题。 “廉情”指数“难评估”。

    一是不能“面面俱到”。各地各单位在选人用人时,普遍存在“以工作成绩片面论英雄”的问题,没有真正把拟提拔对象廉洁自律等情况兼顾考虑,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把关时,也只能对拟提拔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有限甄别,是不是具有“隐形腐败”问题实际很难把握。

    二是不能“先知先觉”。有的地方在选人用人时忽视“公示监督关”,监督渠道不畅,少数地方则搞“暗箱操作”或“一言堂”,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也是走走形式,纪检监察机关无法做到“先知先觉”。

    “隐形”腐败“难发现”。腐败问题普遍具有隐蔽性,对一些党员干部的一些腐败具体问题和现象很难做到早发现。

    还有,一些干部是否存在“为官不为”,“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现象,尤其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仅靠“明察”是很难发现的,还需要通过“暗访”等形式,花更多的时间查找线索和证据,才能弄清楚真实情况。 ▶破除“三难”,关键是“挺纪在前” 健全工作机制,织密制度“笼子”。

    建议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出台《廉政把关实施办法》,对廉政把关的对象、情形、程序、结果处理办法作出统一规定。一是对把关对象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在把关情形上,对被审核对象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群众信访举报主要问题初核情况,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和处理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作为审核内容;三是在把关程序上,应由纪检监察机关案管室负责统一牵头,党风政风、信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最后由常委会集体审核或领导班子成员审核决定后,呈送报审单位;四是对有举报情况的对象,视举报内容,按照直接通过、建议报审单位调查处理、建议暂缓提拔使用、直接予以否决四个类别进行处理。

    提前介入,端稳把关“盘子”。将审查关口前移,在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考察人选后、实施考察前,应以发函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了解拟考察对象“廉情”,对凡是已立案调查或有群众举报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直接向党委(党组)提出不宜或者暂缓纳入考察人选意见,不予上会研究。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在进行干部选拔廉政把关时,还应重点考察关注拟选拔干部是否属于“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要严格遵循《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请示汇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共同把关,握紧“纪律”这把尺子。

    强化多部门配合,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检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信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实行立体审核把关。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注重保护干部,坚持抓早抓小,对于一些轻微问题,以约谈、函询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原则上不作为影响干部提拔使用的问题。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应作出暂缓考察、取消资格、不予任用等决定。

    有责必担,强化责任倒查追究。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建立廉政把关“一案多查”的责任倒查机制,明确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廉政把关等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追责依据不明、追责界线不清的问题。

    在追责的实施上,应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主,防止责任追究出现空挡和“抓小放大”等现象发生,实现责任追究从严从实,实现由同体监督向全方位监督的转变。 宽严相济,严格把关的同时注重保护干部。

    在工作实际中,经常会有考察预告一公布,就有对拟提任干部进行举报的现象。对拟提拔干部在考察期间和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廉政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作出暂缓考察、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不予任用等决定。

    对查而不实、不能查实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说明,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对经查不实的问题还应当提。

    离婚后公示提拔人员廉政报告要填配偶怎么办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不如实报告的;(三)隐瞒不报的;(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如何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选准选好干部、 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1997年2月, 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 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 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 ”经过近20年发展,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 意见作为一项制度得到普遍执行,同时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党性原则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存在因 干部业务能力强而忽视党风廉政方面反映的问题;有的纪委对提拔 使用干部的情况了解得少,难以提出准确意见。 为政之道,要在得 人。

    选对人、用好人是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领导干部是“关键少 数”,主要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要严格把关, 决不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把住选人用人廉洁关,纪委和组织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

    组织 部门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要深入了解干部的党风廉政情 况,认真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 纪委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清理、规 范管理。

    要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回复情况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确 保能够快捷准确地检索征求意见人选基本情况和历次回复组织部 门意见情况。要健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制度,统一回复口径,规范回复流程,按时进行回复,确保材料齐全、结论准确。

    组织部门要加强和纪委的沟通协作,重点干部名单要及时告知纪委,便于纪委对 有关干部的问题反映及时进行核查;考察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和曰 常干部管理时收到的反映和举报,应及时向纪委反馈;干部职务发 生变动时,应及时向纪委提供有关情况,便于纪委内部做好有关问 题线索移交工作。 意见回复工作保密性强,必须严肃保密纪律,落 实保密制度,坚决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如何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选准选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1997年2月,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经过近20年发展,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意见作为一项制度得到普遍执行,同时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党性原则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存在因干部业务能力强而忽视党风廉政方面反映的问题;有的纪委对提拔使用干部的情况了解得少,难以提出准确意见。为政之道,要在得人。

    选对人、用好人是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要严格把关,决不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把住选人用人廉洁关,纪委和组织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

    组织部门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要深入了解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在有关考察人选确定后、考察工作开始前,或者在进行考察的同时,要发函听取纪委意见。

    纪委收到组织部门来函及考察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后,要认真研究提出回复意见,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确保所提意见全面、客观、准确。

    一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问题属实或者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所列干部使用的建议。二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者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可建议组织部门暂缓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

    三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所列干部不宜使用的,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宜使用的建议。四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所列干部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向组织部门明确提出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的建议。

    纪委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清理、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回复情况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确保能够快捷准确地检索征求意见人选基本情况和历次回复组织部门意见情况。

    要健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制度,统一回复口径,规范回复流程,按时进行回复,确保材料齐全、结论准确。组织部门要加强和纪委的沟通协作,重点干部名单要及时告知纪委,便于纪委对有关干部的问题反映及时进行核查;考察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干部管理时收到的反映和举报,应及时向纪委反馈;干部职务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纪委提供有关情况,便于纪委内部做好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工作。

    意见回复工作保密性强,必须严肃保密纪律,落实保密制度,坚决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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