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干警自评报告范文
检察干警作为不作为自查自纠报告
一、加强领导,取得实效 7月23日,我局召开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整治动员会议,学习传达县委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并迅速在全局上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干部职工“七类”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在加强行业自律、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上下功夫,坚持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查找情况 全局职工结合扶贫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即查即改,边查边纠,重点查找和整治七类突出问题。通过自己查找,别人帮找,征求意见汇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不敢担当、不敢负责方面。
主要表现:扶贫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执行力差,有”甩手掌柜、大懒支小懒”现象。 2.廉而不勤、勤而无效方面。
主要表现:不思进取、工作效率不高。 3.“中梗阻”、“踢皮球”方面。
主要表现:学习业务少,研究扶贫政策少,生搬硬套;原则性和灵活性把握不好。 4.漠视群众、冷硬横推方面。
主要表现:深入基层少,脱离群众,凭经验,相当然办事。 5.律己不严、作风散漫方面。
主要表现:有时工作不在状态,纪律有所松驰。
铁路警察自查报告
自查自纠报告 在“*********”主题教育活动中,我认真做好学习阶段总结和心得体会,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并根据学习到的知识,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从根本上杜绝有损公安队伍形象的行为,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然而,在工作方面仍然存在着缺陷和不足。 一.思想作风 不能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忽略了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身素质的建设。
二.工作作风法律知识不够系统,不够完善,从而不能够很好的完成工作,工作方法依然需要继续学习和改进,工作中责任心不够强,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 三.生活作风 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缺点,有时还会满于现状,甚至贪图安逸,做事不能持之以恒。
对照以上问题,特为自己拟定以下整改措施: 1、思想作风方面 在开展“三大”主题教育活动之后,我认真学习活动精神,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思想上的不足。在今后我将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2、工作作风方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树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终身学习的思想观念,与时俱进,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我必须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3、生活作风方面 生活作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作为一个人来讲,生活作风反映着人的品格特征和整体精神风貌,我要做到真诚待人,团结同事。
检察干警作为不作为自查自纠报告
一、加强领导,取得实效 7月23日,我局召开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整治动员会议,学习传达县委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并迅速在全局上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干部职工“七类”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在加强行业自律、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上下功夫,坚持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查找情况 全局职工结合扶贫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即查即改,边查边纠,重点查找和整治七类突出问题。通过自己查找,别人帮找,征求意见汇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不敢担当、不敢负责方面。
主要表现:扶贫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执行力差,有”甩手掌柜、大懒支小懒”现象。 2.廉而不勤、勤而无效方面。
主要表现:不思进取、工作效率不高。 3.“中梗阻”、“踢皮球”方面。
主要表现:学习业务少,研究扶贫政策少,生搬硬套;原则性和灵活性把握不好。 4.漠视群众、冷硬横推方面。
主要表现:深入基层少,脱离群众,凭经验,相当然办事。 5.律己不严、作风散漫方面。
主要表现:有时工作不在状态,纪律有所松驰。
在检察院实习的自我鉴定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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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
让学生真正的走进法律工作,从实践操作上对法学专业知识进行了一次再学习再认识。这个假期,在学院的安排下去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实习。
此次实习,岗位是公诉科,主要工作是审查起诉,参加庭审。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检察人员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及帮助公诉人员做审查报告;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院是专门的基层的检察院,案件相对其它检察院较少,我所在的公诉科有8人,一般是两人共同办案。根据法律,他们在接到案子后的有三天内要告知嫌疑人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即递交权利通知书,并会提审嫌疑人。
此院的看守所距离较远,较为费时。他们的另一个费时的工作便是制作审查报告。
由于现在审查报告要求电脑化,格式要求较严格。简单一点的案子也有四五页,疑难案件就会上十页。
我所接触的到一个疑难案件就有长达三十页的审查报告。把在提审时制作的笔录打入电脑是件颇费时费力的工作,而且有些笔录的字迹潦草,无法辨认。
但审查报告是公诉人员办案必须制作的文书;它可以使办案人员认真对待自己所办的案子,在庭审前对自己的案子做到心中有数。其作用不可忽略。
办案的过程中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同他们同去提审,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讯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
后来熟悉了讯问程序和制作笔录之后,指导老师就让我写一些较简单案子的笔录。由于是基层检察院,所以接触到案子涉及的经额不是很大,程度也不是很重。
公诉人提审嫌疑人只是核对侦查阶段的证据,只是对一些疑难案件才需要多次的提审。各个公诉人员在提审讯问时技巧、态度因个人风格不同而各异。
在审查起诉后,主办人员除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都要出庭支持庭审。在被告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庭审一般都较简单。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
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公检法三家是邻居,三栋办公大楼紧挨在一起,这为三家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尤其是在信息的沟通和材料的移交上。
但是如何认识和处理三家之间的关系却有些问题,因为这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想这所涉及的是一个大的司法体制的设计问题,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说得清楚的。
就算所有的程序都遵守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侵害。我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个案子就是实例。
这是一个关于没有取得珍稀动物运输证而在火车上非法运输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有两个,都是外省人。
此案在火车上案发,被乘警抓住。这个案子先是由某森林公安侦查,因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了两次,后因管辖问题移交我实习的检察院。
在我去实习时,犯罪嫌疑人在还没起诉前已被关押了近七、八个月了;且在公诉阶段仍是所谓的疑难案件。这个案子在程序上所需文书规范,且符合法律的规定。
所以,不管实体还是程序,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还得法律的理念深入人心,且各套制度要配套。这个案子中,还涉及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制度。
除了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外,还有一种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情况,有的学者称为"存疑不起诉"。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这类案件中,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有一定根据,但证据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证实犯罪。将这类案件起诉到法院,难以达到公诉的目的。
根据无罪推定的精神,对这类案件应当不起诉。但可能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进行补充侦查。
只有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无证实可能,才能决定不起诉。例如这个案子,我认为就应存疑不起诉。
因它的证据并不充分,还有两个嫌疑人没有抓住,其中有个起了主要作用。但或许是因检察院的内部规定或许是奖励制度等而不起诉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
但并不表示这个制度就没有被实施过。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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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田清树 案 由:强迫卖淫 起诉书文号:吉检刑诉字(2003)第133号 审判长、审判员:在我国妇女地位不断提高,人权保护不断加强的今天。
一起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清树强迫妇女卖淫案在这里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十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刚才,法庭就我院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田清树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庭审调查。
庭审调查的结果表明: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为了弘扬法制,揭露和打击犯罪,为了有利于法庭的判决和促使被告人田清树认罪服法,特就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就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犯罪根源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发表以下的公诉意见。
一、贪图享乐,逼良为娼,被告人田清树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卖淫、嫖娼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厉取缔、打击的社会丑恶现象。
强迫他人卖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封闭了妓院惩办了老鸨,使卖淫、嫖娼这种丑恶现象很快在我国基本绝迹了。
但改革开放以来,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又有抬头,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也在滋生。不仅严重损害和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因此,强迫卖淫罪成为我国新刑法惩办逼良为娼的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我国《刑法》关于强迫卖淫是这样规定的:“所谓强迫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非法手段,使卖淫者违背自己的意志而实施卖淫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自由权利。被告人田清树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妇女卖淫。
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请看下面的犯罪事实。1、蓄谋已久,挟持人质。
被告人田清树早在二00三年八月中旬,就曾在吉首市商业城附近一饮料店,看到被害人程某的湖北老乡“小田”在一起玩,就曾以程是小田的女朋友为由,要求程替小田还200元钱,后因程借故逃脱,被告从索债未果。之后,被告人几次到程某打工的美容厅寻找均未果。
八月二十七日晚被告人田清树又邀集向军(已劳教)一起到美容厅找程某。待找到程某后,被告人田清树、向军及另一名男子强行将被害人拖上一台面的车,将程某挟持到宏运招待所203号房并不准程某离开。
2、拳脚相加,逼良为娼。被告人田清树将被害人程某挟持到203号房后二话不说就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要求程替其老乡“小田”还钱,但程某提出回美容厅找钱还他时,被告人田清树却又不同意,明确提出要程在招待所内卖淫还钱。
之后,被告人还来到招待所大厅嘱咐坐在大厅内的几名男女:“若有人要小姐就去203号房找他”。当晚凌晨,一男子到203号房通知被告人称招待所有客人要小姐。
被告人便要程某上楼卖淫,程某因害怕挨打只得屈从。被告人则守在大厅防止程某逃跑。
十余分钟后,被害人将卖淫所得60元钱全部交给了被告人田清树,田便将程带回203房睡觉。3、奸淫未遂,再次殴打。
八月二十八日中午,被告人田清树趁向军外出买盒饭之机,田便向程某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程不肯田便强行将程的裤子拉链扯坏且用皮带抽打程某逼其屈从,后因向军回房被告人田清树只好作罢。4、二次卖淫,寻机报警。
二十九日凌晨,又有一名妇女到203号房通知被告人田清树有客人要小姐,田又叫程某上楼卖淫,程上楼后趁田未跟随之机,借一旅客手机报警,110干警火速赶到才将被告人田清树抓获解救出程某。综观整个案件过程,我们不难看出被告人田清树的行为,完全符合强迫卖淫罪的特征及构成要件。
从犯罪主体看本罪主体属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被告人田清树完全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田清树对强迫他人卖淫有非常明显的主观故意,并且主观上是以牟利为目的。
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采取了挟持人质、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殴打等多种手段、使卖淫者违背自已意志的情况下,实施了卖淫行为。从侵犯的客体来看:本案被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达一天两夜、多次遭暴力殴打、被迫卖淫其人身权利和性的自由权利受到了侵害,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
同时,社会管理秩序遭到了破坏。因此,对被告人田清树应当以强迫卖淫罪定罪量刑。
二、被告人田清树应负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强迫卖淫罪的,分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一般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情节严重的,如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或造成被害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本案来看,被告人虽两次强迫他人卖淫且有强奸未遂情节,但均未达到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标准。
属于强迫他人卖淫的一般情节。应当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档内科处刑罚。
如何做一名忠诚的政法干警自我剖析
做一名无愧于忠诚的政法干警守信底线一些法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脱离国情、脱离实际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还存在司法质效不高、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不满意。
要准确理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做到思想上真懂。”张述元表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8个字,涵盖了所有政法干警都应一体遵行、共同遵守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高度凝练、高度概括,因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司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司法员工作的必然要求司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
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司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
所以,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司法员机关和所有司法员工作的必然选择。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司法员工作上的直接反映和体现。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员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司法员机关以及司法员工作要落实和实现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司法员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司法机关践行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在一切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宗旨、观念,被高度凝炼、总结和概括为“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司法员工作理论认识的新发展、新概括。
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司法员工作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司法员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国警察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这绝不是文字上的无谓增加和重复,而是要庄重地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民属性。(三)执法为民是司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长期以来,司法员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
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司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有的司法干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
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司法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司法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司法员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司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一)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员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现实和实践意义包括: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案件高发时期,一些地方抢劫、抢夺、盗窃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一切为了人民,就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
当前,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不公、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和焦点,这些矛盾纠纷正在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员工作的范围。这些问题大多涉及工人、农民等多方利益,调处这些利益纠纷,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人、农民等基本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满足少数企业、商人的不正当要求,以及少数地方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
(二)走。
森林公安警衔自查报告
1 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现状 (一)队伍建设现状 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原为XXX公安局林业公安股,股级建制,隶属县林业局,业务受县公安局指导。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禁牧政策以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任务更为艰巨,县政府于XX年X月将原林业公安股改为森林公安分局(正科级),编制XX人,隶属关系不变。XXXX年XX月份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火办与森林公安分局合署办公,两套班子一套人马,主任由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兼任。
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现有人员XX人,入警X人,干部身份XX人。党员X人。
从年龄结构上讲,40周岁以上有X人,30—40周岁有X人,30周岁以下有X人。从文化层次上讲,大专以上有X人,中专有X人,高中X人,已达到公安部XXX年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民警达到60%的目标。
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资按公务员系列套改,警衔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有关规定财政预算,按时兑现。干警每年一次休检和人身保险没有2014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真题集锦 建筑工程经济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法规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落实。
从90年代后期以来,XXX就十分重视林业工作,特别是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后,林木管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兼顾防火办工作,一年80%的时间放在防火上。工作压力大,基本没有休假日,即使在重要节假日期间,也要坚守工作岗位或在外办案,而且节假日工作期和防火值班期,因财政困难,也没有补助,同时,由于长期深入农村办案,生活没有规律,积劳成疾,大多数老干警均有肠胃方面的疾病,身体状况不良。
森林公安分局现有人员中,家庭单职工有X人,占全体人员的20%;家庭双职工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相比基本接近,但家庭单职工生活水平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属困难职工。 XX辖XX乡镇,总户数XX万户,XX万人,全县总土地面积为XX万亩,截止XX年底共有森林面积XX万亩,占总面积的XX,林草覆盖率大。
干警人均管辖面积XX万亩。 (二)基础装备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分局(防火办)共有办公室X间XX平方米,人均XX平方米。
值班室X间,局长办公室X间半,微机室半间,其余两间为干警办公室,办公桌椅X套,文件柜X个,附属设施及办公室用具短缺。 装备建设:全局装备用车X辆(捷达警车一辆、桑塔3 纳一辆、防火指挥车一辆),电话X部,电视机X台,电脑X台,传真机X台。
(三)经费情况 森林公安机关职工工资待遇由县财政预算,办案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也没有专项资金。“天保工程”启动后,森林公安机关经费由县林业局按X人拨付X万元。
办案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罚没款收入的返还,在无其它来源。日常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办公条件、交通、通讯等装备极为落后,给正常工作带来不便。
二、森林公安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主要职责 (一)性质: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和林业部门的专门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值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地位: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门;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同各种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国家机器之一;是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
是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 (三)任务:森林公安机关的任务是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四)主要职责: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22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并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内部执法单位,按照“谁发现,谁办理”的原则,查处委托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三、防火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森林防火部门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 3、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森林防火措施,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 4、适时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落实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和各项预防措施,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5、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组织森林 5 6、拟定和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规划,检查基层单位设施设备建设以及维护管理情况; 7、负责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8、负责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9、坚持森林防火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等工作; 10、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四、工作思路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