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纪委通报范文
中纪委通报了哪些套取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按照七次全会的部署,聚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继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的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八起典型案例。分别是:1.河北省涞源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妥开祥虚报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
2008年,妥开祥安排工作人员在采购肉牛时多报82头,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万元。2013—2014年,虚构培训事实,编造假的培训人员名单,虚开培训发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8万元;虚开加油票3.5万元。
套取的资金用于其他支出。妥开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赣榆农商银行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2—2013年,连云港市赣榆区扶贫办、财政局、赣榆农商银行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中,通过编造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套取财政奖励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2073.04万元,赣榆农商银行获取1626.22万元,扶贫办获取312.77万元,财政局获取134.05万元。
其中,扶贫办、赣榆农商银行分别使用11.1万元、71.3万元给职工发放奖金。赣榆区委农工办主任兼扶贫办主任杜厚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赣榆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崇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降为副行长待遇;赣榆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冯良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职处分,降为副行长;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宋加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管扶贫工作的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苏长晓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湖南省城步县丹口镇白水洞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德平等人违规获取扶贫工程项目并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4年,城步县招投标办对丹口镇旺溪至洞头山砂石公路以工代赈国债项目进行招投标。李德平与斜头山村村委会主任陈志开组织了3家公司围标并威胁、阻挠其他公司参与竞标,最终以串通投标方式获取项目合同。
李德平等人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骗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8.88万元。李德平、陈志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
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丹口镇党委书记、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彭树柳,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哲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步县委副书记、原常务副县长、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杨映林,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益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广东省紫金县扶贫办挪用扶贫工作经费发放手机补助等问题。
2013—2015年,紫金县扶贫办挪用扶贫工作经费46.3万元,给干部职工发放手机补助和用于公务接待等。紫金县扶贫办党支部书记、主任罗小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扶贫办副主任张国康、赖梓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扶贫开发培训服务中心主任胡德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5.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违规发包扶贫工程等项目、多名党员干部谋取私利等问题。2010—2015年,凤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安全,副镇长谭晓勇、向朝鑫、李代国,拿扶贫工程等项目做交易,以借款给建筑商谭洪波收取高利息的方式,谋取私利,谭晓勇还直接收受谭洪波贿赂12.58万元。
陈安全等人先后将6个项目化整为零,绕开招投标等程序,直接交给谭洪波承揽;在验收项目时弄虚作假、伪造验收资料,为谭洪波获得工程款提供便利。谭洪波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又中标4个项目,陈安全等人明知实情,不仅不严格把关,反而将767.55万元工程款不经中标企业直接拨付给谭洪波。
谭晓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陈安全、向朝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李代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凤鸣镇原党委书记薛勇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凤鸣镇原纪委书记刘兴甫、云阳县扶贫办原副主任刘卫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泉水寺村原党支部委员、村会计李学猛侵占移民资金问题。2008年,万店镇收取了泉水寺村移民后扶持项目保证金16575元,并出具收据。
李学猛在收据上假冒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长保签字,将该款在村账报销并据为己有。2012年,曾都区农经审计站审计中发现问题,收缴了李学猛侵占的资金。
2014年8月,李学猛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村委会索要被收缴的16575元,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李学猛自己找来16550元餐饮票据,以村集体餐费的名义由陈长保签字后报销。李学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长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陕西省户县五竹镇周店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鹏向危房改造村民收取“跑腿费”等问题。李鹏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时,向5名村民收取“跑腿费”3.58万元;编造虚假资料,冒用2名村民身份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3万元,其中,个人占有2.43万元。
李鹏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甘肃省漳县金钟镇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包尕宝骗取扶贫羊问题。
2013年12月,漳县扶贫办下达给尖子村20万元扶贫资金,要求购买良种羊200只并发放给50户贫困户。2014年4月,包。
县纪委情况通报制度
是纪委委员通报制度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号和10号文件精神,近日,**县纪委制定出台了《与县纪委委员定期联系、通报工作、述职制度》。
《制度》规定了与县纪委委员定期联系、通报的内容:一、中纪委、省纪委、县纪委全会精神及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指示要求;二、该县反腐倡廉工作阶段性情况及成效;三、查处大案要案情况;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规定、新举措、新机制;五、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情况;六、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在通报工作的同时,征求对全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制度》要求县纪委委员每半年向县纪委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当面述职或书面述职,接受年终考评。并就联系、通报的方式和操作程序作了说明。
县纪委情况通报制度
是纪委委员通报制度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号和10号文件精神,近日,**县纪委制定出台了《与县纪委委员定期联系、通报工作、述职制度》。
《制度》规定了与县纪委委员定期联系、通报的内容:一、中纪委、省纪委、县纪委全会精神及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指示要求;二、该县反腐倡廉工作阶段性情况及成效;三、查处大案要案情况;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规定、新举措、新机制;五、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情况;六、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在通报工作的同时,征求对全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制度》要求县纪委委员每半年向县纪委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当面述职或书面述职,接受年终考评。并就联系、通报的方式和操作程序作了说明。
市纪委通报12起违纪违法问题都有哪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更好地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
12月29日,市纪委对12起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建设局原局长赵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销毁账簿和票据;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
赵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安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王小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违反廉洁纪律,对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滥发补贴奖金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他人私分“小金库”资金。
王小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临潼区水务局原局长杨峰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下属单位筹集资金给局机关、上级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发放过节费;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房产一套、轿车一辆。
杨峰院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因受贿问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4.市工商局碑林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富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年至2015年,先后3次借赴外地参加会议期间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西安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原书记王升荣,在任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办理饭店储值卡供个人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群众艺术馆办公室主任胡希强,借外出培训之机违规携带家属,并用公款报销其家属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市规划局村镇规划处副调研员叶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11月,利用去云南腾冲培训学习机会,到培训地周边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周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年12月培训结束后,推迟返回,并多报住宿、餐费等额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下属奥苗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原主任伍学文,在担任奥苗俱乐部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参检单位体质检测费用;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取参检单位的检测费未入法定账户,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处处长段刚强,作为2014年西安市20强企业评选活动具体承办人,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对企业参评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两家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企业受到表彰和奖励,造成专项补助资金损失,其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0.市市政公用局所属第二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周春生,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招投标和会议研究,利用职权,将本单位劳务、土方和其它工程分包给其亲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市地震局抗震设防处处长吴保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印制印刷品中采取拆分采购金额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审批程序,且选择未在政府采购定点企业目录中的企业;未严格审核印制企业发票真伪,导致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市地铁办原副主任兼地铁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转移违纪款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对地铁劳动路站、安远门站综合出入口建设疏于监管,导致违规建设等问题发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电缆被地铁三号线大量使用,其分管部门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多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王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12起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仍易发多发,说明正风肃纪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使命担当,举一反三,保持警醒,引以为戒,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后、市委巡察后仍然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加大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为大西安追赶超越提供坚强保证。
继续,不要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