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范文
检察机关2015年将怎样推进司法改革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在部署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时指出,检察机关2015年将 扎实推进司法改革。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开展深化人民监督 员制度改革工作。深化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
经授权同意后,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 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 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研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 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
深化中央统一部署的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重大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 验。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社 会关注案件处理情况。
司法改革检察院时间表-最近司法改革涉及到检察院有哪些内容? 爱问
这个问题,我也在关注之中,把我看到的相关内容转贴于你看看吧:2008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最新的司法改革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
依照公开披露的消息来看,此轮改革的重点将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具体包括司法职权重新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政法经费保障、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 一、在司法经费保障方面,以后法院的经费将由中央财政专项确定,解决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从而开始打破司法经费由地方保障的格局,逐步化解司法的地方化难题。
二、报告在司法职权配置等方面也做出很多的调整。如对于我国的人权保护有诸多的制度设计显露出对人权的偏重。
将包括劳教制度的调整,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调整,看守所管理制度的调整等三个大的方面。1、长期以来,由于其未经审判即限制人身自由的特点,劳教制度受到很多专家学者的质疑。
职权调整改革的第一项内容就是将此项权力移交调整到法院来行使,以确保这项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化。 2、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的检察院长期享有对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其中包括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案件。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但是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则长期缺乏必要的制度性限制。司改草案在职权调整方面的第二项调整就是提出应该将此项权力从检察院剥离开,改由公安机关或者别的机关来实施。
3、在我国,看守所作为主要的羁押场所,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在侦查、羁押、改造主体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下,看守所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
针对此问题,司法改革报告草案提出,看守所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现状需要改革,应将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司法部(局)体系之下,这就是职权调整的第三项内容。 在此基础之上,司法改革草案提出,检察院主要专心做法律监督建设,以实现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目标,其中包括对法院的监督和对于司法系统其他部门的监督。
关于在司法改革中涉及到检察机关的内容,我还了解到按照中央有关精神,为更好发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今后检方可以提前介入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中,指导公安侦查。 同时,检察院可以派员旁听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讨论。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司法体制是指以司法为职能目的而形成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或者说是司法机构组织体系和司法制度的统称。
司法体制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系、司法组织体系由各级司法机构(机关)构成,包括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具有司法职能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公安(警察)机关、安全机关以及这些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它们一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
2〇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 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部署,在协调衔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改革任务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举措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绘就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实施方案》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着眼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着眼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90项重大改革举措中,有关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有84项,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共有48项改革举措。
重点包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二是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共有18项改革举措。
重点包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 三是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共有18项改革举措。
重点包括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宄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深化律师管理制度改革等。
人民法院2015年深化司法改革情况如何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在全面总结2015年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时指出,2015年是全 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 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认真 落实人民法院65项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努力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1) 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立案难问题。
全国法院 于2015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 案,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依法制裁违法滥诉、虚假诉讼,维 护正常诉讼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人数同比下 降 12%. (2) 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653件,被群众称 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和扁平化管理模式,提高审判质效。 (3) 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初见 成效。
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两个跨行政区 划法院审结案件2961件。 (4) 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872件,专业审 判水平明显提升。 (5)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
出台完善人 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办理案件,提高办案效能。
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 (6) 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完善网 络查控体系,连通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与有关部门联网, 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功能。加强信用惩戒,会同国家发展改革 委等43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
扩大限制高消费范围,新增限制 乘坐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席位等措施。截至今年2月,各级法 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将338. 5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 信名单公开曝光,35. 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
各级法 院受理执行案件467. 3万件,执结381. 6万件,分别上升37%和 31.3%。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1.4万人决定司法拘留,对1145 人给予刑事处罚。
(7) 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制定适用民 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司法解释24件,促进司法公正。
深化量 刑规范化改革。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
(8)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正规化、专 业化、职业化水平。扎实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上海、广东、海南、 青海等18个试点省区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额工作。
(9)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促进司法民主。按照全国人 大常委会授权,在黑龙江、江苏、山东、陕西等1〇个省区市50个法 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会同司法部制定人民陪审员制 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84. 6 万件。
(10)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大力实施“天平工程”, 实现3512个法院专网全连通、数据全覆盖。
建成1. 8万个科技法 庭。建成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动态 管理。
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 设。截至今年2月,全国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570万份、被执行人信息3560万条,直播庭审13万次。
改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增加公 开5种民族语言裁判文书,提供全网智能化检索服务。
求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为题的司法考试论述范文
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所谓“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是英国的一句法律格言,它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司法裁判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司法裁判的结论必须是公正的,而司法裁判的程序性也必须是公正的。在程序公正的问题上,一个重要问题是必须及时做出司法裁判并将这个裁判告知当事人。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都是不公正的,因此也是非正义的。
在司法领域,迟来的正义会为当事人造成各种法律上的损害。法乃公器,自当体现出公信力,然而现实中,各种各样的案件由于司法程序上的人为因素或者法律本身设计上的缺陷,使得公民的维权成本增加,使得法律的公信力大大降低。
一、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的内在追求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都是审判工作孜孜以求的目标。而公正和效率的提出,使司法改革的大目标得以确立。它的确立标志着我国的司法改革的思路已经变得更为成熟,从过去单一性的追求,比如对于抗辩制和程序正义的简单摹仿,发展到更深层和更为全面的综合性思考;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趋势。此外,公正与效率目标的确立,不仅是一个口号和观念的提出,而是在认识到司法工作的性质和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对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本身的深层理论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司法改革的各个方面和具体制度的设计。在这一意义上,对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追求,将迫使我们把司法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看待,从而避免过去摸着石头过河的零打碎敲状况。
二、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虽然公正和效率都是司法工作追求的目标,但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不可简单地视为一体。我认为:公正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效率是通过司法实现公正的最佳状态。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追求之一。如果失去公正,效率也就没有意义。在这一意义上,公正是第一位的。当然,在司法效率普遍低下的时期和地区,效率作为第一位的追求,也是应该的。
公正和效率之间的相互依存和补充的密切关系是主导方面,也就是说,两者密不可分。我们不会认为仅仅追求正义而不顾效率会真正实现法治;反过来,也不会认为仅仅追求效率而不顾正义与否是正常状态。可见,没有效率的正义是延误或虚幻的正义,而没有正义的效率则是恣意的效率。
公正和效率这对“孪生子”也会产生争执。在建立这一矛盾最佳结合的过程中,我们既要设立公正和效率的统一标准和原则,寻求两者的结合点,也要认识到,上述标准和结合点并非一种僵死不变的公式,而是一种辩证的、因时因事而异的、需要创造性的裁量权灵活处置的原则指引。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在不同的情况下,司法对于公正和效率的侧重也有不同。因此公正和效率说起来容易,真正从理论上论述清楚,从实践上建立各种保障制度,以求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完美结合,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长期任务。
三、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保障
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必须要有具体制度和程序的保障。在这一意义上,公正和效率可以成为司法改革这一系统工程的统领原则,可以用来检验各种具体制度和程序的改革和设立。只有在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司法公正和效率才能真正实现。
此外,运用制度和程序的人也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国法官的素质已经在一定程序上得到了提高,但从新时期的要求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看,其素质水平仍然亟待提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亟需通过人员分类分层分责的方式得到改良。
除了法官的专业素质外,他们的道德素质也到了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地步。我认为:制定法官道德规范,健全法官道德监督机制和相应的惩戒制度,是当前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制定具体道德规范的时候,应当主要考虑法官职业的特性和基本要求,并以此为根据,制定具体规范。概括而言,法官的道德规范应当围绕以下原则考虑制定。(1)法官应当具有中立性、超然性和客观性。(2)法官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良知和责任感。(3)法官应有精英意识和对于社会利益、矛盾冲突的整体上的把握和洞察力。(4)法官应当具有超然性,也就是要甘于寂寞,不求声名,最好成为实施正义的“看不见的手”。(5)法官应当刚正不阿,不畏权势。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权威是靠法官的信念和行为,甚至是自身为代价来实现的。(6)法官应具有高度自律性,不受诱惑,洁身自好。
司法公正和效率是司法的最高境界。它们的实现需要全体法官和司法人员的努力和奉献,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清末司法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清末司法改革了清末变法的背景,可以从以下几点去看:第一,清朝统治者内政外交陷入极大的困境之中。
外敌侵略,国内的反抗。不改不足以挽救危局。
第二,新思想的传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宣传的深入,变法图强已经深入人心,变为一种极大的社会要求。第三,专制的、封建的司法制度无法继续延续下去。
1、清末的司法制度包括民事诉讼制度,是几千年封建的司法制度的延续。清末的司法制度包括民事诉讼制度,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几千年的积淀,清末的民事诉讼制度已经到了最终的阶段。各种封建的诉讼制度到了清末,已经成为集大成者。
2、社会矛盾向民事诉讼集中,民事案件越来越多。 户役、婚姻、田宅、钱债、继承等民事案件大量发生,反映了阶级矛盾的尖锐复杂。
卖地、卖女现象极为常见。国家第一档案馆收藏的顺天府宝坻县4269件诉讼案件中,就有民事诉讼2946件,占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而宝坻县刑房词讼簿所载案件统计,自咸丰十一年至光绪五年(1861年至1879年,共18年),民事案件58件,刑事及其它案件55件,民事案件占百分之五十八点三。 案件的绝对数上升极为迅速。
3、民事诉讼制度体现封建专制的基本特点。其特点是:(1)民事诉讼依附于刑事诉讼,(2)州县长官独擅司法大权,形成专制的司法体制,(3)纠问式的审判体制,证据制度是刑讯逼供,以口供为主要的定案依据,毫无民主气氛可言。
面对这样的诉讼制度和现实情况,具有维新思想的那些统治者,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司法改革。 清末的司法改革是比较彻底的,其主要表现,就是彻底废弃中华法系的固有司法制度,引进西方近代先进的司法制度。
清廷成立修订法律馆,聘请外国法律专家,进行民事习惯调查,起草大清民事诉讼律和大清民律,建立近代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司法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尽管这次变法之后清廷就灭亡了,但是这次变法的直接结果,就是为民国建立近现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做好了一切准备,建立了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其它私法制度。
法院是怎么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在全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时指出,2008年,人民法院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1. 更加注重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改革, 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试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 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改革,公开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 措施,对执行争议事项公开听证。
坚持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 民陪审员制度,全国共有5568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 505412件,参与审理案件数量上升34. 05%。2. 更加注重规范法官裁量权。
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统一法 律适用标准工作,制定司法解释18件,司法指导性文件43件。建 立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加强对案件的考核评查。
强化审判 管理环节对法官行使裁量权的约束和规范机制。强化审级监督, 加强二审和再审工作,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明确同一类型案件的 裁判尺度。
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开展量刑规范试点,统一裁判标 准。依法保障律师的代理权和辩护权,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 见,正确行使裁量权。
3. 更加注重加强司法管理。大力加强司法业务管理,完善审 判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对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完善案件 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大力加强司法政务管理。
通过加强 司法管理,提高工作绩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 41%,生效裁判改判率为0. 19%。
法律文书体裁的改革
可以看看<<法律文书和司法改革>>这本书1本书是一本关于“法律文书”的论文集。
文集所收的诸篇论文就法律文书的性质、特点、种类、刑事、作用、意义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和探讨。其中,一些文章结合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从法律文书内容、形式等的完善和改进方面入手,提出了独到的观点和建议,颇具现实意义。
目录: 论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标准法律文书立法问题初探法治政府下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改革浅谈法律语言的思维特征及应用浅谈多媒体技术在公安文书写作教学中的应用试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办案过程中的运用完善要素式公证书的理论探讨运用侦查讯问语言应把握的界线论公证书格式之改革及完善裁判文书改革与司法理念的嬗变高职、专科类法律院校《司法文书》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德、法、日、俄刑事判决书的制作——兼论我国刑事判决书的改进法律文书的说理法律文书的言语交际规范论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论裁判文书改革论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律师法律文书——律师事务所常见内部业务行文司法文书修辞的研究方法谈法律顾问文书写作的规范化问题民事判决书的论理抓裁判文书,促司法公正裁判文书价值解析判决理由的基本要素论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化怎样制作办案笔录论法律文书的改革与完善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