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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言调查报告怎么写呢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

    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

    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

    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

    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如何写意见稿

    意见,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一种公文。

    作为一种公文文体的意见,与一般会议上或公开场合个人发表的口头意见是有区别的。它的内容涉及现实工作中重大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有可行性的充分论证。

    “意见”是近年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文种,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里正式定为第十一类文种。它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日趋频繁,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意见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意见类似于请示,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案。作为下行文,意见具有指示、指导和规范作用,可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下级机关应当遵照执行。

    作为平行文,收文机关对文中提出的意见可作为决策、行动或工作的参考。 (一)意见的特点 1.内容的多样性 它既可以对工作做出指导,提出要求,又可以对工作提出建议,或者对工作做出评估,提出批评。

    它主要用于党政机关,但也可用于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既可用于上级,又可用于下级甚至基层组织。 2.行文方向的多向性 它既可以用作下行文,表明主张,做出计划,阐明工作原则、方法和要求;又可以用作上行文,提出工作建议和参考意见;还可以用作平行文,就某一专门工作向平行的或者不相隶属的有关方面做出评估、鉴定和咨询。

    3.内容的针对性 意见的制发往往是针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必须克服的情形,因此它提出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要结合实际,提出见解、办法要对症下药,具有可操作性。 4.作用的多重性 有的意见具有指导、规范作用,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有的具有建议、参考作用,如《关于深化机关后勤改革的意见》就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省人民政府的一份建议性意见,又如《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储备制度的意见》是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一份建议;有的具有评估、鉴定作用,如《关于成都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鉴定意见》。

    (二)意见的类型 按照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可将意见进行分类。1.指导性意见指导性意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工作指导,其内容是针对工作中的某些薄弱环节或出现的问题,上级机关用“意见”向下行文,阐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给下级机关以及时的指导,从而促进工作的健康发展。

    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在内容上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规定性与变通性结合,为下级办文留有更多的创造性余地。

    2.建设性意见 建设性意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工作建议、设想的上行文。提出简易型意见的机关大多是主管部门,就其所主管的业务提出工作意见,它可分为呈报类意见和呈转类意见。

    呈报类意见是向上级机关提出某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向上级献计献策,以供上级决策参考。呈转类意见是职能部门就开展或推动某方面工作提出初步设想和打算,呈送领导机关后,由领导机关批转更大范围的有关方面执行。

    3.规定性意见 规定性意见用于对所属机关、组织和人员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和措施。这种意见常用于党的领导机关或组织、纪律部门为所制定的党组织及党员行为准则提出具体的执行方法和标准,也有党政联合发文关于行政方面的一些规定意见。

    4.评估性意见 评估性意见是业务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就某项专门工作、业务工作经过调查、研究或者鉴定、评审后,把商定的鉴定、评估结果写成意见送交有关方面,它虽可上行、下行,但主要是不相隶属组织间的平行文。它又可以分为鉴定性意见和批评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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