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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籍制度改革范文

    户籍制度改革的好处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形成了以非农业和农业户口区分城乡居民为主要特征的户籍管理制度,曾在加快工业化、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流动人员增多,迫切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回应社会期待、顺应发展要求,国务院今年7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意味着对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制度的全面改革正在加速,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社会公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许多农业转移人口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但难以在城镇落户,不能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改革传统户籍管理制度,统筹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和发展,将使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日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拥有更好的社会保障和发展机会,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增长。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促进劳动力加速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向城镇高效率的二、三产业转移。一方面,这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之后,消费倾向和消费结构将发生变化,购买力和对工业品的需求将大幅提升,可以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同时还会产生基础设施和住宅等方面的巨大投资需求,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促使经济增长由过多依靠外需转向内外需协调拉动。

    这也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城镇化。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将帮助那些已经进入城市多年的农业转移人口过上与城市人一样的生活,更好地融入城市文明。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的全面规划,将在全国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这对合理引导人口流动、优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逐步消除制约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化解劳动力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我国加快从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

    为什么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这必将会对户籍制度改革产生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第一,改革户籍制度是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最基本的人口变动特征就是农民进城变工人和市民。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农民虽已进城务工,但农民的身份没有变,没能够在城市获得合法的市民资格、平等的待遇和实现安居乐业。一些名义上取消了农业、非农业两种户口的地方,并没有在福利制度上发生实质性改变。

    这种状况使城镇化处于一种僵持状态,带来了很大的社会成本。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在加速工业化的同时,使更多的农民工真正变为城市居民。

    第二,改革户籍制度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需要。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是今后几十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走向。

    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主要任务,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就是在继续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下决心改革户籍制度。 第三,改革户籍制度是促进社会结构转型的需要。

    社会转型是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过程的统称。以户籍为分界的不公平的社会管理制度,导致我国出现了一个庞大的既脱离农村社区组织,又脱离家庭的群体。

    边缘群体是一种过渡性社会现象,较为复杂,需要加以整合。 否则,会对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消极影响。

    顺应农民工安居乐业的要求,加快外来人口本地化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必须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提高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以具有稳定就业和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

    户籍制度涉及公民基本权利,既要鼓励地方勇于创新,又需要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既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落户意愿,又要充分考虑流入地人口承载能力。

    应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先试点后推开,循序渐进,区别情况,逐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农民工的落户条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可以率先放开农民工落户条件。

    要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统一纳入本地各项社会管理,促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户籍制度改革,改了哪些内容,对于普通百姓有哪些好处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有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农民工是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成长的新型劳动大军。这一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对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具有重要作用。

    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的显著特点是就业带动、保留地权、渐进落户。到去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是2.69亿,其中外出农民工是1.66亿。

    截至今年6月底,外出农民工已经达到了1.74亿,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07万,总量保持稳定增长,增幅有所下降,区域分布也有新变化,中西部农民工的增量快于东部,从产业分布上讲,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就业,但服务业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上升。

    户籍制度的制度改革

    1、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城市关门”现象出现,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2、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我国城市发展步伐缓慢,城市在户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过人口控制实现社会需求,使城市自我调节控制的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3、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有数千万农村人口在城市打工,处于流动状态。

    然而,由于他们不具备城市永久居民身份,工作预期不稳定,其消费行为并没有城市化。4、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

    与住房、消费(如购车)、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钩,不同的户籍有不同待遇,不仅人为地把本应平等的身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贫富差距。5、不能对中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

    中西部地区农村相当一部分人有籍无户,农村“空壳”现象较为突出。很多住在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从事农业,却仍然是农业户口;同时也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却无法获得非农业户口。

    6、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那么他将被视为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该地的各种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学和就业机会,这也是当前户口管理所受非议最多的方面。

    7、户籍制度的限制造成了大量在城市务工的外来劳动人员不能落户城市,这是造成每年春运一票难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景象。8、户籍管理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对农村户口人员的一种变向剥削,这种制度使得资源不能合理的分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形成于计划体制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人口大量流动的时代,这种滞后的户籍制度导致大量人口处于“人户分离”状态,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

    这三类人口对所在城市贡献了大量税收,但却难以全部享受理应得到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另一方面,这些外来人口也多在其常住地政府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外。

    城市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回避其对常住外来户籍人口的福利责任。但这一做法的后果,却是政府对公民的管理存在失灵。

    从国民平权与政府有效管理两个角度看,现行户籍制度都应废除,转而建立以保障国民自由迁徙权为基本原则的居民户籍登记制度。这种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案,就是“以房管人”。

    但,这里的房,不是指“房产”。如果是这样,大多数白领和农民工就不可能在常住地获得户籍,改革就不过是有些城市为刺激房地产市场而曾出台的政策:买房送户口。

    合乎平等原则的“以房管人”,其实就是以户籍随人转为基本原则,一个人常住某地,即可获得该地的户籍。因此,理想的户籍制度是自动登记制度。

    一个人出生在某地,就自动登记为该地户籍。若其离开原有户籍登记地,进入另一个地方,不论是城市、乡村,居住一定时间,并准备长期居住下去,就应当获得本地户籍。

    当然,不论人口迁入对一个地方利大还是弊大,迁入地政府都可以设置户口登记标准,比如,欲登记为本地居民的迁入者在本地已连续居住两年或三年;有住房,不论是自有房产还是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即便没住房,但有投亲靠友情形等。自动登记制度区别于如今户籍制度的关键在于,凡是合乎这些标准者,地方政府必须自动登记。

    现有户籍制度也设立了诸多入籍条款,却保留了审批制度,结果,不少合乎标准者依然不能登记为本地居民户口。有专家解读“以房管人”制度时说:“户籍制度改革要考虑实际情况,要因地制宜,像北京这种人才饱和的城市就暂时不适合放开。”

    这是大城市政府的普遍想法。但这种想法其实属于鸵鸟政策。

    即便不登记这些常住的外来人口为本地户籍,他们仍然居住在本地,使用着本地的公共品,比如地铁、道路、医院、水、电、气等。政府确实可以回避某些公共品供应责任,但同时,政府对他们也就没有完整的管理权,这意味着城市的治理秩序存在缺口,最终蒙受其害的还是城市政府与户籍人口。

    关于户籍制度的改革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作用是明显的,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有专家指出,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实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其实并不少,并不是只有中国才有户籍管理制度。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

    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只是在管理的手段上有所不同。中国户籍制度的问题是由于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种各样过多的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管理行为,人为地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

    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3个阶段。这一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阻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路在何方 针对当前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来自公安部的消息,中国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从严格户口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着手。 据权威部门预测,到2005年,中国流动人口将达到1.3亿人。

    户籍理论问题研究专家刘宏斌说,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种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郑州的实践已经证明,户籍改革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的事,也不仅仅是将户口由“农业户口”变成“城市户口”,这是涉及到许多部门的事情,教育、就业、城市建设等方面都应有相应的准备。 划分城市、乡村户口并将其作为短缺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的基础,使社会众多矛盾集中于户口迁移制度,公众看到“户口”限制了自己的方方面面,却忘了“户口”背后的诸多决定因素和关键部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撰文指出,广东户籍改革能否切实推行,主要问题不在户籍制度、户口迁移制度,不在公安机关,关键要看相关制度、相关部门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视同仁,不分地区、不分户口性质,才能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

    相关方面顺应形势及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才具有实际意义。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

    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两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

    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2、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如求职与求学的不平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

    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3、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是因为城市偏向,削弱了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和再生产能力。

    据统计,1959—1978年通过工农产。

    高考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是什么

    10月24日,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在内的15名公民联名向总理写建议书,呼吁取消有关“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微博)和招生”的规定。

    此言一出,舆论再一次将教育部和高考制度推上风口浪尖。甚至有学者认为,采纳这一建议将是中国人权一大进步。

    对于网络上一边倒的叫好声,我们似乎更应该保持一些理性。诚然,现行的高考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但在地区差异明显的当下,中国实行“建议书”中所提的统一高考试题和统一分数线制度,更像是一种乌托邦。

    看似公平,实际会带来更多的不公平。 现行制度从恢复高考至今,一直在不断微调以适应中国社会的变化。

    其调整要考虑地域、民族、经济、政策和历史等诸多因素。因此才出现各地分数差异和入学人数不均的问题。

    媒体披露的建议书中提出,要立即废止关于高考户籍限制的规定,将高考报名条件改为考生的学籍所在地;督促教育部尽快研究制定统一高考方案,在近年内实现全国统一高考等具体措施。 教育部方面对此回应称“具体的政策和方案正在制定中”。

    但双方均并未提及不同地区教育资源再分配问题。 事实上,当前阶段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才是直接导致高考分数差异的根源。

    如果草率地将全国所有应届学生放在同一个标准中考量,有条件接受更好教育的学生与没有能力改变较差教育条件的学生之间,会出现更大的不公平。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在教育体系发达的国家同样存在。

    上世纪60年代,美国总统肯尼迪签署的“平权法案”以行政手段强制向少数族裔倾斜,实行优惠政策,以保证少数族裔学生在入学人数上占有一定比例,在确保高校人群多元化的同时,更强调改善少数族裔的受教育情况。 与我国备受关注的高考制度一样,该“平权措施”在美国也存在极大争议。

    在审理关于诉美国密歇根大学入学申请的案件中,连一向遵循维护“人权法案”的美国最高法院在相关问题上也采取了非法律考虑的裁决,对“平权措施”采取了有限度的允许态度。 我国各地区间教育水平的差异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

    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不是改变高考户籍制度,而是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分步骤解决地区间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只有在完善了基础环境的前提下,高考的户籍藩篱才可能被打破,进而保证公民接受教育的公平性。

    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最新户口改革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以及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 2、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除武汉市在2006年前逐步改革到位外,其他市州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3、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市被录(聘)用工作2年以上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自建房屋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市居住地入户; 4、放宽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未成年子女不受条件限制,可自愿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落户。

    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5、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凡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在校期间,按暂住人口实行管理,不办理暂住证; 6、切实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福利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此外,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过去的户籍制度建立在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上,将百姓分为“农村人”和“城里人”两种不同身份,并因此产生权利上的不对等和不公平,同命不同价、同人不同权成为城乡撕裂的注脚。

    老百姓这么多年来一直期待改革户籍制度,就是期待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没有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差别,就是期待由乡村到城市、由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的流动,不再存有难以逾越的障碍。 特别是那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外来人口,他们希望自己为之作出贡献的城市,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能够让自己和家人享有与市民相同的待遇。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破除造成城乡隔离的制度藩篱,不仅是消除身份歧视和福利区隔的必然之举,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突破经济发展桎梏的现实要求。 城乡户口二元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格不入,不仅抑制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也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

    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却因为户籍原因不能融入城市,城市的繁荣就只是一部分人的繁荣,数据光鲜的城镇化也少了一种以人为本的城市温度。 国务院印发的户籍制度改革文件,意味着困扰多年的户籍藩篱终于松动,民众期盼多年的“同人同权”,如今终于要照进现实。

    此次户籍改革因城而异,不同的城市规模施行不同的落户政策,既能促进中小城市的发展,又能避免人口大量拥入特大城市,形成人口膨胀,诱发城市病。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外出农民工人数已经达到1。

    74亿,半数以上是在中小城市或城镇就业,放开中小城市落户限制为他们融入城市生活提供机会,同时能够吸引部分漂在特大城市的人才,为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蓄力。 之前户籍制度改革在各地已有探索,比如天津、广州等城市的积分制,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居住证制度,以及部分城市的取消非农户口等等,此次国务院印发的文件中均有体现,全国性的进一步户改行动由此展开。

    当然,身份上的差异体现为权利和福利的不平等,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是户口本的改变,而是统一的户口对应着统一的权利和福利。无论是中小城市还是特大城市,放宽落户限制仅有勇气和态度远远不够,那么多人口拥入城市成为市民,地方政府必须做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环境构建。

    户口户籍制度的改革是怎么样的

    因为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

    而家庭户表示户口本以是家庭为单位,是为了和集体户口相区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集体户,是指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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