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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写作范文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事业单位考试信息汇总:http://www.zgsydw.com/具体考试内容: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行测:言语理解,逻辑分析,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常识部分,其中常识部分部分包括公共基础的知识点,但并不是全部。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检察院辅助考试的公文写作考什么?

    你说的两种可能性都有。

    既有可能是回答公文写作知识,这种通常以选择题出现,有诸如公文改错、公文常识等。

    也有可能是要求写一篇公文,个人认为写公文的难度稍微较小。

    不知道你考的是哪个地方的,可以参照往年考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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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学法律的,也有不少进了检察院的同学,我认为你没必要纠结。

    去买本公共基础知识,一般后面都带有公文题,既有选择题类型的,也有公文写作类型的。你看看就能知道大概的题型和考法了。

    祝你好运!

    检察院让我回去每个月写一篇文章 是什么

    责任心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书记员考试写作考什么内容?

    书记员考试写作考的内容:一般写案件审查终结报告、起诉书、公诉词等,与检察院业务常用到的法律文书。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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