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纠纷调查报告范文
怎样写林地纠纷申请书
1、申请 申请人向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2、受理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接到当事人请求调处山林纠纷的申诉或者申请后,应首先审查是否属于山林纠纷和是否符合行政解决的条件,决定是否接受申诉或者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符合的,由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作出受理决定,即接受当事人请求,组织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提出山林权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调查核实,收取凭证。 4、组织协商调解。
5、裁决。山林纠纷当事人在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调解下未达成协议并无继续调解必要的,由主持调解的县政府调处山纠办公室依据林业政策、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并注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怎样写林地纠纷申请书
1、申请
申请人向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2、受理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接到当事人请求调处山林纠纷的申诉或者申请后,应首先审查是否属于山林纠纷和是否符合行政解决的条件,决定是否接受申诉或者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符合的,由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作出受理决定,即接受当事人请求,组织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提出山林权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调查核实,收取凭证。
4、组织协商调解。
5、裁决。山林纠纷当事人在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调解下未达成协议并无继续调解必要的,由主持调解的县政府调处山纠办公室依据林业政策、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并注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我要一篇关于森林火灾的调查报告
衢州市森林火灾处置报告程序规定
为迅速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使指挥扑救工作符合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要求,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火情报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必须立即向当地村、乡(镇)和有关单位报告。地村、乡(镇)接到报告后一方面立即组织人员上山扑救,一方面及时向县(市、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火情处置。、森林防火实行接警首问责任制,任何人接到火灾报告,都应及时进入处理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接警人接到火灾报警后,要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场面积、组织扑救、火灾趋势、火场周围资源环境等情况,及时与火灾发生地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要求迅速组织当地群众和森林消防队扑救,并向森林防火值班室和相关领导报告。
3、扑火行动。扑救森林火灾行动,必须按《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具体实施,强化统一组织指挥调度。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作出反映,立即发动群众,及时组织森林消防队,奔赴火场,投入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地点投入扑救。参加森林扑火,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扑火人员,交通运输、通讯联络、灭火器械、医疗救护和后勤供给等,迅速及时到位,落实职责分工,做好扑救灭火服务。
4、扑救指挥。当接到火情报告,作出扑火决策后,应立即组建前线指挥部,指派有实际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前线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扑救。扑救山林火灾,须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三打”原则,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在指挥扑救时,指挥长要对火场情况进行认真综合分析,迅速作出具有逻辑性、系统性、预见性和灵活性的决策,形成扑救方案,下达命令,各方分头执行。
5、火灾上报。当遇到下列森林火灾,县(市、区)应及时上报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和组织有关县(市、区)处理。
(1)跨省、市、县(市、区)界,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烂柯山风景区,紫微山、钱江源森林公园,开化古田山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点保护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4)需要市支援扑救且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火灾发生后,十二小时尚未扑灭的。
(6)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7)大片林业基地和重点飞播林区的森林火灾。
6、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须立即组织一定力量,组成清理队,把清理隐火、余火当作扑灭明火战斗的继续,不能留有丝毫的麻痹松劲情绪。火场清理后,认真检查验收,必须留人监守火场,坚持巡逻,真正达到火场三无,即无烟、无气、无味时,方可全线收兵。
7、注意事项。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儿童以及老人、妇女、残疾者直接参加扑救,应组织他们做二线工作。需部队支援的火灾,统一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商军分区、驻衢部队、武警支队后确定。火案处理、善后处理、宣传报告工作,按《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火灾处理预案》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