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约定解除的合同范文

    合同解除如何约定的?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一)约定情形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是通知解除的约定情形。 (二)法定情形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阻却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但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并不一定就发生法定解除权。

    这要视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而定。 只有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时,才发生合同解除权。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所谓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即指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以后以明示的方式拒绝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通常人们称此种行为为“撕毁合同”。 当然,如果当事人只是明确表示不履行次要的义务,尚不能成立对方当事人的解除权。

    所谓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已经表明他不可能履行合同上的主要义务,例如当事人负有交付特定物的义务,但在合同成立以后,他却把特定物出卖于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已经取得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事人负有在特定时间内提供劳务的义务,而在此期间他却外出旅游;当事人负有在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的义务,而在此前他根本没有作生产的安排等。 在此情形,为了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规定了对方当事人的解除权,使对方当事人可以解脱合同的约束,以寻求其他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③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所谓“主要义务”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基本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以及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之。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会导致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意图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经过催告程序即可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债务时,对方当事人必须经过催告程序,才可以解除合同。这就照顾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比较公平。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是否严重应考虑时间对合同目的的重要性。

    如果时间因素对合同目的之实现至关重要,则违反规定的交货期限将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应允许解除合同,否则应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而不能解除合同。 在确定迟延履行是否严重时,还应考虑到迟延时间的长短以及因迟延履行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问题。

    如果因债务人迟延履行时间过长,市场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不仅对债权人无任何利益,反而会使其蒙受重大损失,在此情况下,应允许解除合同。不过,如果迟延时间很短,市场行情在履行期到来时已发生变化,债权人的不利益非迟延造成,则债权人无解除合同的权利。

    其他违约行为主要指如下情形: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

    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

    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

    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

    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

    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如何解释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

    本文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

    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

    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

    合同的协议约定解除有哪些情况?

    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

    约定解除具有如下特点: 1.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以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权的约定也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原合同的基础。

    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只是赋予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约定解除权时并不终止。

    因此,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3.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是对将来合同效力的约定。

    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协议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只有将来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 4.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并不导致合同的自动解除。

    合同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才能解除。也就是说,在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

    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不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发生了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5.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

    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若再任由合同约束,势必影响守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履约利益。就像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双方不及时分道扬?,对当事人的打击和折磨是可想而知的。

    所以, 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及时解除合同,无异于逃离苦海回头是岸。但是,法律对于解除合同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其解除的情形,解除的程序都有章可循,帮在合同订立时,理当对合同解除的条款加以必要的重视,以免出现,解除也不容易的局面。

    如何认定合同约定解除?

    合同约定解除 (一)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中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附款,意为附加的条款,其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意思表示,而是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内容的一部分。”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

    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二)对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限制 有人认为,条件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就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必须解除。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实际上也就是合同中的一项或几项条款,其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否则该条款就是无效。 也即意味着当事人不能以该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

    对此王利明先生亦认为:“约定解除的内容以及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否则约定解除权的条款无效。”《合同法》中对合同无效的事由规定了五种类型以及二种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均不得违反。

    审判实践中,由于该类条款大都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属于事前约定,因此,判断该类条款是否有效,既要考虑双方订立合同时的情况,也要考虑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的实际情况。

    解除合同协议书

    解除合同协议书

    2009-1-9 来源:不详 进入社区讨论

    合解字第 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

    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

    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

    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

    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

    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鉴证人:(盖章)

    年 月 日

    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 日 期: 1985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解除协议承诺书范文是怎么样的呢?

    解除协议承诺书范文 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15年7月16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

    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2015年12月6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 甲方: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04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止,现乙方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xx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乙方: 日期:日期:。

    约定解除合同包括哪几种情况?

    约定解除合同包括情况如下: 1。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服装面料,准备生产时装,但由于乙公司的生产订单被取消,乙公司不再需要订购的面料,于是与甲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协商解除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合同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仍要履行。

    2。约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允许第三人在该出租房屋居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也可以约定,出租房屋的设施出现问题,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不必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 解除权的约定也是一种合同,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应当以该合同为基础。

    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附款,意为附加的条款,其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意思表示,而是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内容的一部。”。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 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让我们来分析第一个案例。郦某与某通讯市场之间的约定: “出租方承租方中间任一方如需解除合同,需向对方缴纳全年租金总额的25%的违约金”。

    首先,“向对方缴纳全年租金总额的25%的违约金”这显然不属于法律事实,而是一个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 其次,此处“如需解除”应该理解为需要双方另行协商合意解除。

    因此合同中的这一约定,只能认为是纯粹的违约责任的约定,而并非对合同解除条件的约定。同时郦某声称其身体状况不佳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的不能实现,因此法院对郦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如果双方约定:“如果一旦郦某经营亏损,即可解除合同。”那郦某经营亏损就是一个法律事实,也即是郦某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