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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违拆迁作文

    我好不容易找到的,希望有帮助。

    “违建”与“拆违”之间

    暴力不是惟一途径

    违法建筑不断冒出来,仿佛是在争谁最“牛”,羊城媒体最近报道的几起违法建筑,除了持续时间之长、规模之大外,更令人震撼的,还是违法建筑背后的主体对政府规定的置若罔闻,不仅声称“市长管不着”,而且即使是严防死守,违法建筑依旧在建。更为甚者,为了抗拒拆除,一家人分工抗法,以至南昆山管委会副主任邓开华被砍死。

    顾名思义,“违法建筑”,一眼即知其不合法性,在法律及制度层面不会得到认可,而在公众层面,从环保、安全等角度考虑也不会有支持,只是少数人的利益关联。从这个角度讲,拆除违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会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

    但实际并不如此,本应是“大快人心事”的拆违行动,却频频出现不和谐,暴力抗法不是新鲜事,暴力执法的也不在少数,继而酿成了流血事件。

    在“违建”与“拆违”之间,暴力是不是唯一途径?单纯的出这个问题,很容易解答,无论是站在执法一方的拆违部门,还是处于“无理”地位的违建一方,都会认为暴力不是最佳办法。但实际却不是这样。这,就值得我们深思。

    从“最牛钉子户”在网络和舆论上得到的同情,我们看到的是“拆违”遭遇了挑战;从“最牛违法建筑”被附近居民广泛投诉而不起效果以及报载的暴力抗法事件,我们看到的是“违建”与“拆违”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普通市民,看到的是违法建筑的凌乱、扰民及污染环境,违建方看到的是自己的利益,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透过这些看到其背后的利益纠缠及分配。“快刀斩乱麻”的方式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且已经显示出其局限性,因此,更需要剥茧抽丝,方能守得云开见月明。

    跪求拆违、控违总结

    浅析房屋拆迁问题与对策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大批农民的房屋需要被拆迁。

    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们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其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甚至其它人权的重要载体,但是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迂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迂法律与补偿标准机构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适合,被拆迂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众性上访事件,如何处理好房屋拆迁 问题 不但是经 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 一、房屋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从法律上看 :1、房屋拆迂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到目前为止 我国没有对房屋拆迂的一 个专 门法律和规章,仅有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迂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农村中农民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不强 。对政府有关单位与开发商的13头承诺较易相信,没有签定任 何安置补偿协议,一旦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就将农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二 )从补偿上看 :1、利、偿范围较窄 (1)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 (2),农民在拆迂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2、补偿安置不到位与不合理 (1)政府要对土地实行征用, 房屋,称安置房屋还没有建设好,让农民自行安置到村的地方租房 哲住 ,许诺 安置房屋建设好就马上迁入。

    但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让农民迁出后就再也不认帐了,使农民失地,失房,失去生活来源,真是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虽然将农民拆迁户安置好房屋,但是没有得到有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补偿,没有为农民臼后的生活提供必须的安排,由于农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农村副业,使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于拆迁单位的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或因资金不 足,使农民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给农 民带来很大的困难, 生活来源中断,连最低生活保障也难以落实。同时农民因房屋拆迁带来许多不便和生活损失,如子女人学问题,生活成本增加 (交通,管理费,就医等),都困扰着农民被拆迂户。

    (2)脱离“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房屋安置补偿过程中,通过对实地调查和当地有关部门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与分析,可从中发现,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上,普遍存 在着一种过分地看重硬性标准的倾向,实际工作中严重脱离 “以人为本”的原则,取而代之的是 “以硬件为本”。

    如在住房安置 上,根据农民是否拥有本地户籍或家庭中拥有户口的人数来确定安置房屋的面积 ,同时结合原住房面积 的大小来折算,如一户人 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拥有当地户口,而该家庭居住面积是9O 平方米,而根据相关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积5O平方米的房屋居眭。如果没有当地村民户籍的则可能得不到补偿。

    至于对拆迂房屋中弱势群体 (老人,残疾等),则只是统一给予安排,领取到政府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采用一刀切方法,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采旨。 3、补偿费用和标准偏低。

    政府直接规定拆迁的补偿费用和标准,末进行房产评估,不与被拆迂户进行协商,或进行协商没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只向拆迁户作最后的 “通牒”,不容商篷。舅 …方面,拆迂补偿标准是每平方面积补偿200-~,近几年来,大旺区有很多的外商来投资买地建厂,农村房屋拆迂的补偿标准有很大的提高,而给村民的补偿标准没有变。

    二、农村房屋拆迂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 )加强对农村房屋拆迁法的制定和完善 。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权力的合法性也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是保障农民利益的根本之源。

    面对农村房屋拆迁主体 。补偿安置,处理程序没有具体的法律可适用的情形,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建立农村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在农村房屋拆迂的主体上,农村房屋拆迁主体应由政府部门及村集体组成。政府部门在组织实施房屋拆迁进程中作出规划,而村集体组织进行监督,这样的形式,两者共同合作。

    在房屋拆迂补偿上,对于补偿对象,所有人不得以是否有房屋产权证为标准 。补偿标准可给权省 ,市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区的发展水平 ,结合被拆迂房屋的重置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

    而大旺白沙村经济比较低下,因此,补偿时必须符合实际。同时 ,要经过较为科学,完善的价格评估程序,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补偿费应及时足额发放到被拆迁人手中,以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拆迁 安置上 ,农村 房屋拆迁应按照有生产用地,生活方便,节约用地的原则 ,选择好安置点。

    要符合农村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的长远规划,交通便利等。房屋拆迁后,应为拆迁人安排好临时居住点,并发给相应的搬家补助费,新房的建设问题,政府部门可授权村。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违占企业强拆方案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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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打击违法违章建设

    一是建立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实行日报制,每天下午5:00前将本乡(镇)巡查情况书面报县查违办(传真:5223498),并及时向县查违办报送日常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相关的执法工作情况;县相关部门实行一周一报制,每周五下午3:00前书面报送一周以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情况,按照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职责,报送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督查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等;重大拆违行动期间的信息报送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县督查组督查发现的情况必须于次日5:00前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县查违办。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反映问题客观,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

    二是建立打击违法违规工作动态巡查制度。动态巡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及房开企业是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实施全面动态巡查打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组建专门的巡查队伍,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动态巡查活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按部门职责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动态巡查,每周应对职责范围完成1次以上的督查或巡查;每月应对各自相应行业管理的下属部门履行情况完成1次以上的督查。动态巡查要建立巡查台账,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要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县查违办或告知相关乡镇,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三是健全和完善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完善举报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及时兑现奖励。对同一违法建设行为接到多次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为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要保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是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不认识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建立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临边交界地区联合执法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临边交界地区联合执法力度。凡属交界临边地区,相邻乡镇间对临边地区可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相互通报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巡查中发现相邻乡镇交界临边地区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应在1日内书面告知相邻乡镇和上报县查违办,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告知,随后送达正式函件。被告知的乡镇应在接到函后2日内将采取措施及处置情况反馈来函乡镇,并报告县查违办。

    如何发挥乡镇在防违拆违控违工作中的作用的调研报告

    新农合是针对近几年,城镇居民和广大农村居民的水平与医疗服务的差距越拉越大,支付医疗和农村消费水平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的能力,并引进了新的主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降低医疗费用的农民负担,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现象,增强抗风险的农民间接地增加农民的能力,收入,稳定农村的重要举措经济

    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反映了党的重要性和国家在农村地区工作,广大农民的生活护理,为推进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们的城市,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达到更广泛的受众,让农民充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主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根据2004年的经验,适当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透支,倒起付线,在适当提高报销,视适当放宽定点医疗机构,让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更多的优惠乡的位置,这是就医更方便。个人缴费

    三部分资金,尽快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参加低保,由区政府或乡镇政府提供资金,使农村低保股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带来好处。只要

    4乡镇企业可能的措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报销标准和报销手续。乡镇企业可以第一村户为单位,并经过医学证明,然后募集资金,乡镇企业所在的结算交收站或镇中心,是由乡镇企业清算交收站或市中心,不再报销员工个人职工申请个人医疗证明。建议成立乡镇企业在农村定居站或结算中心的企业,并制定统一的标准报销,报销的乡镇企业参与人员的医疗费用。

    5,城市化的农村农民革命居民的过程中,提出了相关的文件将住在北京,参加了土地从农民的转移,缴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北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队伍建设。建议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该区确定的特殊干制剂的性质,同时增加政策的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业人士去做。

    7,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其安全。为确保专项领导建议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加紧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审计制度方面;逐渐独立基金支付,工程分别,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

    8,简化报销办法,缩短报销周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9,以继续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制度。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县,乡,村三级的提高。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制定和完善处理程序,加强定点医院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双向转诊制度,加强监管,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工作人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的实施,健康教育等费用应适当地包括在报销范围应该进行良好的健康的农民合作,以提高医疗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管理机制。

    10,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建议按照“暂行办法医疗救助北京农村贫困人口”(见附件),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 ①农村基本手术减少低保对象,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降低总医院病床费用的50%。 ②低保对象农村合作医疗参加部分由区乡政府解决,个人缴费标准。 ③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患急性疾病患者,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可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政府资助的实施④医疗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社会动员。

    施工现场清退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干部职工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加强干部职工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做到“无多占、零违规”,为我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含退休职工。

    (二)清退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2、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

    3、违反《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

    4、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

    5、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清退原则

    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

    1、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

    2、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

    3、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

    4、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

    5、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四)清退方式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必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四、方法步骤

    清退整治工作在2014年底前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

    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文件,熟悉、了解此次清退处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住房清退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

    按照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总体部署,确保清退活动不走过场,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对象不遗漏,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带头清退,自觉接受监督。全体干部职工本人要严格对照住房政策规定填写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情况,认真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申报登记表》,无违规多占住房情况,或有多占住房情况但已完成清退整改的填写《干部职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违规报告》,各站所负责收集各站所干部职工填写的表格,并依据相关政策,认真审核登记表,认定有违规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与登记表一并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干部职工上报的登记表经局领导审核后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阶段:整改清退(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

    按照审定的整改意见,对存在的违规问题,组织有违规多占住房情况的干部职工于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清退,各站所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统计表》和《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报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汇报(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各站所上报的统计表及情况报告,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汇总表》及我局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总结一并上报县清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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