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设备安全事故通报范文

    设备事故分析报告怎么写?最好有范文?

    引用的,看看吧 2005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趋势。

    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 2005年,全国建筑业(包括铁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共发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1.4%和6.5%(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安全生产各类伤亡事故统计表》)。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本分析报告分析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11.28%,死亡人数下降了9.89%;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3起、死亡170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上升了2.38%,死亡人数下降了2.86%。

    全国有16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9.89%)的有13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5个地区:海南省(61.9%)山西省(50%)、广西壮族自治区(50%)、河南省(43.55%)、江西省(41.38%)。

    有的地区虽然事故起数下降但死亡人数增加,如北京市事故起数下降11.76%,死亡人数却增加了1.43%,天津市事故起数下降了37.5%,死亡人数却增加了5.88%,类似地区还有江苏省和青海省。 2005年,有9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如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5.88%;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28.95%,死亡人数上升26.09%,类似地区还有辽宁、安徽、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等省和西藏自治区。

    2005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广东省(死亡84人)、浙江省(死亡78人)、江苏省(死亡77人)、上海市(死亡74人)、四川省(死亡72人)、北京市(死亡71人)、黑龙江省(死亡58人)、辽宁省(死亡58人)、云南省(死亡54人)、河北省(死亡50人)。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3(人/百亿元)。

    全国有10个地区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山西省(0.63)、山东省(1.41)、浙江省(1.69)、江苏省(1.76)、湖南省(2.38)、天津市(2.48)、江西省(3.13)、河南省(3.31)、湖北省(3.37),其余地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其中较高的有甘肃省(15.20)、青海省(14.79)、贵州省(14.59)、海南省(13.45)、黑龙江省(10.13)。 2005年,全国有19个地区发生三级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7个地区: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黑龙江省(死亡9人)、河南省(死亡10人);发生4起三级事故的有3个地区:辽宁省(死亡17人)、广东省(死亡16人)、四川省(死亡22人);发生6起三级事故的有1个地区:江苏省(死亡24人)。

    建筑施工事故情况专项分析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事故类型分析。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型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52%、18.61%、11.82%、5.87%、6.54%,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88.36%。

    事故部位分析。2005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9.20%;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2.66%;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0.06%;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38%。

    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履行全部程序的:2005年在履行程序工程中发生事故516起,占事故起数的50.84%;死亡56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7.44%。

    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11起,占事故起数的30.64%;死亡40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3.78%。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88起,占事故起数的18.52%;死亡22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8.78%。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类型、部位分析。 施工坍塌:21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48.8%、50.6%。

    包括:(1)基坑边坡失稳、土方坍塌事故7起、死亡22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3.3%、25.6%;(2)模板支撑失稳造成的坍塌事故4起、死亡18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19.0%、20.9%。

    安全事故报告范文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作技能+注意=安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本表于工伤当日填好后交安全主任

    现况调查﹕(本栏由事故部门详细真实的填写)

    伤者姓名 男☐

    女☐ 年龄

    工龄

    号 工作部门

    伤害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担任

    工作 事害

    地点 事故原因 自伤☐ 他伤☐

    1.伤者当时使用何种设备或工具从事何种工作﹕

    a.设备名称﹕ b.工具名称﹕ c.工作内容﹕

    2.事故经过描述.

    3.伤者或其它人有何不安全的行为? ☐在运动中或危险设备上工作 ☐其它(请注明)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机械或工作 ☐不安全的装卸、放置、混合、化合

    ☐有意识的使用缺陷工具或设备 ☐不安全的使用工具或设备或以手代工具

    ☐工作速度不安全 (太快、太慢、跑、跳、抛掷工具等) ☐分心、困扰、粗心、惊吓、嘻闹

    ☐安全装置失效(拆除、调整不当、未使用等) ☐不愿使用人体防护设备

    ☐不必要的暴露在危险环境中,采取不安全的位置或姿势工作

    4.有何物的不安全状况?

    ☐机械维护不善(未维护,维护不充分或被他人拿掉) ☐未供给防护设备 ☐不安全的工艺流程或步骤

    ☐机械(工具)或厂房情况不良(磨损、破裂、腐蚀等) ☐照明不善(太强、太弱、闪光等) ☐不安全的布置或整顿

    ☐通风不良(未通风、不充分或分布不当) ☐不安全的设计或安装及构造

    ☐其它(请注明)

    5.为防止同样事故的重复发生,计划采取的措施:

    6.实施的时间:

    7.经医生初步诊断后 ☐回家 ☐送 治疗 ☐估计工伤请 天

    8.主管对此工伤的意见:

    部门经理: 主管: 组长:

    伤害分析(本栏由事故调查人员填写)

    1.☐按工伤事故办理 ☐无法按工作事故办理 理由:

    2.原因分析:

    不安全的动作( ) 不安全的作业情况( ) 不可抗力的灾害( )

    3.防范措施建议:

    核准: 日期: 事故调查员: 日期:

    请求工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范文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单位事故报告程序是这样的:(仅做参考)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管理局,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工厂里,出现安全事故,要写一个通报批评,怎么写?

    工厂发生安全事故,需要写一份通报批评,主要是把事故的经过、产生的后果和事故当事人的有关缺点和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当事人和广大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附范文于后:

    关于xxxx年xx月xx日安全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 事故经过:

    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点到xx点,生产部检查员xxx在对入库钢管进行检查,对打包的钢管进行拆装,当用钢丝钳剪断捆绑物时,被散落的钢管砸伤脚部至左脚踝外伤。

    2、 事故原因:

    (1) 安全意识薄弱;

    (2) 缺乏工作经验,工作过程中站立位置不对、工作方法不当,导致钢管滚落,砸伤左脚踝。

    3、 事故性质:轻伤事故。 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安全、事故 报告书》调查核实,以及“安全奖”的定义范围,扣除事故员工xxx当月的安全奖。

    这次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工作还存在不足。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公司员工通过这次事故应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公司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的现行法规,期望员工也遵守安全规则,在工作或下班时,当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职工有责任报告有关人员排除。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防止事故的发生。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请求工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范文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单位事故报告程序是这样的:(仅做参考)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管理局,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生产事故报告怎么写?

    生产事故报告即偏差报告。

    其实很简单的。 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

    2、事故发生的地点。 3、事故过程(必须详细到每一个细节,便于分析问题)。

    4、事故过程分析。 5、造成事故的原因。

    6、制定出避免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已经采取的措施。 扩展资料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 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 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 因此, 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 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 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特 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 年国务院令第 34 号)和《工程建设重大 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98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3 号)也对生产 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 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 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 有关部门报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 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 人."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 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 公安部门, 人民检察院, 工会. " 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 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 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根据本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其必须了解企业事故的情况.同时, 有关调查处理的工作也需要由其来组织,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对建设安全生产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 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专业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生产安 全事故的,由于有关的专业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 因此,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二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 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 报."条例规定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这是因为特种设备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专业性,技术性更强,因此,由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有关救援和调查处理更方便一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发生安 全事故时的报告义务主体.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 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负起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 告制度为: 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 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 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 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 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 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 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