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环保措施范文
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管理措施内容是什么
内容如下: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错事。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生活。 环境噪声污染,则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扩展资料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施工噪声,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哪些?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从而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防止人体在环境污染影响下产生遗传突变和退化;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护生物资源的生产能力,使之得以恢复。
施工现场环境影响因素包括噪声,粉尘排放,运输遗撒,化学危险品、油品泄露或挥发,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办公用纸消耗,光污染,离子辐射,混凝土防冻剂的排放等。 应当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或减轻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危害。
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包括大气污染的处理、水污染的处理、噪声污染的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的处理以及光污染的处理。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牌的内容有哪些
环保管理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噪声、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现场预防大气污染措施 1.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方案,依法提请排污申报,设置围挡、围栏和防溢座等,采取防尘、抑尘、压尘和降尘措施,硬化进出道路,设置洗车平台,采用密闭运输,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确保施工运输车辆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整洁,严格控制扬尘产生。 2.建设工地配套的食堂大灶等生活设施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和焚烧木材、塑料、橡胶等《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焚烧的物质和废弃物。
3.在装修、防水等施工中涉及化学品使用的,必须采取措施做好由此而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的控制工作。 施工现场预防废水污染措施1.建设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必须单独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和收集池,做到雨污分流。
2.建设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具备接管条件的,经预处理后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3.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工地地面冲洗水要采取指定清洗地点,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保证统一收集,经处理后回用、接管或清运。
4.项目开工前应提供有关污水预处理监测报告,污水接管证明和临时清运协议等,经区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5.加强污水处理和清运管理,规范污水处理的排放和清运。
施工现场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规范建设施工噪声管理。 2.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远离边界和敏感区,并采取封闭隔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噪声扰民。
对车辆装卸、敲击等人为噪声须加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3.严格控制建设施工作业时间。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连续作业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中、高考等敏感时间段停止施工。
施工现场防止固废污染措施 1.建设工地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收集、存放和清运。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漆等,不得随意处置,必须委托有证单位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3.建设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和清运。
四条保护环境的措施
一、水源保护
⑴ 建设生活用水设施,生活供水系统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净化,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饮用水。
⑵ 水池附近不准堆放垃圾等废弃物,不准修建渗水坑、渗水厕所,不准铺设污水管道,不准居住人员等。
二、施工废水处理
⑴ 施工场地修建截排水沟、沉沙池。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并采取治理措施,保证排水达标。
⑵ 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⑶ 经处理后排出的施工废水不得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896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三、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化粪池的有效容积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以上,并定期清理,以保证处理效果。
四、噪声控制
⑴ 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车辆噪声污染对敏感区影响。
⑵ 调整施工时段:晚间控制高噪声机械的设备运行、作业,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轮班制,控制工作时间;并为相应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品。
⑶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
⑷ 进入生活营地和其它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最好以灯光代替喇叭;广播宣传、音响设备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有哪些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填充式的圆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2)因条件限制不能控制环境污染时的规定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措施有哪些?
1。
分包单位应按总包方正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2。
分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或单列专项成品保护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批备案(填写分项工程移交单)后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动工作业。 3。
分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法制、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完和部分完工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4。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分包单位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5。分包单位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员,要每日不定时的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专职施工员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同时并参加总包方组织的成品保护检查及会议,并书面汇报近期以来的专业成品保护工作状态。
6。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禁止在本责任区域或其他专业区域内违章吸烟、用火、用电、乱涂、乱画、盗窃、大小便等行为,造成成品受损或污染。
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管理措施内容是什么
内容如下: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错事。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生活。
环境噪声污染,则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扩展资料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施工噪声,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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