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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二)*******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三)*******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 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 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 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

    会计社团章程怎么写

    社团章程范本 说 明 一、根据《x社团管理章程》(草案)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X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X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 的补充。

    四、X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X机构核准方能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 第四条 本社团是x社团的成员,接受x部的领导,接受x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 ( )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 ) (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 法)。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 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社团工作; (三) (四) ( )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本社团会 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 (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x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和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 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 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 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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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深圳市 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 区 路 号 楼 层 室。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个: 甲 方: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或: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或: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

    违背公司法,不存在一人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股东姓名(名称):(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三)股东出资时间:(四)股东出资方式:1、货币:万元,占%(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非货币:万元,占%(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八)修改公司章程;(九)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第九条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第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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