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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典型案例范文

    税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和典型例子

    “税收与经济是可以实现良性互动的,税收应该也能够为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作出更大贡献。”

    在京出席全国人代会的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地税局局长唐志萍说。 唐志萍代表说,我省地税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为各级政府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证。在税收工作中,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切实把经济发展成果体现到税收上来。

    二是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近年来,全省地税机关不断强化税收环境就是发展环境、就是投资环境的意识,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税收服务、加强政行风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大发展、好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是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改善民生等经济社会重点工作开展。在地方税权有限的情况下,围绕全省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减免税收都在12亿元以上,有力推动了老工业基地振兴、国企改革、工业提速增效、民营经济发展和服务业跨越、下岗再就业、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重点工作的发展。

    对于未来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方向,唐志萍代表认为,一是应抓紧进行资源税改革。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改革资源税费制度,这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

    尽管近年来国家对现行资源税进行了多次调整,提高了煤炭等资源类产品的资源税税额,但这种调整还是远远跟不上产品价格的上涨,应该及时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当务之急就是抓紧推进资源税的全面改革和完善,使资源税由过去的“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

    按照现行税收分成体制,地方政府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从而可以更好地解决资源所在地群众的生存、生活和生产问题。 二是应抓紧开征物业税。

    物业税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之一。目前,大中城市中居民住房不均衡的现象愈发严重,少数富人拥有多套住房,而部分低收入者无房可住。

    今后如果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能从一定程度上调控房地产市场,将会有效缓解这种不平衡现象,同时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应抓紧开征环境税。

    环境税的研究开征已被写入《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这说明环境税问题已经进入了政府部门的视野。目前我国企业在使用资源和环境保护上付出的成本很低,企业缴纳排污费的积极性很低,欠缴情况很严重,征收的难度也很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依据不足。

    将目前对企业征收的排污费上升为环境税,将使国家对企业排污行为征收相应补偿的法律依据大大加强,将进一步增强这项收入的刚性和稳定性。

    纳税评估案例-求一篇优秀的纳税评估案例最好是地税方面的优秀典型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在日常纳税审核中发现,某建材厂2005年1-10月份申报生产红砖155。

    60万块,销售收入仅23。33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仅1。

    32万元,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相符,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同规模砖瓦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瞒报产量、销售不记账、偷逃所得税和资源税的嫌疑,分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评估。 二、调查分析 通过纳税人基础资料审阅获得,该厂原系某镇办集体企业,成立于2000年1月1日,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04年初起被浙江人刘某承包,年承包费18万元,主要生产红砖,占地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

    2004年申报红砖产量280万块,销售收入42万元,利润-6。 65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1。

    52万元。2004年账面利润与年18万元承包费的巨大差异,更加大了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偷逃税的怀疑。

    1、确定思路。根据上述情况,税务人员遂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账务核查,但就账看账,虽然疑点较多,一时也难以找全其瞒报产量及少记收入的证据。

    为此,税务人员确定,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砖瓦生产行业的全部生产流程及其生产经营的各项关键环节,然后才能找准评估的切入点。 2、调查测算过程。

    分局税务人员在县局的征管部门配合下,先后走访了县内多家砖瓦厂,经过深入交谈和实地察看,全面了解和掌握了砖瓦生产行业的相关料、工、费的消耗情况,生产流程为积土—制坯—拉坯—进窑—装窑—烧窑—出窑,从用电角度看,其中制坯过程全部使用的是电力,且耗电量很大,其它流程用电量很少或基本不用电,同时从用工角度看,整个工序操作主要以人力为主,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工费,因此,在成本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根据这些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获得县内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正常纳税的砖瓦企业的产量、耗电量及单位人工费数据, 三、询问核实 根据掌握的上述情况,税务人员向该单位法人刘某发出约谈通知,要求该厂就以下问题做出合理解释: 1、单位产品耗电量比同行业相差较大的问题; 2、承包费等固定支出与账面销售收入不配比的问题; 3、单位产品工资消耗过大问题; 4、电费发票为何不记入账的问题等。

    约谈过程中,刘某大谈外地人做生意种种困难,如,为地方经济做了多少贡献,养活了多少工人,政府承包费过高,几乎没有利润可言等。对此,税务人员在表示理解的同时,指出税务机关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和征纳双方的共同利益,有责任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而贵单位作为该镇唯一的建材厂,占用国家土地资源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才不过40多万元,远远低于其他同等行业经营者,而承包费等支出却不比其他单位少,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讲,也明显不正常。

    刘某解释: 1、电费消耗量过大。一是因为附近的养殖户排水用了厂里的电;二是因为05年6月份暴雨天气厂区防洪排水用电量较多。

    2、对承包费等固定支出与账面收入不配比的问题含糊解释为亏本经营。 3、工资支出过大是因为用的都是当地人,工资支出就大。

    4、电费未记账问题是发票未及时给会计记账,时间长发票找不到了。 针对刘某的解释,税务人员决定进行实地调查。

    通过现场察看和逐户询问周围养殖户得知,养殖户的用电线路和砖瓦厂的用电线路为两条线,根本不存在养殖户用砖瓦厂电的问题;05年6月份暴雨天用电情况确实存在,对账面6月份用电量18891度应与其它月份区别对待;通过对该建材厂普通工人的询问得知,其大部分用的是外地工人,工资也与其他单位差不多,不存在当地人多要工资的问题。 询问全部制作了询问笔录,并让当事人签了字。

    四、评定处理 在税务人员详实的调查资料面前,刘某终于承认了自己少报产量及收入不入账的事实,而该厂隐瞒收入行为预计少缴各项税金费及附加达35万元左右。 五、征管建议 1、税务人员必须发扬钉子精神,与时俱进,钻研业务,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

    当前,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新行业、新情况不断涌现,税收工作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征管工作面临着诸多新要求,纳税人账务不实,税负不均,不做账或做假账情况较为普遍,新形势对税务人员提出新挑战,必须与时俱进,只有加快相关涉税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的持续学习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责和使命。 2、开展行业专项评估,建立行业税负监控指标体系,是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重要手段。

    任何特定的行业,都具有其特殊的工艺流程和成本特点,通过行业评估,比对企业之间相关涉税资料,可解决很多案头评估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行各业的专项评估,逐步收集各行业相关指标,并通过不断积累形成海量数据,建立本地化的行业税负监控指标体系及行业数据库,通过对海量数据实行电子化的纵横比对,采取人工评估及电子评估相结合的科学评估方法,切实搞好新形势下的纳税评估工作。 3、通过此案例,我们认识到,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实施精细化管理,夯实征管基础,是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

    在财务管理上,联合财政及国税部门,实行定期辅导,逐步使广大纳税人走上依法纳税的轨道;在税收管理上,必须。

    税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和典型例子

    “税收与经济是可以实现良性互动的,税收应该也能够为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作出更大贡献。”在京出席全国人代会的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地税局局长唐志萍说。

    唐志萍代表说,我省地税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为各级政府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证。在税收工作中,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切实把经济发展成果体现到税收上来。

    二是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近年来,全省地税机关不断强化税收环境就是发展环境、就是投资环境的意识,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税收服务、加强政行风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大发展、好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是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改善民生等经济社会重点工作开展。在地方税权有限的情况下,围绕全省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减免税收都在12亿元以上,有力推动了老工业基地振兴、国企改革、工业提速增效、民营经济发展和服务业跨越、下岗再就业、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重点工作的发展。

    对于未来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方向,唐志萍代表认为,一是应抓紧进行资源税改革。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改革资源税费制度,这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尽管近年来国家对现行资源税进行了多次调整,提高了煤炭等资源类产品的资源税税额,但这种调整还是远远跟不上产品价格的上涨,应该及时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当务之急就是抓紧推进资源税的全面改革和完善,使资源税由过去的“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按照现行税收分成体制,地方政府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从而可以更好地解决资源所在地群众的生存、生活和生产问题。

    二是应抓紧开征物业税。物业税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之一。目前,大中城市中居民住房不均衡的现象愈发严重,少数富人拥有多套住房,而部分低收入者无房可住。今后如果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能从一定程度上调控房地产市场,将会有效缓解这种不平衡现象,同时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应抓紧开征环境税。环境税的研究开征已被写入《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这说明环境税问题已经进入了政府部门的视野。目前我国企业在使用资源和环境保护上付出的成本很低,企业缴纳排污费的积极性很低,欠缴情况很严重,征收的难度也很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依据不足。将目前对企业征收的排污费上升为环境税,将使国家对企业排污行为征收相应补偿的法律依据大大加强,将进一步增强这项收入的刚性和稳定性。

    税收案例分析

    方案一:分开纳税。如果张女士与甲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这时,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2000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500-800)元*20%=340元,因而张女士1月份应纳税额为340元。

    方案二:合并纳税。如果张女士与甲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甲企业支付的25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500+2500-2000)元*10%-25元=175元,因而张女士1月份应纳税额为175元。

    税收案例分析怎么回答?

    1、根据d《征管法》de第25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d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a确定申报期限、申报内容s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请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阳光酒店虽然在会计账簿上已计提税款,但因资金紧缺而未如实申报,具有主观故意,是虚假申报,依照《征管法》第63条de规定,属偷税行为,但所偷税额未达到偷税罪的标准,因此,朝阳区地税局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所偷税款处1倍罚款的决定是合法的。

    2、根据a财税字d[1997]77号《关于企业 资产评估增值 s有关所得税处理d问题通知》进行f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评估q增值,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税q发[2003]45号《关于执行需明确的s有关所得税f问题通知》企业接受捐赠的d非货币性q资产,必须按接受捐赠时d资产入账de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d应纳税所得,依法d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20+3.4)*33%=7.722万元。

    接受捐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应并入固定资产原值。

    关于偷税的一些案例!!!

    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偷税案例分析 -------------------------------------------------------------------------------- 案件 2005年3月2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海西化工建材股份公司偷税案”督办函,该局随即成立专案检查组,对该公司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水泥及涉税事宜逐项进行调查、询问、核实、取证,并详细检查了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经调查发现了这个公司的主要偷税手段及违法事实(一)未做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2004年度青海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9月 27日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用电和材料328287.75元(含税)销售给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公司,账面上未做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47699.93元。

    (二)购进货物与支付款项等不一致。(三)名实不符,违反税收优惠政策。

    青海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多种方法,多退增值税税金282677.36 元。 国税部门专业人士分析:A.对违法事实(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对少缴的增值税47699.93元追缴入库。

    B.对违法事实(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的规定,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123969.23元,补缴增值税123969.23元。

    C.对违法事实(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对不应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多退增值税282677.36元补缴入库。以上三项共少缴增值税454346.52元。

    D.对该公司违法事实(一)、(二)、(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处以罚款227173.26 元。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结果:目前此案经审理,已按法定程序向企业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后,正式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已执行完毕。

    西。

    税收案例

    A:让利20%销售;B:赠送20%的购物券;C:返还20%的现金。

    假如以销售一万元的商品为基数,分析其具体商业运作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具体计算如下:A方案: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价值10000元的商品作价8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000元)销售出去。

    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应纳增值税额=8000/ (1+17%)*17%一7000/(1+17%)*17%=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8000/(1+17%)-7000/ (1+17%)]*33%=282。

    05(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8000/(1+17%)-7000/(1=17%)-282。05=572。

    65(元) B方案: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 也就是说购满价值10000元的商品,就赠送2000元的商品,该业务比较复杂,将其每个环节作具体的分解,计算缴税的情况如下:销售10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10000÷(1+17%)*17%一7000÷(1+17%)*17%=435。

    90(元) 赠送2000元的商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应纳增值税=2000*(1+17%)*17%一1400*(1+17%)*17%=87。18(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435。

    90+87。18=523。

    08(元) 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购物券居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发放购物券的企业应该在发放环节代扣代缴,如果企业末代扣代缴,则发放企业应该赔缴。因此该商业企业在赠送购物券的时候,应该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税额为:2000÷(1-20%)*20%=500(元) 账面利润额=10000÷(1+17%)-7000÷(1+17%)-1400÷(1+17%)-500=867。52(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00÷(1+17%)一7000÷(1+17%)*33%=846。

    15(元) 则税后利润为:867。52-846。

    15=21。37(元) C方案:返还20%的现金。

    增值税=[10000÷(1+17%)-7000÷(1+17%)]*17%=435。90(元)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20%)*20%=500(元) 账面利润额=10000÷(1+17%)-7000÷(1+17%)一2000-500=64。

    1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846。15元(理由同B方案) 则企业的税后利润为:64。

    10-846。15=-782。

    05(元) 表6-8 各方案的税收负担比较 (单位:元) 方案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税后利润A 145。30 282。

    05 572。65B 523。

    08 500 846。15 21。

    37C 435。90 500 846。

    15 -782。05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对照政策进行具体的测算,我们不难发现各种方案的优劣:A方案,企业通过销售l0000元商品,可以获得572。

    65元的税后净利润:B方案,企业销售10000元商品实际支出价值12000元的货物,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只有21。37元;C方案,企业销售10000元的商品,另外还要支出2000元的现金,结果亏损782。

    05元。显然,该方案最不可取。

    求一个纳税筹划的小例子

    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一般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 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税所得 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 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 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嫁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嫁到集团之外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税法案例分析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20*17%=3.4万

    2、进项税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10*17%=1.7万

    3、进项税=(2+3)*17%=0.85万

    增值税转型,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涉及增值税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万-1.7万-0.85万=0.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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