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词范文
怎样做无罪辩护呢?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
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
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最后,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
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 有这样一个强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
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
后辩护律师因为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被拘留。 另外,一旦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
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
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
持枪抢劫的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接受被告人xxx的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详细阅读了本案的全部材料,并就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现根据本案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首先辩护人认为本案x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持枪抢劫),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xxx不构成犯罪。 因为本案是共同犯罪,所以,在分析被告人持枪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要确定公诉机关指控的整个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其次需要确定被告人本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第三需要确定上诉人是否有犯罪故意及其故意的内容。
下面我们逐一对其进行分析。 一、辩护人认为持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持枪的抢劫事实和行为并不存在。
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的钱是被被告人xxx抢来的,仅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不能认定。而且被害人的陈述有敲诈陷害被告人的故意,因为在案发第二天被害人曾与俩被告人的家人索要一万元,并扬言不给这一万元就把打架说成是抢劫,这一事实有证人xxx的证人证言可证实,显然受害人有捏造事实,意图陷害被告人的故意,而且据证人xxx讲,xxx在xxx县本身就带有黑势力,他的证言就更不足采信了,还有在对本案索要的赔赏款数额上,受害人与俩被告人的陈述也不一致。
另外从被害人的陈述中(及案卷x年x月x 日刑警中队的询问笔录第二页里;被害人xxx是这样陈述的;问;xxx在你兜里掏钱时说什么了?答;当时我的头被打昏了,记不得说什么了,既然连xxx说什么都不知道了,又如何能知道xxx从他口袋里掏的钱,这一陈述显然是前矛后盾。 这也从另外一方面说明了被害人陈述的虚假性。
所以仅仅只有被害人前茅后盾的陈述显然是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抢劫。本案的基本客观事实是这样的,它是一起引发的索要赔赏款的纠纷 ,俩被告人深夜11点多在路面上正常行驶时,突然被受害人的摩托车追尾撞到,致使被告人摩托车受损和人受伤, 俩被告人才采取了不当方式向受害人讨要财产损坏及费用,可以认定该行为的不法性,但这应该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调整的范围,而不能认定是抢劫。
被告人的摩托车被撞受损和俩被告人身受损害,这一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俩被告人的称述,有车主的证认证言和公安机关的勘察和拍照可证实。这是本案的关键所在,而起诉书对这一事实却避而不谈,让人无法理解。
所以俩被告人的行为准确的讲是一种强要,在强硬的态度下受害人才交出赔赏款,更何况俩被告人当时也是出于无奈,被害人将他们的摩托车撞坏后不道歉也就罢了,还首先开口大骂,态度及其恶劣,才导致先打架,后俩被告才提出要赔款的,本意上俩被告人根本不是打的要钱,更不是抢劫,只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真是抢劫肯定是抢受害人身上最值钱的东西,首先我看就是摩托车了,其次果真是抢就会把被害人身上的钱全部抢走,据受害人讲他身上还有一万元,为什么没抢呢而仅仅只要几百元俩被告人就走了,综上,本案中是否存在抢劫行为尚不能确定。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 二、本案中俩被告人从主观上就没有抢劫的故意。
在确定被告人行为的性质时,我们不能忽略的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被告人与本案被害人之间存在着债的关系——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之债。所以从主观上讲被告人就没有抢劫故意,他的主观目的只是想索要他们合法的赔偿款,既然是你被害人追尾撞坏被告人的摩托车导致俩被告人人身受伤,就是要给与赔赏,被告人也就有权利主张自己的合法,况且又没有直接抢,是受害人给的。
由于这一前提的存在,就从根本上排除了被告人的抢劫故意。既然俩被告人没有抢劫的故意,那么被告人的行为就不构成抢劫。
三、起诉书指控俩被告人犯抢劫罪,适用法律不当。x年x月x日法发(xxx)xxx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5项明确规定;行为人为了索取,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的依照234条处罚。
据此起诉书指控俩被告人犯抢劫罪,适用法律不当。综上,本案现有证据不但不能证明被告人有抢劫的故意和行为,反而证明了俩被告人根本不可能存在抢劫的故意,被告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抢劫罪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2条第2、3款的规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而本案正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据此应当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下判时给予考虑。 辩护人:xxxxx x年x月x日。
无罪辩护与有罪辩护一般要从哪几方面进行?
具体如下: 一、刑事辩护制度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二、刑事辩护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有权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无罪辩护-深圳无罪辩护律师,什么情况能进行无罪辩护?
深圳立帮律师团刑事辩护律师,拥有十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成功为多名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熟悉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对于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庭审各阶段具有很强的实务操作能力。
怎么进行无罪辩护,又是在哪种情况下能进行无罪辩护呢? 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
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
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需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三、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
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四、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对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坚决予以否定。
五、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如《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六、刑法不予追究。 有些行为,虽然给权利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当然,不是任何案件都适用无罪辩护的,深圳立帮律师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选择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轻罪辩护。
深圳立帮律师团经办刑事会见、律师阅卷、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死刑复核、刑事申诉等刑事辩护业务,如有需要,请电话咨询或到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909室(距国贸地铁站B出口两百米)面谈。
无罪辩护应该从哪一方面进行?
一、无罪辩护应该从哪一方面进行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二、无罪辩护中有哪些技巧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
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 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最后,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
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有这样一个强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
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
后辩护律师因为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被拘留。 三、被判无罪的情形 1。
无罪判决 (1)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2)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4)被告人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2。
不负刑事责任 (1)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3。终止审理(裁定)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2)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本文论述的重点是针对“活人”的无罪释放,因此这里只在审判阶段介绍终止审理,其他阶段的篇幅所限就不再介绍。)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而裁定终止审理,或者被告人脱逃而裁定中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在被告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