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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申诉材料怎么写

    申诉书格式: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党组织如何对待党员的申诉?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于党组织认真 处理党员的申诉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1) 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 压。

    按照规定就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凡是处理错误的案件,不论是什么时候、 什么情况下决定和处理的,不论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 人批准的,一经发现,就必须坚决纠正,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

    按照规定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申诉人以负责的答复,不能久拖不决。(2)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 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这是为了更好地纠正疑难、复杂的案件,避免有错不纠、有错难纠而作出的有利于实事求是地 复议、复查案件的规定。(3)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 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主要是为申诉人消除因受到不当处分造成的消 极影响。(4) 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这是防止有的党员滥用申诉 权利作出的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宣布”,是指根据需要在申 诉人可能反复申诉的范围内宣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此外,纪检机关的党纪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 申诉权利和受理申诉的组织,并且对党纪申诉案件实行“首诉必办”制度。对党员不服党纪处分决定的首次申诉,应当 根据规定及时办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现党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党员或党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 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 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谁能教我写申诉书或者申诉材料我现在还在读大二,在一个学生部门和

    喜欢进步,把入党作为人生奋斗的第一个目标,是许多年轻人的共性,能够理解。

    作为还在读大二,且在一个学生部门和一个协会担任了干部职务的你,你的努力和付出都是有目共睹的,自然有着比一般同学所不具备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入党、升迁应该是迟早的事情。但恰恰就是这种优势,反而会束缚住你的手脚,使你急功近利,不遗余力的去追求一时的患得患失,以至影响总体目标的发展与实现,这是需要特别提醒你的。

    岂非得不偿失?! 早日成为预备党员。只是你奋斗目标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有可能会被落选只是一种猜测,即使成为现实又有何妨?!从组织的角度分析,可能你离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还有差距,还需努力。

    从个人的角度考虑,可能在学习、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提高。 重点发展对象只是说明你已经被列入党组织考察的范畴中,没有任何部门或人会承诺,凡是重点发展对象就必然成为共产党员。

    因此,一旦没有成为预备党员,你需要做的不是写什么申诉书或者申诉材料交到系党小组去,那样不但于事无补,甚至会适得其反,让党组织及系领导认为,你经不起考验,难以承担重任,岂不是有违初衷?! 建议向系党总支提交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明确自己对党的认识及对早日加入党组织的渴望之情,承诺自己会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希望组织考验等。 只有这样,才会使党组织及领导们认为你有涵养,有度量(以假设有人从中作梗为前提),属于可塑造、可栽培乃至可以委以重任的人。

    “政治老师说过,好处都是自己争取到的”,符合当今社会背景,但具体到你的问题上如何运用,则需要慎重斟酌了,还望三思。 。

    申诉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1、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3、对于下列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 (三)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 (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的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 (五)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它情形。

    4、当事人申诉的,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受理。当事人应向控告申诉部门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能够证明申诉主张的其它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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