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怎么写,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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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律师协会 法定代表人:原审第三人: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上诉人杨斌因诉被上诉人广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广州律协)不履行实习登记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行初字第413号行政裁定,现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行初字第413号行政裁定,本案指令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继续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杨斌原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曾获得“2011年度中国正义人物”荣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曾作出向杨斌学习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杨斌因想转行做律师向有权机关申请辞职获得批准。
2015年3月20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去杨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2015年4月初,杨斌与第三人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同律所)签订劳动合同。
2015年4月27日,杨斌通过大同律所向被上诉人广州律协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实习申请书、实习协议、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复通知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黄花岗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材料。广州律协于同日收到上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杨斌的申请欠缺其在14周岁至1992年10月4日期间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系未能提交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完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于是,向大同律所发出《补充材料告知书》的传真,一次性告知杨斌需要补充上述证明材料,如未补充完整则不能准予实习登记。
此后,杨斌未予补充,广州律协也一直未作出实习登记决定。杨斌认为广州律协未履行实习登记的法定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15年7月24日向原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广州律协对原告杨斌的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限期作出实习登记行政决定。
该院于2015年7月30日立案后,经5个月闭门造车,于12月28日迳行作出(2015)穗越法行初字第413号行政裁定,以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上诉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为由,驳回杨斌的起诉。上诉人杨斌认为:1、原审裁定关于上诉人所诉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意思,不能成立。
2、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3、上诉人的起诉没有任何障碍。
现分述之:一、原审裁定关于上诉人所诉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意思,不能成立 首先,由于被上诉人广州律协对上诉人的实习申请逾期不作出决定,上诉人连实习人员也不是。故原审裁定关于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的说法,与本案虽有一定的关联,但失之于宽。
其次,原审裁定该说法含有以下意思:律师协会对申请实习人员的实习申请逾期不作出决定(如杨斌所诉的广州律协逾期不作出实习登记决定)、作出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或者对实习人员出具考核不合格意见等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这些意思皆不能成立。
因为:一 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一条的规定可知,律师协会之所以有权对申请实习人员的实习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有权对实习人员出具是否合格的考核和处理意见,是因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等规定的授权。这些职权具有法定性、专属性、国家意志性、单方性、强制性和不可处分性等特征,故属国家行政职权。
上述决定以及考核和处理意见,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故属行政行为。二 而由《律师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管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等的规定可见,律师协会行使这些职权的行为,系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执业许可行为的前置行为,属于律师执业准入管理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是公法上的行政行为。
三 从法律后果看,律师协会对申请实习人员的实习申请逾期不作出决定、作出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或者对实习人员出具考核不合格意见等的行为,亦属于行政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均能产生使申请实习人员、实习人员从根本上无法取得律师执业行政许可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而该后果显然属于行政法律效果。
故原审裁定认为“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施的只是行业自律性管理行为,并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依照其行政管理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说法,不能成立。二、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因为: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被上诉人广州律协具有组织管理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的职责。
该项管理职责具有国家行政职权性质,实习登记为该项管理职责的应有之义,性质上是一种公法上的行政行为。故杨斌所诉的广州律协逾期不作出实习登记决定的行为,虽系社会团体作出的行为,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杨斌在法定起诉期限内诉诸原审法院,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
行政上诉状范本
[文书样式]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
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行政上诉状怎么写比较好
行政上诉状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
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
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
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
*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行政案件一审的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或者裁决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判决
为15天,裁定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上诉状是当事人要求
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撤销、变更原判决内容所提交的诉讼法律文书。制作行
政上诉状要求其上诉请求必须针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不当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
决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证据不充分,要求改判等。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超过期限,原判决或者裁定依法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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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样式]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 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
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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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XXX,(性别),身份证号码XXXXXX,工作单位XXXXXX(如现为XXXX厂职工),住在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XXX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X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第一,请求撤销**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X号行政判决; 第二,本次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第一,XXXXXXX; 第二,XXXXXXX。
此致XXX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 月XX 日希望能帮到你。
行政起诉状范本
行政起诉状 原告***,……(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签字盖章) [法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起诉之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撰写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力。
原告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之后,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 1、一审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二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诉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请求的诉讼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起诉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行政起诉状。
行政上诉状如何书写?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王xx,男,30岁,甘肃省xx县人,住甘肃省xx县xx路9号。
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地址:xx县xx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裘xx,职务:局长。
上诉人不服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2007)灵行告字第2号行政裁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一审法院(2007)灵行告字第2号行政裁决书。
二、要求判令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履行其法定职责。 上诉理由: 一、2005年3月14日有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代表出席的协调会议达成的《会议纪要》,该纪要称“重点就居民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磋商,达成如下会议统一意见,现纪要如下:1、原则上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达到日照要求,主要在a幢两侧通道2。
7米改为净空3。5米。
2、abcd四幢房两侧不开门窗。3、靠东面四幢房用围墙封闭。
4、场地排水处理由村方负责,保证施工期间做好靠东住户防盗安全及周围住户安全。5、高度问题按规划设计标准施工。
6、地下室基础开挖后应做好基抗维护。”可见,该纪要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了灵的权利义务,显系具体行政行为。
二、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及xx县南明街道东联大队均知悉原规划存在问题,在此情况下,xx县南明街道东联大队应当办理规划变更手续,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在知情的情况下应当自查自纠,而不是不作为。xx县南明街道育英路全体居民与江南路部分居民分别于2005年12月20日和2007年5月30日书面要求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履行其法定职责,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接到居民的书面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法定程式的行为,既不口头答复(解释、告知),又不从程序上予以书面答复(解释、告知)和从实体上予以办理(履行义务),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三、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的行政不作为、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已经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法定权益。一审法院xx县人民法院在2007年07月25日作出的(2007)灵行告字第2号行政裁决书消极对待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的行政不作为,此裁决,是在不尊重事实、不尊重法律的情况下作出的。
为此,上诉人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灵行告字第2号行政裁决书,判令被上诉人履行其法定职责。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xx ****年7月31日 附:副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