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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案例

    2003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

    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 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

    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1.小车随意开门致使自行车与货车相撞原告诉称,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上午,被告于**驾驶肇事小车在西河大厦门前停车接人,在开左前门准备上车时与原告骑的自行车发生相碰撞,造成其失控,又与被告唐**驾驶的无牌东风车相撞,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误工、护理等各项费用共计9938.87元。

    审理查明,一九九九年下旬,被告**地税分局将其所有的**号小车出让给被告**镇政府未办过户手续。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八时许,被告于**驾驶该车在永安桥头路西河大厦门前停车接人,推开左前门时,与骑自行车的原告碰撞,致其与同向行驶的由被告唐**驾驶属被告环卫所所有的无牌东风大货车相撞,致原告受伤。

    原告伤后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7天,花医疗费6563.47元。该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甲级偏重。

    事故发生后,交警队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于**负主要责任,被告唐**负次要责任。原告鲍**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事后,两被告仅垫付医疗费五千元,后无人理睬,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该事故总损失8462元(扣减已支付5000元),下欠3462元,原告自愿放弃362元,被告环卫所自愿承担1400元,被告**镇政府愿意承担被告于**、被告**地税分局应承担的责任,即人民币1700元,原告鲍**同意两被告在二000年八月十日前一次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合计600元,由被告环卫所承担300元,被告**镇承担300元。3.液化气曹灌车于厂区内轧死儿童原告黄**诉称,被告林**驾驶被告肖**的东风牌汽车在**市**厂内将我儿子李*压死,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三万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日下午四时左右,被告林**驾驶由被告肖**拥有的湘F**号东风液化汽曹灌车运送液化汽到**在**市**厂生活区内将原告黄**的儿子李*(12岁)压死,事故发生后,被告已交付原告小孩安葬费五千元,后因双方对赔偿未能达成协议,为此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林**驾驶由被告肖**拥有的湘F**号液化汽曹灌车在**市**厂将原告的儿子李*压死,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肖**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三万六千元(含已付的五千元),此款在本调解书签收时付清。

    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元,由被告肖中元负担。

    如何正确书写病历书?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病历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怎么写交通事故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冯福新 男 出生于1982年5月7日 住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25号

    被告:曾德山 男 出生于1967年10月1日 住仙桃市敦厚乡曾台村七组

    被告:湖北汽车运输总公司

    住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41号

    被告:彭红斌 男 出生于1966年8月18日 住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农场红 二村10号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十四万(140,0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4年8月12日21时15分,原告冯福新步行至武汉市沌口开发区东风大道升官渡小区四新南路路口附近,遇湖北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司所属的鄂A-B9158轻型货车行驶至该路段,将原告撞倒,现在受害人正在同济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治疗。

    经武汉市沌口开发区交通大队对该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420131第C-027号)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被告彭红斌自愿作被告曾德山的担保人,对其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证据及材料(复印件)

    1、 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原告户口登记表

    3、 医院病历

    4、 被告彭红斌为被告曾德山的赔偿责任提供担保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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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临床表现及急救措施 1.2.13例过敏性休克病人用药前做皮试均为阴性。2例于给药后2分钟内出现过敏症状,表现为:突起面色苍白,出冷汗,脉搏细弱,血压为0。

    1例于给药10分钟后出现症状,首起皮肤红疹、瘙痒,继之喉头水肿,出现胸闷,呼吸困难,面色发绀,意识丧失,大小便失禁,脉搏细弱,血压为0。 急救措施:立即停药,取休克卧位,保暖,遵医嘱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0.1ml。

    给抗过敏药,如地塞米松10mg加入5%葡萄糖500ml静脉滴注,密切观察病情,对病人体温、脉搏、血压、尿量作好病情动态观察记录,直至脱离危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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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科护理论文]具有合法的执业护士资格的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和病情,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进行的客观记录:1、逐条理解医嘱意义和要求,并与各条医嘱对应,回答执行情况和结果,不恰当、不明白、不清楚的医嘱要及时询问,避免承担错误的直接责任。

    2、以病情、医嘱为记录主体,同时体现各专科业务护理常规内容,并与医生及时沟通,保持与医嘱的一致性,不仅有阳性表现,还应有重要的阴性表现。 3、根据病情、医嘱和护理常规,采用“问题--处理--效果”三段式的方法记录;针对问题,保持动态连续,不得中断。

    4、记录内容描述要客观、具体、真实、及时,不随便写主观推断性语言、定论性的语言和笼统语言,不用护理诊断及分析相关因素。使用医学术语。

    5、不使用描述忌语:如:通知医生未处理、病情稳定(尤其危重病人)大量饮水、效果待观、留观、继观、一般、尚可、再观、晨护、心内按摩、正肾、神清、输液顺毕、纠酸、(无原因)病人不在病房等。6、“八重视”:重视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医学知识、护理常规、操作规范等);重视病人主诉、要求、病情变化及发生时间;重视医嘱的尊严,严格记录医嘱时间、内容、执行时间、效果;重视事件汇报时间、对象、事件和结果的及时妥当记录(必要时在记事本上记录);重视可能的危险、纠纷及事件,进行及时、妥当记录(必要时另备记事本);重视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处理前、中、后解释到位,并记录;重视签字的严肃性;重视各处记录和医疗病历在时间和内容上的一致性。

    7、不涂改,错字划两道,一页上错字少于2处,黑蓝墨水,正确使用简写和外文,过敏用红笔记录于体温记录单相应处。8、病情变化时,按问题重要性调整书……。

    手受伤事情经过范文

    今天晚饭前,妈妈做好饭后正在前阳台洗衣服,爸爸正在电脑旁工作。我突然想把西瓜切来吃,于是,便从袋子里拿起一个西瓜,洗了洗,然后放在刀板上。心想:我如果把西瓜切开,妈妈会不会表扬我?我的脑海中顿时浮现出了许多画面。好!我不再犹豫了,说干就干!

    于是我拿起水果刀,用力一切,西瓜就被我切成了两半,我赶忙叫爸爸妈妈也过来吃,可他们却久久也没过来,我知道妈妈喜欢吃一小块一小块的西瓜,我拿起其中的一半西瓜,用力一切。“啊!”我不小心切到手指了,一看原来是中指,我看到有许多鲜血正往外涌,连忙喊爸爸,爸爸正在接电话没听见我的叫声。就大喊妈妈,妈妈听到我的叫声,慌忙跑过来,二话没说,赶忙从放餐巾纸的盒里,抽出好多纸,又从柜子里拿出一瓶菜籽油,拉开盖子将油倒在纸上。然后包贴在我受伤的手指上,我的手顿时感觉好了很多,也没有刚才那么痛了。妈妈一边给我包扎一边大声喊爸爸,爸爸匆忙挂了电话,也赶忙跑了过来。爸爸看到我的手被搞成这个样子,也有点乱了手脚,连忙脱下身上的全棉汗衫,包住我的手。随手又抓起一件衣服穿上,在妈妈的搀扶下我们上了爸爸的车。路上,爸妈问我痛不痛?我为了不让他们过分担心,就对他们说:“爸爸、妈妈,我一点都不痛了。”

    很快,爸爸妈妈就将我送到了卫生院,爸爸去挂号,妈妈和我在一位医生的带领下,来到了医疗室,还没等医生问起原因,妈妈就将我手被刀切的经过告诉了医生。医生先拿开了包在手上的衣服和纸巾,然后用消毒水冲洗了几次我的伤口,妈妈问医生:“这伤口是不是很深啊?!”医生说:“伤口不算太深,还好没有伤到筋骨。不过包扎完后,还要打破伤风针,以防万一。”医生边说边将上了药水的纱布贴在我受伤的手指上,我的手指顿时感觉非常的舒服,接着又用胶布包扎好。然后,医生又将我们带到了打针的地方,护士先在我的右手手腕处做皮试,让我们先等二十分钟,如果没有感到不舒服就可以打破伤风针了。二十分钟过去了,我没有任何不适反应,护士又看了看我的手后,说可以打了。然后妈妈又扶我进了注射室,打完针后,护士又交待,再等二十分钟后方能离开。我的天哪!还要等呀……!二十分钟终于到了,妈妈同护士打了招呼,然后我们就走出了卫生院,上了爸爸的车。妈妈对我说:“小凯,妈妈以前不让你玩刀,就是怕出现今天这个后果,你这次要吸取教训,不可以再随意玩刀了。知道吗?”我懂事地点了点头。

    通过这次的教训,我心想:下次我再也不能擅自用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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