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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明父母需要扶养的范文

    父母的被抚养证明具体格式是怎样?

    证明

    兹证明:(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村居民,二人育有(数字)子,系(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父亲姓名)和(母亲姓名)二人已年过六十,无工作,长期依靠其子/女(抚养人姓名)供养。

    居委会名称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何证明继父母子女关系?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必须有证据证明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未成年对于这一事实,需要用再婚夫妻的结婚证,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来证明。

    2、需要证明对继子女有抚养事实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前提是生父或生母对子女有直接抚养权,以及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共同生活。 但有一点例外,就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继子女,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虽然跟随有直接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也不宜认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有能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

    对于这一事实,需要有双方的财物往来证据,邻居的证人证言,继子女的日记本等一切能够证明的证据。 3、需要有证据证明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

    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对于这一事实,再婚夫妻的婚姻存续长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联系等证据可以来证据。

    赡养证明范本

    证 明 兹证明被赡养人倪兴书(男,身份证号:460006*******户口所在地:海南省万宁市山根镇横山村委会下村):被赡养人黄爱珠(女,460006******,户口所在地:海南省万宁市山根镇横山村委会下村)与赡养人倪会玲(女,身份证号:460006**,户口所在地:海南省万宁市山根镇横山村委会下村)分别是父女及母女关系,属法定赡养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拓展资料 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参考资料:赡养义务 百度百科。

    女方父母愿意协助女方共同抚养儿子的证明,应该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因此,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此外,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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