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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呈批报告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单位单方面一种类似声明或者通知,告知已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撇清或者声明与员工的权利义务终结。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已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凭此相关一切手续。

    2、二者法律地位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单位的行为,不带有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证明,是劳动合同法强制要求。

    3、内容格式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 兹有(姓名)同志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x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

    现因xxx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文) 兹有本单位职工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 劳动合同类型为xx,(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xxx,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x年x月x日,共x年x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x条第x款第x项规定,本单位于x年x月x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机构各一份。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请示报告格式范文″请示报告格式范文

    1、掌握请示的用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2、了解请示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

    3、重点掌握请示的写法: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3)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4)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年**月**日。

    4、掌握撰写请示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要正确选用文种;

    第二,要做到一文一事。

    第三,要避免多头请示。

    第四,要避免越级请示。

    5、掌握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第一,具体功用不同;

    第二,内容含量不同;

    第三,行文时机不同。

    纪委: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初核报告有什么区别

    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初核报告的区别在于先后之分以及案件进度区别。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是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以明确是否有违纪事实和追究党纪责任,确定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的被告。

    立案(呈批)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对经过初步核实(审查)的违法违纪问题,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向立案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呈报的请示批准立案的专用文书。

    一、制作依据

    (一)立案呈批报告的制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凡需立案的,由承办纪检室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二)立案报告的制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后,应当向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提出报告,对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并且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予以立案。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条规定,初步审查后,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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