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范文图
公证遗嘱的效力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形式的遗嘱效力。
对此,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从第二十条中的这句话(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我们不难理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先立公证遗嘱后立律师见证遗嘱那个有效
公证遗嘱只要没有被遗嘱人撤销,公证遗嘱就有效。
在我国,律师见证遗嘱还是个空白,其效力与普通的见证遗嘱没有什么区别,当律师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相冲突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在我国,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条 :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司法解释》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和善养协议
当然可以公证的(以下第二条中红字部分就有你所说的赡养老人协议书)——
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证明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最主要的一项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证明各种经济合同。例如(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设备、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兼并合同等;
(2)证明各种民事合同、协议。例如赠与合同、(遗赠)扶养协议、赡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赔偿协议、民间借款(还款)协议、拆迁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3)证明收养和认领亲子。包括公证收养协议、解除收养协议、事实收养、认领亲子协议(文件)等;
(4)继承公证;
(5)证明各种单方法律行为。例如办理遗嘱公证、委托公证、赠与公证、声明公证、承诺公证、单方出具的担保书和保证书公证、制作票据拒绝证书等;
(6)对现场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证明。例如招标投标、拍卖、抽签、摇奖、公司创立大会等特定和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现场活动。
公证遗嘱推翻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不得撤销,指的是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