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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您好:

    一、合同诈骗罪的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诉状的基本结构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1)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实物,有五种情况:

    一是利用盗窃、伪造或骗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

    二是用已作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冒充有效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

    三是利用已撤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介绍信、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

    四是在条款上做手脚,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

    五是在标的物上设陷井,到手,即可认定合同诈骗既遂。

    (2)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都是真的,即实际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4)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合同诈骗罪控告状书范本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控告书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2010年8月、2010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钢筋。 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

    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控告人: 201 年 月 日

    合同诈骗罪从犯辩护词如何写?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xx近亲属的委托,依法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辩护人通过阅读案卷和会见当事人,以及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已经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时参考。 辩护人对于起诉书指控张xx等人的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定性不持异议。

    但认为被告人张xx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张xx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有限,应当认定其从犯地位。

    依法减轻对其处罚 (1)本案的犯意并非为张xx所引起的,其只是受他人的邀集而来的,此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张xx原本在云南临沧市做药材生意,有着正当的职业,只是受到李xx的邀请和诱惑一时鬼迷心窍才参加该起犯罪的。 张xx系偶犯,若不是李xx的邀请,他也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

    对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对各被告人的询问笔录得到印证,(见询问笔录张xx的供述见第38面第2—4行,庞xx的供述见第49面第9—11行,张x的供述见第62面第6—7行)并且在法庭调查时各被告人的均供述了证实了这一客观事实,李xx本身就是湖北人,其活动范围基本在武汉一代,并且几人的会和也是在李xx的安排下到武汉相聚的,第一次作案所用的书籍也是在武汉买的,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在本案中李xx是起着最大的作用的。 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能注意到这一点,依法减轻对张xx的处罚。

    (2)本案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均不是由张xx所负责的 在本案中,无论是张xx还是庞xx、王xx、凌x、张x这些涉案人员均是由李xx所邀集的,他们原本都有着正式的工作。如前所述,涉案人员均是为李xx所邀集而来的,并且对于作案的分工和犯罪手段的策划均是由李xx所操控的。

    所有涉案人员均受李xx的指挥。 (3)张xx在本案中所起的具体作用有限,主要还是李xx在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本案中,李xx是起到了最重要的作用,其不仅邀集了涉案人员,还组织策划了整个犯罪过程,并且在本案中,其亦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对于书籍是由李xx所选购;联系书店、同受害人进行直接联系,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及设法将受害人骗进圈套等这些在本案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行为均是由李xx一人所单独进行的。 这些事实不仅可以从各被告人的供述中得到相互印证,而且通过被害人的指认和供述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确认。

    而张xx的作用仅为填写业务清单,陪李xx到书店门口“放风”。纵观整个案件张xx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应当依法认定其从犯地位。

    (4)张xx的分赃获利较小 据各个被告人的供述来说,分赃均是由李xx来进行的,并且每次都是李xx分的最多。 张xx由于在整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有限故其获利也是较小的。

    二、张xx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恳请合议庭依法减轻对其处罚 在归案后张xx坦白交待了全部经过,其有罪供述始终十分全面和稳定,没有任何刻意隐瞒和避重就轻的表现。从询问笔录也可以看出,案发后,张xx认罪悔罪态度比较好,其供述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并且在庭审时张xx自愿认罪, 积极配合法庭的审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张xx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理的情节 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法交代了在浙江河南行骗的事实。

    四、本案的涉案金额应为应当774094。7元,且应定性为数额较大 (1)辩护人认为本案的涉案金额为774094。

    7元 (2)本案的涉案金额应为数额较大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巨大,没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认定被告人的诈骗数额为数额较大。 依照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定位2万元以上,由于合同诈骗罪的特殊性其追诉标准较高,起诉书指控本案的涉案金额为869600元,而辩护人认为实为774094。

    7元。 综上,辩护人认为张xx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庭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其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其明显的悔罪表现,充分发挥刑法的教育感化作用,依法减轻对其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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