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宣传报告范文
浅谈如何提高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
检察宣传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展示检察工作业绩、弘扬检察队伍形象、全面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
然而现阶段,宣传工作进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强等现象却频频出现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中。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意识淡薄。
很多人认为,检察宣传工作是一种很“虚”的工作,搞不搞无所谓,只要把业务工作搞好就行了。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宣传工作的开展,从而使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宣传力量不强。基层院的主要宣传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数干警身上,并且缺乏系统的培训,工作起来往往力不从心,导致了检察宣传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保证。
三是宣传方法和渠道单一。基层院宣传报道大多是以文字宣传为主,宣传媒体也主要集中在报纸、杂志,网络宣传尚处于起步阶段,专题报道和巡回宣传也因时间、空间、资金等限制难以形成规模。
针对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可采取下列措施来提高基层检察院的宣传工作:第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重点扶持。检察宣传工作作为检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基础还相对薄弱,需要对其多一分关爱、多一点关注,予以重点扶持。
首先,要从领导力度上予以倾斜。要把检察宣传与其他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同等对待,甚至要因为其基础相对薄弱而对其予以更多重视,做到政策上倾斜、经费上保障、人员上照顾。
其次,要在全院范围内强化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每一位干警都从思想上认识到检察宣传工作是展示业务工作业绩的一个平台,是对外宣传检察队伍形象的一面镜子,也是一个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的集中体现。第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形成合力。
任何一项工作要得到长足的发展,都需要用制度来管理和激励,检察宣传工作也不例外。笔者所在的基层院以下的几点做法已初见成效:一是把检察宣传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年初将任务分解到各局、处、科、室,年终考核时把是否完成宣传任务作为评先树优的一个标准。二是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检察宣传奖惩制度,有效激发了干警的写作热情。
此外,今年还制定了“通讯员制度”,即在每个科室确定一名通讯员,定期向院宣传部门报送宣传稿件,并将各通讯员的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公示,从目前进展来看此项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值得加强和推广。实践证明,只有全员参与、形成合力,才能营造出“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局面,从而有效推进宣传工作的稳步发展。
第三,注重学习,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队伍素质决定工作质量,宣传队伍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检察宣传工作的成败。
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人员是基础,素质是重点,培训是关键。首先,要稳定和发展检察宣传队伍。
要长期开展“传、帮、带”和“比、学、超”活动,营造学习型检察院,让宣传工作这根“接力棒”一批一批地传下去,才能推动检察宣传队伍建设。其次,要加强和提升检察宣传队伍素质。
素质提升的最终途径在于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要建立检察宣传队伍的定期专题培训、参观学习制度,使检察宣传人员有一个较好的学习培训条件,保证自身的素质提升紧跟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创新思路,拓宽渠道,深入群众。
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图、文、声、影并茂,增强宣传效果。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
以笔者所在基层院为例,政治处宣教科作为该院的宣传主管部门,积极保持与多家宣传媒体的联络和沟通,搭建起了信任、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为该院的宣传工作疏通了渠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检察宣传工作还应进社区、进村组、进单位,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和老百姓最直接的交谈,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来宣传检察工作,增强老百姓的法治观念,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
综上所述,检察宣传工作通过及时反映检察工作整体风貌,增加检察机关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检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我们应该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检察宣传工作,让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浅谈如何提高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
检察宣传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展示检察工作业绩、弘扬检察队伍形象、全面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
然而现阶段,宣传工作进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强等现象却频频出现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中。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意识淡薄。
很多人认为,检察宣传工作是一种很“虚”的工作,搞不搞无所谓,只要把业务工作搞好就行了。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宣传工作的开展,从而使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宣传力量不强。基层院的主要宣传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数干警身上,并且缺乏系统的培训,工作起来往往力不从心,导致了检察宣传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保证。
三是宣传方法和渠道单一。基层院宣传报道大多是以文字宣传为主,宣传媒体也主要集中在报纸、杂志,网络宣传尚处于起步阶段,专题报道和巡回宣传也因时间、空间、资金等限制难以形成规模。
针对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可采取下列措施来提高基层检察院的宣传工作:第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重点扶持。检察宣传工作作为检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基础还相对薄弱,需要对其多一分关爱、多一点关注,予以重点扶持。
首先,要从领导力度上予以倾斜。要把检察宣传与其他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同等对待,甚至要因为其基础相对薄弱而对其予以更多重视,做到政策上倾斜、经费上保障、人员上照顾。
其次,要在全院范围内强化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每一位干警都从思想上认识到检察宣传工作是展示业务工作业绩的一个平台,是对外宣传检察队伍形象的一面镜子,也是一个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的集中体现。第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形成合力。
任何一项工作要得到长足的发展,都需要用制度来管理和激励,检察宣传工作也不例外。笔者所在的基层院以下的几点做法已初见成效:一是把检察宣传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年初将任务分解到各局、处、科、室,年终考核时把是否完成宣传任务作为评先树优的一个标准。二是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检察宣传奖惩制度,有效激发了干警的写作热情。
此外,今年还制定了“通讯员制度”,即在每个科室确定一名通讯员,定期向院宣传部门报送宣传稿件,并将各通讯员的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公示,从目前进展来看此项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值得加强和推广。实践证明,只有全员参与、形成合力,才能营造出“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局面,从而有效推进宣传工作的稳步发展。
第三,注重学习,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队伍素质决定工作质量,宣传队伍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检察宣传工作的成败。
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人员是基础,素质是重点,培训是关键。首先,要稳定和发展检察宣传队伍。
要长期开展“传、帮、带”和“比、学、超”活动,营造学习型检察院,让宣传工作这根“接力棒”一批一批地传下去,才能推动检察宣传队伍建设。其次,要加强和提升检察宣传队伍素质。
素质提升的最终途径在于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要建立检察宣传队伍的定期专题培训、参观学习制度,使检察宣传人员有一个较好的学习培训条件,保证自身的素质提升紧跟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创新思路,拓宽渠道,深入群众。
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图、文、声、影并茂,增强宣传效果。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
以笔者所在基层院为例,政治处宣教科作为该院的宣传主管部门,积极保持与多家宣传媒体的联络和沟通,搭建起了信任、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为该院的宣传工作疏通了渠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检察宣传工作还应进社区、进村组、进单位,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和老百姓最直接的交谈,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来宣传检察工作,增强老百姓的法治观念,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
综上所述,检察宣传工作通过及时反映检察工作整体风貌,增加检察机关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检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我们应该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检察宣传工作,让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A 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检察宣传工作 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形象的阵地;是宣扬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有力武器;是检察机关弘扬时代精神,与时俱进,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重要的舆论保障和智力支持;是实行检务公开,开展法制宣传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取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的纽带和桥梁。
检察宣传工作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各级检察院在具体进行检察宣传时,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宣传工作进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强等现象,在基层检察院表现尤为突出。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对待、及时解决,不但会制约检察宣传工作自身发展,亦会影响检察机关整体工作的推进。
一、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宣传意识不强。检察工作是否真正实现了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宣传、个案宣传、队伍宣传。
但是,由于“业务本位”思想作祟,基层院部分干警认为宣传工作只是办案工作的“副产品”和“衍生物”,有“重办案、轻宣传”的思想,忽视了检察宣传与检察业务的统一性,对检察宣传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目标考评,在撰写宣传材料时,有只求数量、不讲质量的情况,导致宣传质量不高,宣传文章出彩不多。 (二)是宣传力量较弱。
基层院的主要宣传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数干警身上,而且很少有专职检察宣传人员,都是从其他科室抽调的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干警担任,并且未受过系统的培训或学习,自身写作水平尚有待提高,遇到大型宣传报道及调研任务,往往力不从心。要想真正做到及时、全面地报道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必须加大检察宣传队伍提高宣传水平及能力。
(三)是宣传方法单一。基层院宣传报道大多是以文字宣传为主,电视宣传为辅。
由于时间、条件所限,进行网络宣传,利用互联网展示检察机关风采,尚处于起步尝试阶段,专题宣传和阵地宣传也未形成有效规模。根据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各个阶段均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宣传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也围绕这些重点进行宣传,但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现象报道,未能有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广镜头的立体性、深刻性的专题宣传,致使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不能向社会及时、全面、广泛的进行报道宣传。
二、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宣传能力。检察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对推进依法治国、促进检察改革和队伍建设、改进检察工作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在还有一些干警对宣传工作的任务作用认识不足,总认为我们是业务机关,把业务搞上去,把队伍管理好就行了,对检察宣传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检察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因此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干警尤其是中层干部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围绕中心,营造浓厚氛围。
检察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办案实际,以个案、类案以及专门性问题展开宣传,多开展一些有组织有意义的宣传活动,避免和防止出现重复宣传,切实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将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
二是要抓住工作的“亮点”。三是要关注群众议论的“热点”。
四是要瞄准事关社会稳定的“焦点”。 (三)是把握规律,增强宣传效果。
一方面是确立新思路,开辟多渠道。基层院的宣传工作,是以文字宣传为主,以电台、电视声像宣传为辅开展的。
现在的报刊杂志多,尤其是网络发展迅猛,基层院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两个“翅膀”,把平面媒体和网络利用起来。
投稿范围以地市级媒体为立足点,以省级以上媒体为主攻点,力求在宣传数量上有新突破,在宣传质量和效果上上水平。另一方面是采取多形式,占领多阵地。
在发稿方向上,做到各种媒体一齐上,各个板面一齐上;在稿件形式上,文章和图片一齐上,新闻和言论一齐上,广播与电视一齐上,常规宣传和网络宣传一起上。同时要更多地利用现代媒体,不断增强互联网站登载检察新闻信息和发布理论文章的数量,提高检察宣传的时效性,扩大检察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再就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宣传主管部门要经常与当地主要媒体、甚至国内一些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联系,增进友谊,获取指导,争取使他们多采用稿件,使检察机关获得更多的合作伙伴,更广泛的工作宣传。
(四)是提高素质,建设专干队伍。检察宣传工作有它的特殊性,仅靠院领导思想上重视还不够,仅有物质上的奖励与精神上的鼓励也不够。
要推进宣传工作,还必须具有热心并擅长做宣传工作的人,有一支高素质的宣传工作队伍。(1)是各部门都要落实宣传工作人员,任务落实到人头上。
(2)是要加强培训,尤其是在兼职人员多的情况下,他们更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识,需要更高的宣传工作能力与水平,以利于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3)是要多一些关心爱护,领导对专。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A 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检察宣传工作 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形象的阵地;是宣扬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有力武器;是检察机关弘扬时代精神,与时俱进,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重要的舆论保障和智力支持;是实行检务公开,开展法制宣传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取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的纽带和桥梁。
检察宣传工作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各级检察院在具体进行检察宣传时,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宣传工作进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强等现象,在基层检察院表现尤为突出。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对待、及时解决,不但会制约检察宣传工作自身发展,亦会影响检察机关整体工作的推进。
一、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宣传意识不强。检察工作是否真正实现了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宣传、个案宣传、队伍宣传。
但是,由于“业务本位”思想作祟,基层院部分干警认为宣传工作只是办案工作的“副产品”和“衍生物”,有“重办案、轻宣传”的思想,忽视了检察宣传与检察业务的统一性,对检察宣传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目标考评,在撰写宣传材料时,有只求数量、不讲质量的情况,导致宣传质量不高,宣传文章出彩不多。 (二)是宣传力量较弱。
基层院的主要宣传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数干警身上,而且很少有专职检察宣传人员,都是从其他科室抽调的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干警担任,并且未受过系统的培训或学习,自身写作水平尚有待提高,遇到大型宣传报道及调研任务,往往力不从心。要想真正做到及时、全面地报道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必须加大检察宣传队伍提高宣传水平及能力。
(三)是宣传方法单一。基层院宣传报道大多是以文字宣传为主,电视宣传为辅。
由于时间、条件所限,进行网络宣传,利用互联网展示检察机关风采,尚处于起步尝试阶段,专题宣传和阵地宣传也未形成有效规模。根据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各个阶段均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宣传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也围绕这些重点进行宣传,但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现象报道,未能有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广镜头的立体性、深刻性的专题宣传,致使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不能向社会及时、全面、广泛的进行报道宣传。
二、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宣传能力。检察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对推进依法治国、促进检察改革和队伍建设、改进检察工作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在还有一些干警对宣传工作的任务作用认识不足,总认为我们是业务机关,把业务搞上去,把队伍管理好就行了,对检察宣传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检察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因此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干警尤其是中层干部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围绕中心,营造浓厚氛围。
检察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办案实际,以个案、类案以及专门性问题展开宣传,多开展一些有组织有意义的宣传活动,避免和防止出现重复宣传,切实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将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
二是要抓住工作的“亮点”。三是要关注群众议论的“热点”。
四是要瞄准事关社会稳定的“焦点”。 (三)是把握规律,增强宣传效果。
一方面是确立新思路,开辟多渠道。基层院的宣传工作,是以文字宣传为主,以电台、电视声像宣传为辅开展的。
现在的报刊杂志多,尤其是网络发展迅猛,基层院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两个“翅膀”,把平面媒体和网络利用起来。
投稿范围以地市级媒体为立足点,以省级以上媒体为主攻点,力求在宣传数量上有新突破,在宣传质量和效果上上水平。另一方面是采取多形式,占领多阵地。
在发稿方向上,做到各种媒体一齐上,各个板面一齐上;在稿件形式上,文章和图片一齐上,新闻和言论一齐上,广播与电视一齐上,常规宣传和网络宣传一起上。同时要更多地利用现代媒体,不断增强互联网站登载检察新闻信息和发布理论文章的数量,提高检察宣传的时效性,扩大检察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再就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宣传主管部门要经常与当地主要媒体、甚至国内一些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联系,增进友谊,获取指导,争取使他们多采用稿件,使检察机关获得更多的合作伙伴,更广泛的工作宣传。
(四)是提高素质,建设专干队伍。检察宣传工作有它的特殊性,仅靠院领导思想上重视还不够,仅有物质上的奖励与精神上的鼓励也不够。
要推进宣传工作,还必须具有热心并擅长做宣传工作的人,有一支高素质的宣传工作队伍。(1)是各部门都要落实宣传工作人员,任务落实到人头上。
(2)是要加强培训,尤其是在兼职人员多的情况下,他们更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识,需要更高的宣传工作能力与水平,以利于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3)。
检察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务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主要业务: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