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自述范文
单方面提出离婚中的自述文件怎么写?
1、没有什么的单方面离婚:离婚是两个人的事,如果能协商一致必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签字领离婚证;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到法院后,离婚案件一般也不会缺席审理并判决,同样要求双方同时到庭。
2、你说的分居:
(1)应是指一方不同意时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
(2)法院以分居判决离婚:要看是否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如果只是因为工作地点、住房困难等原因而分居,不属于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
(3)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是法院确定是否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标准,有这样的证据,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时就能判决离婚。
3、女儿的抚养费:在离婚后可以向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索要,离婚前的不能索要。
但未离婚前,男方的所有收入在夫妻没有特殊约定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一半。
4、这不是“自述”:应是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民事起诉状。网上有模板,可以套用,但主要部分(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写,而且是很关键的部分。
5、男方恶心的行为或话语:如果对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明男方对导致离婚有过错的,可以写入,但要简洁、重点突出,法院没有时间也没心情看悲情故事。
6、起诉能否获胜:不只诉状是否写得好,还在于证据是否充分,重要的是因感情不合分居十年的证据、男方有多少财产的证据。
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是怎样的?
答辩人(被告):林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白沙大道xxx号江南xx苑xxx10栋x单元xxx号房。
就原告朱xx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气古怪,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
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说别人,不讲自己,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无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朱xx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坚决要求拥有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女儿朱xx也必须由被告携带抚养。
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女儿朱xx于2012年2月7日出生,至今未满两周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之规定,女儿朱xx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生活。 2、被告原毕业于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系幼儿教育专业,教育女儿朱xx正好合适。
况且,朱xx是女孩,随被告生活甚是方便。与被告相比,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女儿朱xx。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女,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女儿朱xx。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女儿朱xx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7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月应支付女儿朱xx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四、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儿朱xx七个月后,便开始上班,但由于女儿尚小,并且不愿跟随别人,被告只得亲自照看女儿,因此断断续续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被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