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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系型申论良法与善治范文

    何为良法,何为善治,如何将法律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

    “良法善治”,意味着要立良法、谋善治。良法应该是能促进社会活力和进步的,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限制社会活力。就行政机关而言,应当恪守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禁止滥用权力随意设置行政许可,并做到行政权的行使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切实尽到热心服务民众、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

    具缺乏正当性的规定往往很难得到普遍遵守,“立法如林、执法如零”,最终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此,规章制度要重在可行、管用,重在可实施、可操作。要广开言路、集中民智立良法,杜绝一拍脑袋、急功近利立恶法。而也只有尊重和反映民意的良法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从“纸面”转变为“地面”,只有在良法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坚持法治理念和法治方法,才能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社会利益关系,奠定社会和谐稳定的民意基础。

    “良法善治”需要让民众对法律有信心。卢梭曾经说过的,“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良法善治重在良法还是善治?对应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是什么呢?

    良法是指良好,符合逻辑,又被常人情感所能接受的方法,且能具有一定的威慑性,善治是执行力的角度与适当的力度,两者其实都很重要,没有良法便无法可依,而善治则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不做良法便成了一纸空谈,而另一个是过于极端,造成了被执法者的口服心不服,治标不治本,如果非要说良法与善治非要一较高下的话,我个人意见来说的话,善治比良法更有实践性,和经验获取程度,因为一切的道理,法律,道德都是人实践出来的结果,并教条化,但这极大可能仅仅符合心中的臆想和当前的情况,而以后只能通过实践而得到相应的结论,所以善治更重要,而马克思主义,,,,,嗯骚瑞,我直上到初中而已。

    何谓良法?何为善治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这样的表述。没有法律,特别是没有良法,善治就等于空谈。

    良法的五条标准:第一,良法必须是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它保护的是人民的利益,维护的是有利于人民的社会秩序。人民利益应当是多数人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公共的利益、特别是应该符合人性,讲究人道,体恤人情,尊重人格的法律。同时,要看法律的实质,明确该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不能被一些假象所迷惑,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第二,良法应该是顺应世界潮流、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规范。当今世界潮流和时代特征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如果一个法律与此背向而行,宣扬和鼓吹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言行,那么它就是恶法。第三,良法应该是可以操作的法律规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一个法律不能实施,操作它极端困难,这样的法绝不是良法。第四,良法应该是联系实际的。良法是客观规律、特别是经济规律的反映。因此,法律必须结合本国实际,直接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良法的第五个标准是,良法不仅可以“护航”,而且可以“导航”。 只有能够“导航”的法律才是良法。这是因为法律的导航作用是很明显的,它为人们提供了三种行为模式,明确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禁止做,哪些行为必须做。前一条是权利,不做也不违法,但最好按法律导向去做。后面两种则是义务,违背法律的导向就要受到法律的干预、制止或惩罚。因此,我们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中,要强调法律的导向作用。

    何谓良法?何为善治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这样的表述。

    没有法律,特别是没有良法,善治就等于空谈。 良法的五条标准:第一,良法必须是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它保护的是人民的利益,维护的是有利于人民的社会秩序。

    人民利益应当是多数人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公共的利益、特别是应该符合人性,讲究人道,体恤人情,尊重人格的法律。同时,要看法律的实质,明确该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不能被一些假象所迷惑,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第二,良法应该是顺应世界潮流、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规范。当今世界潮流和时代特征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如果一个法律与此背向而行,宣扬和鼓吹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言行,那么它就是恶法。

    第三,良法应该是可以操作的法律规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如果一个法律不能实施,操作它极端困难,这样的法绝不是良法。第四,良法应该是联系实际的。

    良法是客观规律、特别是经济规律的反映。因此,法律必须结合本国实际,直接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

    良法的第五个标准是,良法不仅可以“护航”,而且可以“导航”。 只有能够“导航”的法律才是良法。

    这是因为法律的导航作用是很明显的,它为人们提供了三种行为模式,明确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禁止做,哪些行为必须做。前一条是权利,不做也不违法,但最好按法律导向去做。

    后面两种则是义务,违背法律的导向就要受到法律的干预、制止或惩罚。因此,我们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中,要强调法律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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