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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井季度水害隐患检查范文

    急需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制度的范文

    矿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考核评级办法第八条制定防治水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由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二、具体要求 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每月下旬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部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7、各基层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综采队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8、生产技术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9、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1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1500元处罚。 10、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给予领导小组成员适当奖励。

    谁有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

    4.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员构成及职责

    水害事故发生后,及时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是处理事故的关键所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当总指挥不在时,当天值班的矿领导为临时总指挥,组织抢险救灾。

    4.3.1 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副 总 指 挥:办公室成员: 下设六个抢险小组:

    工程组 组长: 组员:工程科全体人员

    机电组 组长: 组员:机电科人员

    供应组 组长: 组员:供应科全体人员

    保卫组 组长: 组员:武装部全体人员

    救护组 组长: 组员:保健站全体人员

    汽运组 组长: 组员:汽车队全体人员

    斜井安监组 组长: 组员:斜井安监处人员

    通讯组 组长: 组员:通讯班全体人员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主任:电 话:成 员:

    4.3.2 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水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铁煤集团公司董事长、铁煤集团公司总经理、铁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地测处长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并实施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水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总工程师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制定并实施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并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完成对灾区受灾人员的援助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集团公司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本集团公司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作战行动。

    6.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7.保安区区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8.调度主任:按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9.有关的区、队、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调度,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给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及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救灾情况,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1.矿灯、井口信息站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打卡、矿灯的号码和单位入井名单查清在井下人员的数量和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对无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不得发给矿灯,井口信息站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2.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运输一队队长:负责将受灾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5.工程地测大队队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设计工作。

    16.保健站站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急救治疗、护理和药物供应以及转院工作。

    17.后勤科长:保证对受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18.武装保卫处驻大明煤矿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防治水工作中哪些隐患要挂黄牌限期整改?防治水工作中哪些隐患要挂

    一、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由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二、具体要求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2、每月下旬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部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7、各基层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综采队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8、生产技术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9、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1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1500元处罚。10、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给予领导小组成员适当奖励。

    求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以下制度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到您:XX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晋城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3、煤矿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4、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并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条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和市直单位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监管。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营及以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直单位负责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报相关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批准,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公示公告1、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2、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3、煤矿企业应当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4小时内,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4、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或市直单位应及时将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公告公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

    第八条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单位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接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台帐、督促整改,对整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治理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第九条 煤矿企业在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及时向督办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报告整改进度、监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第十条 煤矿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企业向相应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

    第十一条 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拒不整改,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及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1、煤矿企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台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工作台帐日常管理。

    2、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论证、汇总,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并将分析论证结果登记备案。定期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信息。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析论证,研究治理措施,并将结果登记备案。定期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信息。

    4、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向下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企业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和奖励1、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1)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2)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3)未依法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4)未在规定的期限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

    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烟台奥普矿山机械为您解答矿山安全检查的注意事项的问题,我已经将检查项目列成以下的几点,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地下矿山)一严防中毒窒息事故通风管理:1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2是否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通风系统:1是否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是否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2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是否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监测监控:1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2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是否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是否检测有毒有害气体。

    烟台奥普矿山机械为您解答矿山安全检查的注意事项的问题,我已经将检查项目列成以下的几点,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地下矿山)一严防中毒窒息事故通风管理:1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2是否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通风系统:1是否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是否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2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是否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监测监控:1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2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是否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是否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废弃井巷:废弃矿井和井下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封闭,并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急管理:1是否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2井下主要通道是否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3是否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二严防火灾事故可燃物:1新、改、扩建矿井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是否具备阻燃特性2生产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规定的时限淘汰非阻燃的设备设施用火用电管理:1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2是否有人在井下吸烟3井下是否存在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油品管理:1井下各种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2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是否及时进行处理消防系统:1是否按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并有足够可用的消防用水2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三严防透水事故水害隐患:1是否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2是否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排水系统:是否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排水系统,并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排水系统是否完好可靠探放水管理:1是否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2是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3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是否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是否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急保障:1是否建立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是否开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水文地质情况复杂的矿井是否按照要求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3是否存在相邻矿井井下贯通情况:是否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四严防爆炸事故人员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井下炸药库:1井下炸药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是否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入库、保管、发放、值班值守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非工作人员进入炸药库3在井下炸药库30米以内的区域是否存在爆破作业行为;在距离炸药库30~1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炸药库内是否有人停留爆破器材:是否采用专车运送爆破材料;是否存在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是否存在炸药、雷管同车运送爆破器材:1是否存在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2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是否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是否有乱扔乱放行为3爆破器材箱是否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起爆时是否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4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是否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爆破作业:1矿山爆破工程是否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是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

    浅谈如何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如何做好整合煤矿的防治水工作,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认为要做好一下几点:

    1、健全防治水机构,充实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煤矿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人员配置不全或技术力量薄弱,就没有能力实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基础工作做不到位也就谈不上开展防治水工作,所以一定要健全防治水机构,引进或招聘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另外要建立和完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专业探放水制度、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2、做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整合矿井要根据矿区水文地质特征和历年来发生的水害事故特点,综合分析水害威胁程度与防治难度,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矿井水害特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负责人要依照防治水规划和计划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人财物到位。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矿井实际水害程度,提出具体的防治水实施方案,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为保证,抓好环节控制,严禁不探测行为,防止误探现象。

    3、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水害防治意识和技能。通过培训树立煤矿防治水理念,增强防治水安全意识,掌握和识别水害预兆和治理措施等基本知识。凡涉及防治水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未培训以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对井下职工要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全员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识,具备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做到水害综合分析、提前预测预报。要加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认真分析每一起事故,深刻接受教训,举一反,要汲取煤矿水害事故的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普及防治水知识、水害辨识知识和应急避险知识,让职工“用眼睛去观察、用心灵去感受、用头脑去思考、用行动去改变”,推动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同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4、加强“雨季三防”工作。要成立雨季“三防”组织领导机构,组建抢险队伍,编制抢险预案,组织抢险演习,编排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制定并严格落实雨季防治水措施,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到雨季“三防”领导机构、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抢险预案、工程计划、防治措施“六到位”。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对矿区河流、沟渠、积水坑、地面塌陷区、古井井口等渗漏水地段,采取堵漏或沟渠、河床改道等措施,严禁擅自提高煤层开采上限。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定时排查防洪堤坝、泄洪渠等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防范、科学果断处理汛期险情。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矿井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如发现漏水情况,跟班领导干部和调度员要发出指令,立即停产撤人。

    5、加强现场管理和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探放水有关规定。整合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通过建立探放水激励机制、验收制度和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充分调动区队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有掘必探、不探不进”,保证探放水钻孔质量满足防治水有关规定。坚持检查制度,对开掘区队不按设计和规程、措施进行探放水的,探水钻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的或探水超前距离小于规定的,跟班安监员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对已发现突水迹象或有可能发生突水的,要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人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委派专门的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队伍处理。在井下工作的掘进、采煤区队,没有跟班干部、安监员的当班工人有权不开工,压风、排水管路不到位的不能往前开掘,严禁“三违”现象的发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足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矿井要及时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根据矿井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6、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管理,严格地质报告审查。整合煤矿按照《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完善各类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有关图件,图件内容要真实可靠并实现数字化。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等有关基础台帐,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煤矿水患防治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我们坚信,只要高度重视,科学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规章制度,煤矿防治水安全一定能实现。

    煤矿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日常巡检制度 1、探放水队是防治水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地测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煤矿分管领导及防治水机构每月对各工作地点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煤矿分管领导及防治水机构每季度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 二、考核制度 1、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相关领导给予处罚。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给予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处罚。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规程、措施,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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