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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党组织书记主持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操作实务

    第一条  根据《XXX〈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创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实务。

    第二条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党工委)制定的党日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具体内容和方式,提前制定支部活动计划。

    第三条  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原则上以上级党委(党工委)明确的日期为准,每个月定期开展,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四条  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之前,要提前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并做好签到记录。

    第五条  全体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日活动时,要求着装整洁,主动佩戴党徽。

    第六条  各党支部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要求党员携带《党章》《党费证》,定期学习《党章》,自觉交纳党费。

    第七条  原则上不设领导座席,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建议座位排序列支部委员之后。

    第八条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交流发言时,全体党员按顺序依次发言,一般不邀请党员领导主持会议或作总结讲话。

    第九条  党员因工作、生活、健康等原因无法参加支部党日活动的,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可采取其他适当形式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但每年回所在支部参加活动次数不得少于四次。

    第十一条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要在专用记录本上规范记录,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操作实务,不断增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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