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行政复议范文
工龄纠纷是否可诉,有何依据?
可诉!下列司法解释中的“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不就是指是工龄嘛,如果不可诉,那么何必分担举证责任?法院不受理,你可以象上级法院申诉。
还可以象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最后还可以找人大,院长接待日找院长要求给出不予受理的合法理由。
总之“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说法过于泛泛,很难说是因为什么不予受理。3、2001年4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是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决定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诉讼,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因此,行政复议机关首先是行政机关,同时,它又并不是某个特定的、具体的行政机关。只要是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复议机关。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选择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为其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三是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为该派出机关。
四是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五是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六是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七是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分别为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八是对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为它们的共同上一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指定的某一行政机关。
九是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行政复议机关又不是特定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可能直接处理数量大、涉及面广而且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行政复议工作。
因此,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哪些行政机关受理理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对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工龄纠纷是否可诉,有何依据?
国家法律规定工龄纠纷应当属于行政部门管辖 就是劳动行政部门
你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龄计算错误问题 因为你的工龄在劳动局是有记录的 包括你的劳动合同也是有备案的 如果工龄计算错误 那么劳动局会和用人单位协调 劳动局认为是对的没有计算错误 你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结果在不对 你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要去仲裁 那个他们不会管的 你直接起诉 也是不可以的 应当用尽当地救济后 才可以起诉 涉及行政单位类型的案件 往往都这样 不到最后 不能起诉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